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11年度家具定点招标公告

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11年度家具定点招标公告

预审公告标题: 成都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11年度家具定点采购项目技术、商务要求及投标人资格条件预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成都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11年度家具定点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成都市政采招[2010]234号
行政区划: 成都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 购 人: 采购包个数: 3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结构名称: 中介机构编号:
更正公告: 无
采购内容:家具

公示截至时间: 2010年12月20日17时0分

联系人/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人:江平洪、徐静
联系电话:***-****************
其它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对成都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11年度家具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确保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技术、商务需求等广泛征求各方的询问和意见,如有异议,请于2010年12月20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方式见附件。


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附件:
成都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11年度家具定点采购项目技术、商务要求及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技术及商务条件要求
一、 本次招标共分三包,投标人可以投报一包或多包:
第1包:木制综合类
包括的主要产品:班台、班椅、沙发、会议桌、会议椅、茶水柜、书柜、餐桌椅等木制、木制为主或软体系列产品。
第2包:钢制综合类
包括的主要产品:档案柜、密集架、书柜、书桌、床、贮物柜、保密柜、衣架、等钢制或钢制为主的系列产品;另含其它金属材质家具产品。
第3包:其他类
第1包和第2包以外的家具。
具体采购范围内容及所有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完全满足本次采购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有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 定点时间
一年。
1.2. 总体要求:
1、在定点采购范围及数量内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原则上采取定点采购的方式实施采购。特殊情况下,经财政部门批准,采购人有权利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2、所供货物须是合法制造厂家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技术先进,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3、定点采购期内,购买方在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折扣的同时,享受制造厂家实行的其他优惠折扣。
4、交货时间及地点:以具体合同为准。
5、本次定点采购有效期为2011年度。
6. 基本要求
提供的产品应该技术先进,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或导向,如优先采用节能、环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品。

1.3. 技术标准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家具均应符合以下标准(均应响应截止投标时间的最新版本的相关标准):
1.4. 强制性标准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1.4.1. 质量及技术标准
QB/T 2384 木制写字桌
QB/T 2530 木制柜
QB/T 1241 家具五金 家具拉手安装尺寸
QB/T 2454 家具五金 抽屉导轨 要求和检验
GB/T 3324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325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326 家具、桌、椅、凳类主要尺寸
GB/T 3327 家具 柜类主要尺寸
GB/T 13668 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
GB/T 5296.6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六部分:家具
QB/T 1951.1 木家具 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QB/T 1951.2 金属家具 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QB/T 1952.1 软体家具 沙发
B/T 1952.1 软体家具 沙发
GB/T 13667.3 手动密集书架技术条件
GB/T 13667.4 电动密集书架技术条件
QB/T 2603 木制宾馆家具
1.5. 产品要求
1、投标产品是投标人为政府采购提供的本厂的自产品。
2、按包填报。应投报《推荐产品明细表》。
1.6. 供货范围
本次招标的供货范围,除家具外,还应包括配套的辅助设备、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家具使用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品,以及家具的运输、安装和相应的技术服务与质量保证。
1.7. 制造中的检验与测试
1、 投标人的检验部门在家具制造过程中和完工后,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标准和规范,对家具进行各项具体的检验和试验,提出检验报告,并对检验报告的准确性负责,以便采购中心进行监督。
2、 家具的制造必须置于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监督下。采购中心将授权有关检验机构按国家有关法规或条例以及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在合同期内对中标人制造的家具进行两次抽检,抽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 采购人有权对产品进行发货前的检验,并派代表到制造厂检查制造工艺、原材料质量和产品质量,并参加产品出厂检验(但不作为验收),检查合格的产品才允许出厂。
1.8. 到货的检验
1、 家具到达采购人现场后,采购人有权对家具进行抽样检测,抽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 家具以及配件的检验,应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7天内完成。
1.9. 交货地点(货物安装地点)
产品交付、检验、安装使用地点在采购人指定地点。
1.10. 交货时间
无特殊情况,一般要求自采购人向中标人确认订单之日起30日内交货,并于交货后10日内完成安装。具体交货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1.11. 安装
1、 投标人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直到家具正常使用,其费用由投标人负担。
2、 投标人应提供安装中全部所需的工具。
1.12. 验收
1、 投标人家具和设备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2、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家具验收报告:
1) 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2) 家具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3) 家具具备产品合格证。
1.13. 售后服务
1、 家具保修期五年,且两年内实行“三包”。时间自家具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家具保修期内,一旦家具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2、 投标人应在供货地设有常驻维修服务机构(应有备件),并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支持能力。
3、 投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家具制造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拒绝其本次投标;
2、投标人注册地不在成都市的,应在成都市设有经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且注册时间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人:江平洪、徐静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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