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交警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三中队(福清宏路)大楼装修工程重新招标公告
公安厅交警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三中队(福清宏路)大楼装修工程重新招标公告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三中队(福清宏路)大楼装修工程(重新招标)
招 标 公 告(重新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三中队(福清宏路)大楼装修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 自筹 ,招标人为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清市宏路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约96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三中队(福清宏路)大楼装修工程,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并以为施工图纸为参考;;
2.4.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 ;
2.6.2.设计单位: ;
2.6.3.代建单位: 无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本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企业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有关规定),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7. 其他: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2月14日至2010年12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时00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35号天骊大厦11层A区)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300 元。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9%)。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壹 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2月 24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福州武夷大酒店会议室(福州华林路169号)。
7.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亲自提交其注册(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到场核验,并出示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原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
地址:福清市宏路镇 邮编: 350002
电话:****-********
联系人: 林队长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35号天骊大厦11层A区 邮编:350003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叶先生
投标保证金指定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榕城支行
帐 号:734 121 018 260 004 4285
用 途:福州高速公路支队装修工程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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