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台车退火炉工程招标公告

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台车退火炉工程招标公告

?155*****91560.gif">****************6.doc" target="_blank">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台车退火炉工程招标文件.doc

查看详情或报名请点击这里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台车退火炉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HBCT-190219-014

招标人: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5月


目 录

第一卷

********3">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5">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1

********6">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7

第二卷

********7">第五章 技术规格书 56

第三卷

********6">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97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

台车退火炉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CT-190219-014

1. 招标条件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招标人为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台车退火炉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工业园。

2.2 主要工程内容:建设年处理量共2万吨的2台台车退火炉及与之配套的公辅设施等,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2.3 发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的总承包方式(不含厂房)。

2.4 招标范围:年处理量共2万吨的2台台车退火炉及与之配套设施的设计、设备采购(制造)、安装、调试、热负荷试车及试运行、完成功能考核、人员培训、技术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缺陷修复、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工程质量保证/保修义务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

2.5工期要求:本工程合同工期包括建设工期、考核验收期。建设工期为绝对工期5.5个月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具备热负荷试车条件的时间;热负荷试车15天后为考核期,考核验收期为15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具有台车退火炉相应的设计、制造、建设、安装和调试能力。

3.3 投标人近10年(200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国内有已投运的棒材台车退火炉生产线业绩。

3.4 近三年内具有良好的银行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不曾因自身原因被提起诉讼。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24日至2019年5月28日每日9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购买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和“关于省本级社会代理类项目电子交易业务流程调整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要求注册者,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每包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6月14日11:0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10:00时至11: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2开标室(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

联系人:许占涛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邮编:050051

联系人:王宁、林莉

电话:****-********186*****838

传真:****-********

电子邮件:chengtaowangning@163.com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

联系人:许占涛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联系人:王宁、林莉

电话:****-********

1.1.4

招标项目名称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台车退火炉工程

1.1.5

工程项目名称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企业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同招标公告。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1.3.2

计划工期

同招标公告。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1.3.3

交货地点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工业园项目现场

1.3.4

技术性能指标

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1.4.1

投标人资质、业绩、信誉

(1)资质及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

(2)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中不曾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1) (3)其他要求:无。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不适用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发布

1.10.1

分包

允许,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分包项目须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具有分包工程相应资质条件,并在其具有的资质等级范围内施工。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1.11.4

偏差

加“★”的关键技术条款不允许负偏差。

未加“★”项的负偏差最多不超过10项。

投标人需要满足《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不允许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时间:2019年5月29日下午17:30前提出(北京时间)。

形式:书面形式(在河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并将可编辑版本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同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186*****838

招标代理邮箱:chengtaowangning@163.com

招标人于24小时内作出回复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招标代理机构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发布招标文件澄清内容。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澄清内容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形式:无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招标代理机构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发布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修改内容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形式:无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按国家相关现行最新税率执行。

3.2.4

最高投标限价

/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人民币8万元;

2、交款方式:银行保函或电汇或转账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应当从我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需将银行保函原件交至招标代理公司】

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的,应当从该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一经发现非从基本账户交纳,投标无效,一切后果自负;不接受以任何个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3、到账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4、交款账户:

账 户 名: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 ****************200693

行号:********6263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投标人采取行贿、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中标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8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自200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8年1月1日至今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A(2)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3份,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U盘可编辑文件)。

3.7.3A(3)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

3.7.3(B)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不适用

3.7.3(B)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不适用

4.1.1(B)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不适用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6月14日11时00分

4.2.2(A)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2开标室(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5.1(A)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1(B)

开标时间和地点

不适用

5.2(4)(A)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自然摆放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2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公示期限:3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6.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万元。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 服务费由中标人缴纳。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单位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费标准的80%交纳。

10.2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现场踏勘

2019年5月2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地点为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西厂区办公楼3楼302会议室

联系人:王会庆138*****989

申朝晖****-********

许占涛****-********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工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规格书;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如有)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技术规格书、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A)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

(元)

工期

交货地点

投标人代表

签名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月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排名顺序。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没有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偏差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4项规定


评标办法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部分:6 分

技术部分:54 分

投标报价:4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报价不超过五家(含五家)则直接取算术平均值),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是指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中若存在漏报项,将按照投标人中此项综合单价报价最高者进行调增后再进行比较)。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得分

2.2.4

(1)

商务评分标准(6分)

工期

(2分)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1.1-2.0

满足招标要求

1.0

类似业绩

(4分)

近10年(200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有1个国内已投运的棒材台车退火炉生产线业绩得1分,每增加1个业绩加1分,最多得4分。

1.0-4.0

2.2.4

(2)

技术评分标准(54分)

工艺方案

(12分)

工艺方案优,很好的满足产品大纲的要求,产品质量和运行成本优。

8.1-12.0

工艺方案较好的满足产品大纲的要求,产品质量和运行成本较好。

4.1-8.0

工艺方案满足产品大纲的要求一般,产品质量和运行成本一般。

0-4.0

设备选型

(10分)

设备选型先进,设备性能参数优。

6.1-10.0

设备选型较好,设备性能参数较好。

3.1-6.0

设备选型一般,设备性能参数一般。

0-3.0

设备配置

(12分)

设备配置优化合理、功能可靠,维修方便。

8.1-12.0

设备配置、功能较合理。维护检修较为方便

4.1-8.0

设备配置、功能一般。维护检修一般。

0-4.0

设备制造

(12分)

设备制造和设备检验能力强,质量好,材料好。

8.1-12.0

设备制造和设备检验能力较强,质量较好,材料较好。

4.1-8.0

设备制造和设备检验能力一般,质量一般,材料一般。

0-4.0

环保排放指标

(4分)

环保排放指标优。

2.6-4.0

环保排放指标较好。

1.1-2.5

环保排放指标一般。

0-1.0

智能制造

(4分)

整条棒材台车炉生产线智能化程度高。

2.6-4.0

整条棒材台车炉生产线智能化程度较高。

1.1-2.5

整条棒材台车炉生产线智能化程度一般。

0-1.0

2.2.4

(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40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35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减0.1分,最多减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加0.1分,最多加5分;中间按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

(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0分

注:同类业绩必须是“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注明的业绩,且必须是符合要求的业绩。投标人还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设备工艺说明文件、使用单位签发的验收文件等,开标时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

台车退火炉工程合同

发包人项目号:2015ZD-1

发包人合同编号:石钢工程(19) 号

发包人: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

合同签订地: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合同签订地: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台车退火炉工程。

工程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工业园西区。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的总承包方式。

二、工程总承包范围及主要内容

1.工程主要内容:建设2台台车退火炉及与之配套的公辅设施等,内容详见《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台车退火炉工程总承包技术规格书》(以下简称技术规格书)。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人以工程总承包方式,按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技术标准、工程范围、工期要求,完成2台台车退火炉及与之配套的公辅设施等的设计(含引进技术及设备在内的所有工程的设计)、设备采购(制造)、区域内工厂设计资料、安装、调试、配合热负荷试车及试运行、完成功能考核、人员培训、技术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缺陷修复、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工程质量保证/保修义务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3. 承包范围界限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4.承包人如需分包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分包人须在其所具有的资质等级范围内施工。发包人有权推荐合格的施工分包人参加投标,承包人拟邀请的施工分包人需经发包人审查确认,施工分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最终中标人需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在招标过程中,应事先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有权决定是否参加。

5.发包人供货范围: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包括建设工期、热负荷试车及考核验收期。

建设工期为5.5个月,即自合同签字生效起至具备热负荷试车条件的时间;热负荷试车15天后为考核期,考核验收期为15天内。

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顺延。

四、合同价款

1.满足合同标的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工程内容,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总承包含税价格为万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2.合同包干价内容:满足本工程合同及《技术规格书》的全部费用,包括设计费、设备费(含运杂费)、安装工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施工措施费、材料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设备及材料的装卸费和仓储保管费、安装费、税费等)、备品备件费、服务费(总承包管理费、技术服务费、技术专利费、特种设备及专项工程检验检测试验费、联合试运转费、培训费等)、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外运费用、职业卫生及环保检测费、风险金、不可预见费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税费等具备达产达效的所有费用。

3.项目详细费用如下:

设计技术服务费

计 万元(税率)

设备费

计 万元(税率)

建安费

计 万元(税率)

4.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在双方签订的《技术规格书》约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做调整。总额包含了合同条款中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的价值, 不因承包人的任何原因、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由于桩基数量、位置变化或调整引起的基础承台的费用变化、三通一平标高变化引起费用变化等,合同价格也不作调整。但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合同价格做相应调整,税前价款不变,增值税税率按国家政策执行,合同总价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发包人要求增加承包范围以外的项目内容,另议。

五、付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中20%为预付款。

2.初步设计审核完成、施工图开始交付,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中10%。

3.全部设备到货、经双方初验签字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中30%。

4.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完成性能测试并满足技术要求后,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

5.合同总额的10%余款为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日起满一年,承包人没有任何违约,质量保证金无息结清。

6.以上支付条款和质量保证期及质量保证金条款发生冲突时,质量保证期及质量保证金条款优先适用。

7.发票要求

设计服务费、设备费(根据设备采购合同分明细开具)、安装调试费按照国家规定由承包人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承包人收到合同总额20%合同款后,以后随每次付款开具相应金额发票。当收到合同款至90%时,承包人开具全额发票。预付款发票在第二批付款时与第二批付款金额合并开具。

8.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款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如以现汇支付,则按照付款当时6个月承兑汇票同等金额利率进行折算。),支付承兑汇票之日即为履行了付款义务。

9.双方同意发包人对发放的工程价款的使用情况有监管的权利。承包人及其分包单位有义务及时发放实际施工人工资,避免给发包人造成影响。付款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未拖欠实际施工人工资证明。

10.在本合同项下的工程中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承包人均应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工程,不得挪作它用,发包人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支付的资金流向进行监管。

出现下列不良履约情况之一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价款,直到不良履约情况消除:

⑴ 承包人所提供的设备、材料经检验不合格,或总包工程部分或全部验收不合格;

⑵ 承包人未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影响工程质量;

⑶ 承包人未严格按照设计或规范施工,影响工程质量;

⑷ 承包人在施工中不符合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要求;

⑸ 承包人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⑹承包人及其分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给付实际施工人工资的。

⑺承包人无故停工;

(8)承包人故意拒绝或拖延执行发包人、监理的指示。

六、质量保证标准

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设备及材料供货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负全面的责任。按照《技术规格书》、施工图纸、国家相关规范验收,经验收须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及不能满足生产使用要求的建安工程、设备等应及时给予修理或更换,以保证合同项目的顺利进行,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详见《技术规格书》。

1、设计、设备质量:按本合同及《技术规格书》、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执行、验收并达到性能考核指标要求;在《技术规格书》没有提到的适用标准,承包人应该遵照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最新版本执行。

2、建安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和合同要求进行验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3、经发包人验收达到性能考核指标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4、安全与工业卫生要求满足《技术规格书》中的有关规定要求。

5、环境保护满足《技术规格书》中的有关规定要求。

七、设计

1、设计文件

承包人编制的设计文件,其深度应能满足各级管理部门审批的需要,应足以满足本工程实施的需要,应满足本工程竣工后的运行和维修的需求,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

承包人按合同要求提供完整设计文件,供发包人使用,并满足设备采购和工程施工的需要。

⑴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发包人《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有关设计图纸、资料及总目录。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建质【2008】216号)的规定。

⑵ 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核工作,在初步设计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发包人对承包人设计管理的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⑶ 在承包人发出施工图后,包括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和错误的修改完善或补充等所有变更,须在变更和补充前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发包人发现设计内容遗漏或不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及行业技术标准或发包人《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承包人应在确保工期和质量的前提下及时更正、补充,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有关费用。承包人的更正、补充不得导致项目功能、水平的降低,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⑷ 如发包人提出合同、《技术规格书》范围内的有关设计、技术上的问题(包括调试及排除设备故障技术)和要求时,承包人应及时给予答复、解决,并免费提供有关资料、图纸。

⑸ 承包人在设计、制造、施工中不得降低标准,若发包人发现有降低标准的情况发生,则承包人必须调整修改至合同规定的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以及交付份数。

⑴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10份。技术资料交付范围详见《技术规格书》。

⑵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上述相关书面竣工图、竣工资料2份及电子版2套。

八、设备、材料供应及质量检验

1、供应及质量检验

⑴ 承包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及规范的全新产品(发包人利旧设备除外),其技术性能、型号、规格、供货厂商均应满足本合同及《技术规格书》相关规定要求,并按此进行采购、配套及与之有关的所有工作,并须经发包人的验收和确认。发包人的验收和确认并不免除承包人所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的一切责任。

施工所需钢材及非钢产品,同等条件下承包人应优先采购河钢集团自产产品。

⑵ 设备、材料交货期满足工程进度要求,设备的辅件、配套件的技术性能应与工程设备的技术性能相匹配。

⑶ 承包人在对主体设备进行招标、议标采购前,需与发包人共同确定入围名单,并邀请发包人参与整个采购过程。双方均可推荐入围厂家参加投标,发包人对不满足总承包技术附件、招标技术文件等要求的入围供货商、工程建安单位等具有一票否决权,设备订货的《技术规格书》经发包人签字确认是订货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对主要设备、材料的选择以及对制造商或供货商以及主要工程的承包商的选择执行《技术规格书》的规定。参加投标的厂商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家。

承包人在招标前7日,应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72小时内有权决定是否参加并通知承包人。

⑷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设备的供货厂商,发包人可根据设备分类派员到承包人设备制造厂对设备制造质量和进度情况进行跟踪和了解,承包人予以充分的配合。

⑸ 承包人应按《技术规格书》要求主体设备检验前15天通知发包人有关设备的组装和检验计划,双方约定时间。在发包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检验或试验,承包人单独检验,发包人将不承认其检验结果,如果发包人放弃检验或发包人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到场,则承包人可单独进行检验。发包人的检验、试验并不免除承包人所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的一切责任。

⑹ 承包人所供所有设备出厂前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设备的供货厂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包括生产许可证)、鉴定书、化验单等有关证明文件。

⑺ 发包人有权要求对特殊的设备材料提出进行第三方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发包人承担;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

⑻ 设备发货前承包人应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提前通知发包人派员对按双方约定设备的出厂前进行初检,双方代表签字认可后设备方可发运。如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在约定时间内未派员参与出厂初检,承包人可自行对设备进行初检,出厂前检验不能作为设备的最终检验。

⑼发包人的检验人员在发现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双方确认的设计要求时,承包人需自费整改,发包人提出的整改意见,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缺陷清除后,承包人应自费对这些设备重新检验和测试。

⑽设备收货单位全称: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设备能源中心基建仓库

到货地点: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工业园项目现场。

设备到货后,如存放至现场其费用和保管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如存放至发包人仓库由发包人负责保管。但是所发生的二次搬倒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现场开箱检验,设备箱件内应附设备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等随机资料。

承包人应在开箱检验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双方及时派员按《技术规格书》、图纸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和外观检验,应做好设备箱件外观完整性和数量记录,相应开箱检验记录并签署验收意见。该检验记录各方代表各执一份。承包人单独验收,检验结果发包人不予承认。如果发包人放弃检验或发包人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到场,则承包人可单独进行检验。现场开箱检验不能作为设备的最终检验。

⑾ 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承包人负责补齐、自费修复,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⑿ 设备外观质量检验完毕后,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办理设备入库、出库手续。

2、特殊设备的检验

承包人提供的特殊设备及其安装(如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部分动力管道、环保检测检验等),根据政府有关管理规定须由政府专门机构进行检验的,承包人负责提供检验所需的文件和其他资料并向政府机构申请办理检验手续,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发包人配合,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要求对特殊的设备、材料提出进行第三方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发包人承担;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

3、其它

⑴ 现场设备安装过程中,发包人对不能满足生产工艺操作要求的,有权提出修配改方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方案积极修配改,以满足生产工艺操作需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⑵ 不论发包人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开箱检验或者发包人代表参加了监制与检验、开箱检验并签署监制或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承包人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⑶ 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安全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的检查,承包人为此提供方便。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包合同价格中。

⑷ 工程所需的主要施工材料,应具有相应的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进口证明等,并经双方共同验收。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构件的质量负责,以保证工程质量,该验收并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质量保证责任。

⑸ 在《技术规格书》、工艺技术方案、施工图纸、厂家供货四方面关于本工程设备、材料的要求必须是一致的,若实施过程中有差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退货,由承包人重新采购、施工并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相关损失。

⑹ 对《技术规格书》中没有注明规格型号等技术参数或参数不够明确的设备、材料,在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此类设备、材料中材质及性能行业公认最优的进行设计、采购、施工。

九、工程管理

1、发包人

根据本合同条件,被授权的发包人代表所发出的指令及任何行为均代表发包人,发包人代表应按照发包人的内部管理规定履行职责。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工程管理。

2、发包人委托监理

本工程实行施工监理,监理单位由发包人确定后书面通知承包人,监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本工程的监理工程师机构、监理授权范围及权限;承包人应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3、管理人员会议

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代表授权人应定期组织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召开管理人员会议,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应按要求派员参加。监理工程师代表、承包人代表认为有必要时可提请发包人代表召开管理人员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是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安排下步工作,并解决按本款提出的各种问题。发包人代表应对每次会议的议事内容作好记录,并向所有与会各方人员代表提供会议纪要。

合同各方对即将采取的行动应负的责任,应载入该会议记要中。

4、承包人代表

承包人项目经理为姓名,职称,职务。

项目设计负责人为姓名,职称,职务。

项目施工负责人为姓名,职称,职务。

项目采购负责人为姓名,职称,职务。

项目安全负责人为姓名,职称,职务。

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以上人员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并应安排与承包人承诺安排的人员资格和个人业绩类似的人员。承包人须设置专业计划管理工程师,负责发包人项目管理系统的维护。

5、承包人进厂施工前,须向发包人出具《不拖欠实际施工人工资的承诺》以及提供实际施工人清单备案,并根据实际变动情况及时进行更新。须按发包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签订相关协议;进入现场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各级政府及发包人关于安全、环保管理的相关规定。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度计划等经发包人审核签字并签署开工单后方可开工。

6、施工分包人纳入工程的统一管理,服从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程组织安排,严格按施工图纸和国家颁发的现行规范、规程进行施工。承包人对其分包人的施工质量负责并承担责任。

7、本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的分包人在发包人现场的一切行为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用水、电

发包人在总图范围内提供总施工电源和主供水管道,由承包人接至使用地点。承包人施工期间(热负荷试车前)需要发包人提供的水、电按发包人的要求装表计量、计价,水价:3.0元/吨(不含税),电价:1.0元/千瓦时(不含税),价格如遇外部变动实时调整。损耗按实际耗量分摊,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施工中需要的其他能源介质发包人提供方便,费用承包人自理,参照水、电装表计量。发包人能源管理部门负责结算事宜。

9、进度计划报表

⑴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制定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并经发包人确认。 承包人应按照项目管理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中规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本合同项下所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

⑵ 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提供次月的工程进度计划;并在每月25日前将其当月按计划完成的工程内容及产值按程序报发包人审核。

10、施工安装过程中的覆盖或隐蔽工程

承包人应事先按约定时间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代表在约定的时间到场检查验收,并于发包人代表检查前将“隐蔽工程自检记录”提交发包人代表,双方按国家规范、有关技术、图纸要求及承包人提交的“隐蔽工程自检记录”进行各种技术检查。检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代表应在4小时内(特殊情况除外)签署意见后方能继续施工。如承包人不通知发包人检查验收,发包人提出复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11、安全与环保措施

⑴ 承包人应在设计、进场安排及现场作业过程中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章,并与发包人签订“安全协议”、“环保协议”;承包人在消防、治安方面应遵守发包人相关规定。

⑵ 承包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执行发包人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环保协议”执行,对自己所承担工程的安全负责任。对于施工区域的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地下电缆、水管等),发包人负责提供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交代,承包人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保护,不得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⑶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因承包人作业给发包人或者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⑷ 承包人应采取各种合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带有尾气净化装置的工程车辆、喷雾抑尘设备、土方苫盖、区域硬质围挡、渣土运输不洒落及施工现场洒水设施等),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限制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包人应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从现场排出的废气、地面排水及污水,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排放标准。

⑸ 承包人应按国家法律规定为其人员缴纳各种保险。因承包人人员与承包人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发包人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2、现场清理

⑴ 发包人不提供生产、生活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提供项目集中办公场地,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负责建设、配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⑵ 在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应使现场避免出现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妥善处置承包人的任何设备或多余材料。承包人应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残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承包人临时工程。

⑶ 在施工过程中时,承包人应及时清除并运出承包人所有的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装备,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但在质量保证期终止之前,承包人有权在现场保留为在质量保证期内履行本身义务所需用材料、装备。但不能影响发包人的生产管理。

⑷ 如果承包人未在发包人允许的合理时间内把所有的承包人的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设施运走,则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将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及承包人的其他财产觅地存放;委托他人清除并运走垃圾、废料,发生费用从承包人合同款中扣除。

⑸ 在交工后,若承包人未运走所有剩下的承包人设备、多余材料、残余物、垃圾和临时工程,发包人可将上述物资出售或另作处理。发包人有权从出售上述物资的收入中,扣留足够的款额,以抵付出售、处理上述物资和清理现场所发生的费用。上述收入的余额应归还承包人。若上述收入不足以抵付发包人的支出,则发包人应从承包人处收回未清偿的差额。

13、发包人接收工程

承包人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未交付发包人之前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发包人若提前使用未交付的工程,因此而发生工程损坏的费用支出,由发包人承担。

十、培训

1、在无负荷联动试车开始之前,承包人应对发包人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提供现场培训和非现场培训,使发包人人员掌握设备的性能、操作、维修和保养技能,费用包括在总承包报价内。发包人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素质。

2、操作维护手册:在试车开始之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编制相关文件,详见《技术规格书》。

十一、交工、竣工验收

1、无负荷试车

单机调试和无负荷联动试车由承包人负责,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体试车条件、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七日前,承包人提交试车方案,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开始前48小时通知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参加并配合。

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未达到试车要求的,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提出修改意见,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承包人修改后重新试车,并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

2、全部工程完工,完成本合同工程系统的无负荷联动试车并具备热试条件后,发包人组织交工验收。经发包人确认后,双方签署交工证书,但不免除承包人在本工程中的其它责任。若发包人验收提出异议,承包人及时改进,并再次申请交工验收,直至通过发包人交工验收。承包人应对因不合格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承担全部责任。

3、热负荷试车

本工程具备热负荷联动试车条件,承包人7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热负荷试车方案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组织试车(承包人协助),发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自热负荷试车成功之后,在发包人组织生产时,承包人按需求派出试生产陪护人员,进行24小时陪护共7天,及时处理出现的设备质量、施工质量问题,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4、性能保证值的考核

本工程在完成热负荷试车、试生产出合格产品,并具备条件后,双方约定,进行性能保证值考核、承包人派人参加配合。具体指标及考核详见《技术规格书》,且承包人负责对相关设备进行整改或更换,直至达到《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各项参数、保证值,考核指标为止,并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对于职业卫生、环保指标由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5、竣工验收包括实物和资料验收。

⑴ 完成性能保证值考核后30日内,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移交(资料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资料、设备资料和施工竣工资料验收),双方确认后7天内进行竣工验收。

⑵ 按照合同及《技术规格书》的规定进行达产达效、承包指标的验收;建筑安装工程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国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设备验收按照《技术规格书》、国标及有关图纸内容的规定进行验收。

⑶ 对验收过程中,不满足合同要求或不满足《技术规格书》,按本合同及《技术规格书》约定责任中相应条款处理。

⑷ 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代表签署本合同的竣工验收证书,签署竣工验收证书的日期即是本合同竣工验收的日期。

十二、质量保证期

1、性能保证值测试验收通过、签署竣工验收证书后,本工程进入质量保证期。

2、质量保证内容及范围:本工程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质量保证年限

建筑安装工程保修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设备、软件质量保证期为1年(易损件、消耗件除外)。

4、质量保证、保修责任期内,因承包人设计、施工责任和设备质量等原因造成的问题,由承包人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无偿修理或更换,直到验收合格,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对进行过修理或更换后的设备及部件,从修理或更换后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

十三、知识产权保护

1、承包人应保证在本工程中所使用的设备或技术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若发生此类指控,由承包人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费用。发包人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的,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2、承包人提供的在本工程应用的专利技术,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本工程之外,承包人不得使用。

3、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本项目编制的任何文件,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

4、本合同项目成功投产运行所取得的技术成果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共同所有。原属于承包人的专利技术仍归承包人所有。

5、项目投产后,发包人单独对合同项目、设备及软件的改造、升级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属发包人所有。

十四、违约责任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承包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并不解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继续履行的义务,同时,如承包人不积极采取措施或不能挽回工期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工程进度节点延误每发生一次,考核5000-20000元,总工期按期完成,可酌情减免。

2、进入质保期前,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免费更换或维修,直至达到本合同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各项参数、保证值、考核指标为止;因质量问题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按合同总额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发生其他违约行为,按合同总额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承包人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本工程工艺技术方案出现漏项或失误导致本工程不能按《技术规格书》规定实施或实施后的效果不能达到《技术规格书》相关规定,需要对工艺技术方案进行补充完善,以达到《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实施效果、参数、保证值、考核指标的,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4、在进入质量保证期之前,由于承包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建筑安装等)工程设施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免费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对工程进行整改,直到达标。整改次数不超过两次。整改仍未达标,除按照合同和《技术规格书》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外,按下述办法处理:

(1)扣除余款:发包人不再支付承包人工程设施质量问题项下合同剩余款,但是,并不免除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的其他责任。

(2)发包人有权另请其他建设队伍继续建设直至达标,并且由承包人承担超出工程质量问题项下合同剩余款部分的所有费用。

(3)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5、在进入质量保证期前,由于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由于承包人其他责任在热负荷试车、性能测试过程中未能达到《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技术性能经济指标时,承包人应免费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对工艺技术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对设备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更换等措施进行整改,直到达到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标准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各项参数、保证值、考核指标为止。

如不达标,整改次数不超过两次。若第二次验收仍未达标,除按照合同和《技术规格书》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外,并按下述办法处理:

(1)扣除余款:发包人不再支付承包人问题设备项下合同剩余款,但是,并不免除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的其他责任。

(2)退货或贬值处理:发包人选择退货的,承包人应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设备款、安装费、调试费等,同时应承担该合同设备项下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发包人选择贬值处理的,双方协商。

(3)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6、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承包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建设、设备、安装等)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除按照本合同和《技术规格书》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外,按下述办法处理:

⑴ 承包人免费采取包含但不限于维修、更换等措施对问题设施、设备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标准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各项参数、保证值、考核指标为止;

⑵ 两次整改后,质量仍不能达标的,发包人有权扣留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但是并不免除承包人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其他质量保证责任;同时,对于设施类问题,发包人有权另请其他建设队伍继续建设直至达标,并且由承包人承担超出工程质量问题项下质保金的所有费用;对于设备类问题,发包人可以选择退货或贬值处理:发包人选择退货的,承包人应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设备款、安装费、调试费等,同时应承担该合同设备项下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发包人选择贬值处理的,双方协商。

⑶ 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7、承包人发生其他违约行为,按相关协议执行,并且按合同总额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8、承包人及其分包人拖欠实际施工人工资造成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价款中予以扣除并发放,该款冲抵应付工程价款,并且承包人需向发包方支付同等金额的惩罚性违约金。

承包人及其分包人拖欠实际施工人工资,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9、以上所述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发包人有权从合同款中减扣。

十五、合同结算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资料归档、合同结算书的时间是在办理完竣工验收证书、性能考核合格证明、工期考核证明、发包人档案部门资料验收证明、符合发包人要求的资产清单等完成后60天内提交结算文件。

十六、不可抗力和争议解决

1、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水灾、台风、火灾、罢工、地震或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时,在双方协定下,履行合同的期限按事故所影响的时间相应延长。任何一方都不能就由此产生的损失提出索赔。

2、受事故方应立即以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14天之内以特快专递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进行查验和确认。

3、受事故方应立即用传真等方式将不可抗力事故的终止或消除通知另一方,并用证明文件证实,而且应立即继续完成其义务。

4、如果受事故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有关不可抗力发生的任何情况,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由受事故方承担。

5、如果不可抗力影响超过60天,受事故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及时解决是否继续执行本合同的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

6、发包人作为投资主体,涉及符合国家和地方节能、环保以及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等有关优惠政策的,发包人为受益方,包括进口设备、材料免、退税的优惠等。承包人向发包人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7、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不论对发生的争议采取何种解决方式,均不得影响本合同双方其它义务的履行。

十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及解释顺序(解释发生分歧以序号在前的文件内容为准)如下:

(1)本总承包合同;

(2)《技术规格书》;

(3)合同附件;

(4)中标通知书;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7)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澄清及答疑;

(8)投标函及其附录;

(9)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形成的其他书面形式的文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也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该类文件按其属性自动成为上述(1)~(8)项的补充文件。

十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义务后,本合同履行完毕。

2、本合同生效后,所有双方达成的修订和补充协议条款应以书面的形式做出,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2份。

(合同正文到此为止,下页为签字页)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_____________买方名称):

鉴于(____________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_____________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 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规格书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台车退火炉工程

技术规格书

2019年5月

第一节、招标项目概要

1.1 台车退火炉概要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拟新建两台台车退火炉线。主要钢种为碳素结构钢、管坯钢、合金结构钢、齿轮钢、弹簧钢、轴承钢、易切削非调质钢、锚链及系泊链钢、工具钢、高强标准件用钢、钢帘线用钢等。该台车退火炉生产线,年生产1万吨/台。

生产线按照高度自动化和智能化进行设计供货,满足无人化、少人化和智能机器人应用的要求。生产订单直达机台、生产过程智能管控、质量过程智能管控、设备自动诊断分析、能源集中管控、控制室集中、成本管理智能化等技术应用于产线。

生产线要求建设成自动化智能化程度最高、产品质量最优、投资最省、运行成本最低的国内第一、世界一流的最具竞争力的特钢生产线。

★严禁使用国家工信部下发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中包含的设备。

第二节、投标人的责任范围

2.1本项目采取总承包合同形式

本项目采取总承包交钥匙合同形式(不包含台车退火炉土建施工和各室、站、所土建施工)。合同范围包括从台车退火炉上料到出料的所有有关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设计、 制造、安装、砌筑、调试、烘炉、投料试生产,投标人技术人员服务、招标人人员培训直至最终验收考核完毕。所有需要招标人提供的流体外接管道的接口原则上在流体总管阀组平台外1米处,最终根据总图的位置有所增减,总管三偏心蝶阀、总管盲板阀、安全切断阀由投标人提供,总管平台由投标人负责设计和制作安装。

2.2投标人应提供全套设备详细的设计制造图以及台车退火炉基础、烟囱基础及台车退火炉区构建筑物的土建设计资料及全部技术资料,并参与台车退火炉炉区与本项目工程有关的土建设计汇审、施工监督和验收。

2.3投标人应保证台车退火炉生产满足优质、低耗、高产、安全、环保及生产操作水平自动化的工艺要求,退火炉及其主要附属设备、润滑系统、液压系统、气动系统、电控、仪表控制系统要求生产可靠,经济实用。

2.4投标人应对其所提供的技术、供货设备的质量、性能和经济技术指标完全负责。

2.5投标人所提供的工艺、设备和使用该设备生产的产品实物质量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具有先进的技术经济指标。

2.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设备制造厂家必须经招标方同意。投标人的关键设备及材料的分交招标,招标人有权参加;招标人有权选择报价推荐厂商之外的分交商,合同价格不增加。

2.7投标人按附表的格式填报各项目的明细。包括分项报价、原产地、供货厂家、性能描述、经济技术指标等,不按要求进行分项报价将导致废标。

第三节、建设场地自然条件及公用设施条件

拟建厂址位于石家庄市井陉矿区,距石家庄市区约70公里。

3.1 气象条件

3.1.1 室外空气温度:

年平均温度12.8 ℃

最冷月温度-2.1℃

最热月温度25.9 ℃

极端最高温度 38.6 ℃

极端最低温度 -18.4 ℃

3.1.2 室外风速:

截止2012年,前4年平均风速:2.0m/s

最大风速 15m/s

3.1.3 主导风向:

常年主导风向 西南

冬季主导风向 东风

夏季主导风向 西南

3.1.4 降水量:

年总降水量543.4mm

日最大降水量 161.8mm

3.1.5 最大积雪厚度 210mm

3.1.6 最大冻土深度 490mm

3.1.7 日照:年日照时间为2593.2小时,无霜期194天

3.1.8 湿度:年平均相对湿度为59%

3.1.9 海拔高度范围~350m(国家85高程基准)

3.1.10 设计抗震裂度 7度

3.2 供水条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水质指标

间接冷却水

直接冷却水

1

PH值

mg/L

7-9

7-9

2

碳酸盐硬度

mg/L

285~375

285~375

3

氯化物

mg/L

<100

<400

4

碳酸盐

mg/L

<200

<600

5

含铁量

mg/L

3

5

6

硅酸盐

mg/L

<40

<150

7

悬浮物含量

mg/L

<50

<80

8

悬浮物颗粒

μm

<150

<200

9

mg/L

<5

<15

10

总含盐量

mg/L

<500

<1000

项目

新水(中水)

除盐水

加热炉汽化精除盐水

总硬mg/L

<250

≤14

<3

钙硬mg/L




氯离子 mg/L




电导率 us/cm


≤100

40

硫酸根 mg/L




总碱mg/L

<150

≤4.5


SS mg/L

<5

-

-

<2



PH

6-9

6-9

6-9

水温

≤35℃

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设备使用情况提出用水的水质和水温要求,水质标准不能超过国标要求。

3.3 供电条件

电源: 三相交流电

高压:10KV±10%

低压: 380V ±15%

频率:50HZ ±2%

车间有保安电源(由投标人提供加热炉最基本必需的保安电源的基本参数)。

3.4 吹扫用氮气

管网接点压力0.5-0.6MPa,要求氮气吹扫的接点管径不小于DN80mm,放散管径不小于DN200mm。

3.5 压缩空气

压缩空气种类

压力

MPa

悬浮颗粒总量

mg/m3

悬浮颗粒直径μm

压力露点

°C

油含量

mg/m3

备注

净化压缩空气

0.4-0.6

1

1

-20

1

为了保证压缩空气压力和质量的稳定,投标商提供气罐和压缩空气干燥装置。

3.6 天然气:

公司管网接点压力:8000~12000Pa

发热量:≈8400×4.186kJ/Nm3

现天然气成分见下表

天然气成分

成分

甲烷%

氢气%

二氧化碳%

碳氢化合物%

氧气%

NOX%

百分含量

93.2

1.1

1.2

3.5

1.0

0

由投标人根据天然气成分、热值来计算。

第四节、生产工艺要求

招标人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生产工艺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符合本投标文件要求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设计及产品;同时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4.1. 基本工艺要求

台车退火炉整体装备水平应具有当今世界同类退火炉的先进水平,生产工艺成熟可靠,满足产品大纲中的不同钢种的球化退火、软化退火及工模具方坯去应力退火要求,组织性能和机械性能满足要求。台车退火炉的设计能力满足年生产1万吨/台。

本炉为台车退火炉,燃料为天然气。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主要装备构成:1)退火炉本体;2)台车;3)主体设备配套的辅助设备:烧嘴、换热器、燃气管路、空气管路、压缩空气管路、排烟管路、排烟风机(2个,一用一备)、助燃风机(2个,一用一备)、排烟系统、检测控制系统、降温控制系统、、电气自动化控制系统等辅助设备。

主要工艺要求:结合石钢场地和工业管网的实际条件,提供合理的平立面布置,提供可用于实际生产的产品大纲中各钢种及规格的准确工艺曲线,能够满足目前钢种退火工艺在新建台车退火炉实现。

操作室、配电室设计要求新建炉与迁改炉合并,满足集中操作的要求。

4.2. 生产能力

投标方需提供各单体设备的生产节奏周期表、生产线产量计算表、单体设备能力(如:速度、产能、适用的规格范围)。要求生产线在7200小时的额定工作时间内,按所给产品大纲所确定的比例生产所述的精品材。

4.3. 产品原料及条件:

车间所用原料为方坯和圆钢。

产品规格:方坯150×150mm和圆钢Ф80~Ф350mm规格尺寸连续。

表面状况:热轧材

棒材温度:≤70℃

工模具方坯入炉温度:450-600℃

产品大纲详见 附表1

4.4. 主要装备构成:

所有辅助设备(含公辅设施)的生产能力均按工艺要求的最高加热温度、最大冷却速度、最大承载能力设计,不能满足的请注明。设备自带的润滑、液压、冷却等系统请注明厂家或品牌,并写明电气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及主要参数、生产厂家、使用部位。设备与棒材接触部分不会对棒材表面造成新的缺陷。

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全新的、完整的。凡属设备完整性所需要的装备,均由投标方负责供货。

主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设备):

l 炉体钢结构 1 套。

l 炉门及提升装置1 套。

l 台车、行走机构及牵引机构1 套,

助燃风机电机一用一备。

排烟风机电机一用一备。

l 燃烧系统1套。

排烟系统1 套。

空气管路一套。

炉子耐火炉衬1 套。

l 自动化控制系统及其它配套公附设施 1 套。

仪表检测系统1套。

l co检测报警系统 1 套。

l 各种安全装置 1 套。

4.5. 技术要求:

4.5.1. 各设备之间合理衔接、布局紧凑、操作便利,保证与主轧跨及其他精整设备间物流通畅。

4.5.2. 要求新建2台台车退火炉共用一个操作室(兼顾考虑二期新增3台)。

4.5.3. 炉体侧墙耐材厚度要求不小于550mm,炉体内衬采用纤维板。

4.5.4. 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工作温度500℃-1250℃,升温速度30-100℃/h,满足工模具方坯高温去应力退火等技术要求,同时也利于新钢种工艺开发。

4.5.5. 炉内各保温段温度控制精度为≤±5℃,炉内温度均匀性≤±10℃。

4.5.6. 退火单位热消耗天然气不大于55m3/t。

4.5.7. 复合材料换热器具备在高温下较高的换热效率,投标方提供炉温达到900℃时的换热效率以及空气可预热到的温度。

4.5.8. 退火作业时,炉顶表面温度≤室温+60℃,炉壁表面温度≤室温+50℃。

4.5.9. 提供检测氮气主管中氧含量装置。

4.5.10. 炉体设置炉气取样点6处,并提供便携式炉气检测装置两台。

4.5.11. 钢材经退火后,表面不造成新的缺陷。

4.5.12. 炉子的升温、加热、保温、缓冷和快冷全部按设定的工艺制度自动完成,保证工艺加热时间调整简单、准确、直观可靠。

4.5.13. 投标文件中提供42CrMo软化退火工艺曲线、60Si2CrVAT软化退火工艺曲线、工模具方坯退火工艺曲线。

4.5.14. 提供工艺模拟软件或提供工艺服务。

4.5.15. 炉体钢结构钢板要求厚度不小于6mm,采用型钢支撑。

4.5.16. 退火炉烧嘴要考虑燃气充分燃烧、烧嘴寿命以及对棒材加热质量的影响,要求采用进口国外技术成熟、可靠的自身预热型脉冲式烧嘴、控制器和电磁阀。

4.5.17. 该炉子设备设计保证按参考棒料尺寸、工艺,生产能力基于装载率为90%时,最大装炉量为130T。台车炉有效尺寸不小于3.5 m×12 m×2.5m。

4.5.18. 台车的行走机构采用车轮组方式。牵引机构采用齿轮驱动的行走方式。台车高度较小,工件中心降低,车轮承载均匀,运行平稳可靠。台车行走速度6-8m/min。

4.5.19. 要求明确退火炉发生紧急事故所采取的各项安全措施(包括停电、停水、燃气故障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4.5.20. 托偶实验:要求按各种热处理工艺进行对应的托偶试验,试验材由招标方提供、投标方负责加工处理,其余所有试验所需设施均由投标方提供,要求此项费用在投标时单独列出。每次托偶实验需检测12个点。

4.5.21. 钢材经软化退火后,各钢种退火后硬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同一批钢材硬度离散度应≤15 HBW。

4.5.22. 台车退火炉排气筒39米、内径0.6米。

4.5.23. ★台车退火炉应采取可靠的节能措施,预留脱销位置,控制退火炉排放烟气满足颗粒物≤10 mg/m3,SO2≤28mg/m3,NOX≤150 mg/m3,工作环境颗粒物≤8 mg/m3。若不能满足环保指标要求,投标人免费更换烧嘴、优化加热炉燃烧控制系统等措施,直至达标。环保指标由投标人自行检测,检测指标需得到环保部门的认可。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烟气除尘系统排放口均设置颗粒自动在线连续监测和SO2、NO监测设备,必须与石家庄市环保局联网,同时并入石钢公司能源环保平台,并通过石家庄环保局验收。同时安装监控设备,在控制室监控画面显示,并接入公司局域网。根据DB 13/ 2169—2018中基准含氧量要求,实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公式(1)换算为含氧量8%状态下的基准排放浓度,并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在国家、省未规定其他生产设施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之前,暂以实测浓度作为判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建议厂家青岛佳明、石家庄瑞奥环保科技、天津蓝宇,并在商务报价中进行单独报价(含在合同总价内)。

4.5.24. 设备仪器仪表的校验需通过石钢计量部门认可。

4.5.25. 主要技术指标目标值:

钢种

代表钢种

退火要求

一、软化退火

合结钢

23MnNiMoCr等

退火硬度180~220HBW,同批次、同捆波动范围±2.5HBW,不同批次波动范围±5HBW。

齿轮钢

40CrNiMoA、34CrNiMo6等

退火硬度≤269HBW,同一批钢材硬度离散度应≤15HBW。

42CrMo、42CrMo4等

退火硬度≤217HBW,同一批钢材硬度离散度应≤15HBW。

管坯等

T91等

退火硬度≤26.5HRC,同一批钢材硬度离散度应≤15HBW。

二、工模具方坯去应力退火

工模具方坯

5CrNiMo,Cr12MoV,9SiCr,1Cr13,55SiMn等

硬度、组织均匀性,无内裂缺陷。

4.6. 生产工艺要求

生产工艺流程:布料→入炉→热处理→出炉

4.7. 机械设备

4.7.1机械设备的功能及要求:

炉区机械设备总体要求:

全线设备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结构先进合理,操作、维护方便。

1) 炉体钢结构:炉体钢结构由型钢、钢板等焊接而成,轻巧并可靠。门柱由矩形钢管对拼与炉体钢架连成整体。钢结构上设有平台、扶梯。炉体上所有需要检查、检修、操作和维护的部位,都有平台和安全扶梯。炉体后墙和炉门上设有窥视孔,便于操作人员了解炉内情况。 炉门口设置护板,护板厚度25mm,材质采用RTSi5.5耐热铸铁。炉体下部由铸件和钢板组合而成,靠近炉内高温区采用耐热铸铁块。

2) 炉顶结构与耐火材料:炉顶采用平炉顶,采用锚固砖吊挂,轻质浇筑料、耐火纤维毡及低水泥浇筑料复合结构,总厚度350mm。炉顶分别预留测温孔和测压孔。

3) 炉墙结构:加热炉炉墙采用锚固砖、轻质保温砖、硅酸铝纤维毯、耐火纤维内衬板及低水泥浇注料复合结构,总厚度不小于550mm。炉前墙炉门口四周采用耐急冷急热浇筑料,与炉门贴合部位保证平整。

4) 安全设施:回转设备的安全护罩、设备的安全护栏、走台、梯子、盖板等设备所需的安全设施均包含在供货范围内。

4.7.2炉门及升降机构

在结构设计上要充分考虑热膨胀的影响以及避免炉门变形,采取合理可靠的密封系统,保证炉门在工作时运行顺利,关闭严密。此外,还要充分考虑高温下频繁开、关门的要求。炉门设限位装置,防止炉门行程超限。台车与炉门设置连锁装置。炉门立柱间安装隔热屏。炉门上横梁处安装检修平台。

4.7.3台车结构:

1) 台车钢架采用型钢框架结构,钢架下部安装支撑筋板,提高台车钢架的支撑强度。钢架采用双层框架结构。支撑纵梁采用双槽钢形式,支撑车轮组。支撑纵梁与台车钢架栓接与安装板上。

2) 台车耐火砌体上部为低水泥浇注料预制块,下部为轻质粘土砖和轻质隔热砖,底面为高强度隔热板。台车整体耐火材料保证两年不大修。

3) 退火炉台车护板采用RTSi5.5耐热铸铁(同档次或更高材料)制作,台车炉台车上部护板采用Cr25Ni20耐热铸钢(同档次或更高材料)制作。制作中充分考虑安装、更换方便及密封效果。耐热护板安装在不等边角钢上,螺栓连接。护板两侧制作成m型结构方式,使安装后护板之间填充的耐火纤维更加牢固。

4) 台车面为承重耐火层,采用低水泥浇注料整体浇注,厚度不小于200mm,既保证了台车的耐压强度,又确保承重面的耐火强度,车边砖采用异形浇注料成型块,为保护车边砖和车边耐热铸铁块,车边砖比中间大块耐火砖低5mm左右。

4.7.4燃烧系统

燃烧系统包括烧嘴、换热器、燃气管路、空气管路、排烟管路等部分。

退火炉采用侧墙下供热,上排烟方式。烧嘴选用具有适当调节比的自预热烧嘴,大火智能脉冲控制。燃烧系统配置极其高效的复合材料换热器,将空气预热,回收烟气余热,节约燃料。

1)选用自预热烧嘴,自动点火,可实现“远程自动控制和本地手动控制”两种控制方式,两种控制方式均可实现关阀及点火等全过程控制。

2)火焰稳定,高速,刚性好。火焰长度可控制在600-750mm范围内。模块化设计,结构合理,操作方便。

3)烧嘴系统具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设有点火前自动吹扫、自动点火程序控制、熄火、回火自动监测保护及报警等多项多层次安全保护措施。

4.7.5 燃气管路

1)燃气总管安装斜角1-2度,在最低点设置手动排水阀。燃气总管上设置手动金属硬密封蝶阀、气动安全调节切断阀。一旦有紧急情况发生(例如燃气或助燃空气压力很低),安全切断阀将自动关闭,确保安全。总管上设有燃气总管流量检测装置。

天然气管道设大小火两套稳压阀及切断阀及调节阀,在大火时用高压供天然气,在小火时用低压供天然气。

2)烧嘴前燃气管道上设有手动球阀,用以调节和关闭烧嘴前的燃气流量。设自动阀用于脉冲控制,以实现炉温自动调节。

3)点火烧嘴所用燃料采用天然气,应为点火烧嘴单独提供一路天然气;

4)在炉体两侧燃气管的末端各设置一个燃气取样阀,用于开炉点火前取样。对应设置一个燃气放散阀,用于燃气放散及置换。

4.7.6空气管路

设置一台鼓风机,来引射风量降低炉膛内的热量,同时换热器前的空气管道上设气动碟阀用于脉冲控制,以实现炉温自动调节。

4.7.7排烟系统

1)排烟系统包括烟气引射器、烟管、助燃风机,烟囱。烟气由炉内经烟气引射器引流,经换热器、引射器、烟道、烟囱排入车间外大气中。

2)烟气管采用钢板管,换热器前烟管采用陶瓷纤维毯内绝热,换热后烟管采用陶瓷纤维外包扎。

4.7.8电气自动化系统

退火炉的基础自动化控制系统的配置为电气、仪表一体化。其主要特点包括:

1)先进的硬件和控制设备;

2)合理的系统划分;

3)灵活、可靠具有高度可操作控制应用软件;

4)非常友好的人机接口画面(包括直观性、可视性、可操作性);

5)完全开放的通讯总线。

硬件采用西门子S7-1500系列PLC,编制电气连锁控制系统、燃烧热工调节系统及换向控制系统(加热炉)。上位操作站(兼容工程师站)采用高可靠性的工业控制计算机,配置高分辨率彩色液晶屏幕。

配置编程软件STEP7及西门子专用监控组态软件WINCC,具有良好的人机界面,操作人员可以进行参数的设定、修改、加温曲线的调用和设备操作。

4.7.9仪表控制系统

1)炉膛温度控制。

2)煤气流量检测及控制。

3)助燃空气流量检测及控制。

4)烟气温度检测及其控制。

5)点炉全自动控制。

6) 完备的故障检测、报警和安全保护功能。

4.7.10电气控制系统

1)台车驱动控制。

2)炉门升降控制。

3)气动密封装置控制。

4) 助燃风机启、停控制。

5) 炉门、密封设备相互连锁。

6) 燃烧系统配电控制。

7)吹扫程序。

4.7.11操作站画面设置

1)开炉允许画面

2)系统总貌画面

3)报警总貌画面

4)实时趋势画面

5)历史记录画面

6)点炉操作画面

7)控制系统配置

4.8. 产品执行标准

GB/T 699-2015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T 1298-2008 碳素工具钢;

GB/T 3077-2015 合金结构钢;

GB/T 5216-2014 保证钢淬透性结构钢;

GB/T 6478-2001 冷镦钢和冷挤压钢;

GB/T 1222-2016 弹簧钢;

GB/T 18254-2016 高碳铬轴承钢;

GB/T 15712-2016 非调质机械结构钢;

GB/T 8731-2008 易切削结构钢技术条件;

GB/T18669-2012 船用锚链钢

GB/T 702-2017 热轧圆钢和方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YB/T5137-2007 高压用热轧和锻制圆管坯

GB/T16923-2008 钢的退火

4.9. 平面布置要求

4.10.1 新建台车退火炉布置在新建厂房内,厂房跨度30m,要求布局合理,物流通畅。

4.10.2 公辅设施压缩空气、煤气、氮气、水等由公司统一供给。投标人可提出使用要求。

4.10. 环境保护

该项目在工艺流程及设备的选择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对粉尘、噪音、污水等的处理。

4.11.1 噪音:噪音控制标准为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11.2 工业固废:全部回收,综合利用。

4.11.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应符合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4.11.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由投标方填写下表:

序号

项 目

单位

参考消耗量

最大消耗量

备注

1

kWh/h




2

浊环水

m3/h




3

净环水

m3/h




4

氮气(气缸/仪表)

Nm3/h




5

天然气

Nm3/h




6

氮气(保护气氛)

Nm3/h




7

油脂

Kg/t




8

润滑油

Kg/t




9

液压油

Kg/t




10

压缩空气

m3/h




4.12. 生产操作维护人员

按照投标方经验,提供出保证该生产线正常生产所需操作人员、维护人员及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


第五节、电气设备要求

5.1 自动化控制要求

台车退火炉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应具备顺控、燃控、基本计量参数统计等基础自动化功能,还需具备加热曲线下达、加热曲线修正等功能,以及温度趋势、历史纪录、操作员指导、报表生成等管理功能。炉子自动化系统具备与公司计量系统的通讯功能,实现炉区能源计量参数和钢材信息的实时上传。要求上述自动控制系统在因外部条件影响无法自动运行时,具备人工手动干预的功能,保证在人工手动干预的情况下退火炉正常安全运行。

投标人在报价中有保证报价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的描述。投标人所报设备应具有先进性、可靠性、完整性,同时同类电控元件及仪表应选用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所有设备均应满足或高于相应的IEC标准。

5.2 电气自动控制范围

入炉、加热、保温、降温、出炉、收集、打捆、的全线控制,以及相应的液压系统、气动系统、润滑系统等设备的控制。

5.3 燃烧控制系统

5.3.1 基本要求

? 提供性能先进、质量可靠、维护简便的控制设备及相关辅助设备。

? 变送器为智能变送器,其选型适合现场工作环境。压力、差压变送器的精度保证±0.075%,微差压变送器的精度保证±0.1%。并配套相应的平衡阀组。

? 热电偶的选型适合现场工作环境。

? 天然气、助燃空气压力检测须设压力开关。

? 调节阀能满足现场工作环境及工艺控制要求。

5.3.2 功能要求:

? 启动程序。

? 温度控制。

? 空气总管压力自动控制。

? 天然气总管压力自动控制,高压、低压等安全因素的自动切断、停炉控制。

? 天然气总管流量计量。

? 助燃空气总管流量计量。

? 安全系统控制(如防爆、防火等)。

? 仪表气源控制。

? 各工艺参数的检测。

? HMI人机对话。

? 手动/自动切换功能。

? 有自动监测、自动控制、报警、趋势、历史纪录、操作员指导、报表生成及打印功能。

? 上位机系统要求设置UPS。

? 其他控制功能。

5.4 顺控系统的功能要求:

5.4.1基本要求:

? 提供性能先进、质量可靠、维护简便的控制设备及相关辅助设备。

? 调速电机选用变频电机,调速电机的传动选用矢量型变频装置。传动装置按工业重载并上调一档选型。

? 非调速电机的控制选用MCC柜,设备功率≥75KW采用软启动器控制。

? 基础自动化所用传感器选用满足工艺控制要求的先进可靠的产品。

? 设物料定位、检测装置。

5.4.2功能要求:

? 装、出料炉门控制(如设炉门)。

? 装、出料辊道控制。

? 其他相关设备控制。

? 自动控制系统有手动/自动切换功能。

? 重要设备设现场操作台或操作箱。

? HMI人机对话。

5.5 二级功能要求:

? 生产订单管理。具备与公司订单系统通讯接口,根据退火炉工艺制度、生产计划自动接收上游订单,向公司反馈订单生产状态。

? 根据来料信息调取相应工艺,下达加热工艺曲线。

? 自动生成入炉时间、炉内位置、各区温度曲线、棒料加热曲线、出炉时间等生产过程数据,对这些数据进行管理。

? 自动生成生产报表。

? 自动实现每批棒料从上料台架到收集台架的位置跟踪。

5.6 其他功能要求:

? 一级系统的能源介质都要有计量,退火炉用的能源介质:天然气、氮气、水、电、助燃空气等都要安装计量检测装置,所有能源介质统计实现班、日、月报表。

? 重要数据的存储。

? 系统报警的存储。

? 提供便携式扫码装置2台,进行物料信息标识读、写功能(扫码机与其他工序形式一致)。

5.7.1. 计算机软硬件要求:

? 配置上位机两台(一用一备)。

? 公司数据采集专用计算机一台。

? 二级客户端一台。

? 所有计算机选用DELL等当前主流配置商务机,液晶显示器22英寸。

? 提供应用软件、系统软件、开发软件及通讯软件。软件包提供相应的开发和运行许可证。

? 提供不加密的PLC程序,画面程序。

5.7.2. 运行维护工具1台:

? 联想ThinkPad W540或同档次产品。

? 附带编程电缆或编程卡。

? 软件:带运行授权和开发授权。

? 打印机:激光打印机2台。

5.7 自动化系统可靠性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自动化系统可靠性:≥99.5%。

计算方法:K=(T-Tf)/T×100%。

其中:K为自动化系统可靠性

T为基准时间(连续240小时)

Tf为系统失效时间。

5.8 自动化系统选型要求:

? 低压电气的选型:低压元件选用西门子、ABB、施奈德产品。低压系统配置,保证检修必须有明显断开点(400A-630以上采用可视化触头的负荷开关)630A以上采用框架断路器。100A-400A以上1个隔离开关带只能1个开关;100A以下使用带隔离的多分路开关(带保险开关)。

? 电缆选型:动力电缆选用YJV-1000v电缆,跨炉顶及炉体的电缆均采用耐高温阻燃型电缆,同一条电缆不允许使用一个以上的端子箱。炉体周围的端子箱必须躲开高温区域。

? 炉体周围电缆、桥架必须使用全封闭桥架,并采取经招标人认可的隔热、阻燃措施。

? 变频传动装置采用SIEMENS S120(风机变频器可采用风机、泵类型变频器),每台变频器都应该配有带熔断器的隔离开关,满足每一回路有一个明显断开点的要求。

? PLC系统采用西门子S7 315-2DP或其它性能与之相近的产品,必须设置远程站, PLC主机架需单独配置与公司数据采集专用的以太网通讯模板,并配置专用工业交换机。

? 变频器通过Profibus 通讯。HMI通过以太网通讯。

? 大容量开关量输出点需加中间继电器隔离。

? 工业电视:炉区在上料、出料、炉区区域安装3台摄像机,操作室安装42吋液晶电视一台,配画面分配器一台,网络硬盘录像机一台(16路输入、输出)。

? 天然气流量检测管径≥50mm采用标准节流装置差压式流量计(孔板),检测管径<50mm采用漩涡旋进气体流量计。天然气总管流量信号配信号隔离器,配智能流量积算仪(要有RS485通信接口,能够实现信号联网)。

? 电源冗余配置:为进一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控制系统的AC220V电源设置UPS和市电冗余自动切换装置,实现UPS故障后电源到市电的无扰切换。DC24V电源采用冗余模块实现两路24V电源冗余配置,防止一路电源故障影响整个控制系统运行。

? 仪表取压管采用不锈钢材质。

? 电气柜选用威图固定分隔柜。柜内电器元件有明显的符号或功能文字标识。进线侧加装电量计量及断路器状态监测装置并具备通过总线上传功能。

? PC机、硬盘录像机均采用主机柜集中安装方式,键盘、鼠标采用延长线形式安放在指定位置。

? 项目中的部分传感器供货数量须大于安装量,每台炉子冗余量如下:接近开关10个;流量开关10个;提供停炉信号的天然气气压力开关、空气压力开关各1个。

第六节、投标范围和内容

6.1 投标范围

本标书投标范围应按照总承包要求,提供满足所有功能要求的全部工艺、机械和电气设备、仪表和材料,并按照下表格式详细、完整的列出供货范围。

缩写定义:

B—招标人负责

S—投标人负责

S/B—投标人负责/招标人协助

序号

设备名称

设计

设备

施工安装

调试

备注

基本数据

基本设计

详细设计

国外制造设备

国内制造设备

监制检查

1











2






















6.1.1 项目总承包的责任与承诺

6.1.2 热处理工艺曲线

投标人应按照产品大纲中不同钢种分组,提供几组工艺曲线,从而尽可能降低转换工艺的时间。

6.1.3 退火炉用耐火材料和绝热材料

包括炉顶、炉墙、炉底、烟道、管道包扎等的做法及所选用的耐火材料和绝热材料详细列出,耐火材料和绝热材料应按照牌号列表分项报价。

6.1.4 燃烧器

详细描述燃烧器的工作原理、结构形式、特性、使用寿命以及在安装、使用及更换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品牌采用分体式节能烧嘴HOTWORK、BRINKMANN或LBE等国际同档次品牌烧嘴。

6.1.5 全套机械设备及辅助设(不仅限于以下设备)

包括退火炉的台车、出入炉密封室(炉门)、炉体钢结构、窥视孔、平台、走廊、梯子、烟囱、烟道闸阀、金属构件、燃烧系统、托偶实验装置(确保合同执行中的三种热处理工艺)、煤气系统、排烟系统、冷却水系统、安全用水系统、液压系统、氮气吹扫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安全设施等。供货商提供全部设备的传动装置(含电机),以及设备安装所需的辅料和楔铁以及满足炉子承包范围内炉子所需规定功能的其它设备等。

6.1.6 退火炉关键部件的投标人要在标书中列明。

6.1.6.1. 齿轮马达选用SEW、flender产品;

6.1.6.2. 可燃气体报警仪(检测天然气9台)具备现场显示浓度、声光报警功能,该产品自成系统(带主机),要求在操作室内有集中显示面板。

6.1.6.3. 手持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检测天然气)2台。

6.1.6.4. 便携式微氧分析仪2台。

6.1.6.5. 炉区设置检修电源柜不低于2个。每个检修电源柜内设总开关1个(380V,250A塑壳空开),总开关下设2个塑壳空开(3P,100A)及2个塑壳式漏电保护空开(C65N,4P,100A)。每个漏保下设空开2个(220V,16A,2P),16A/10A插座各2个。

6.1.6.6. 低温远红外测温枪2个。

6.1.6.7. 炉顶及侧墙热电偶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固定。

6.1.7 电气和仪表设备

6.1.7.1. 燃烧控制系统

应提供燃烧控制系统、安全控制系统所需的全部软、硬件,并实现招标书所确定的功能要求。燃控系统包括热电偶、热电阻、智能变送器(包括压力变送器、差压变送器、微差压变送器、液位变送器)、与变送器通讯的手持智能终端一个、差压计两个、流量孔板、执行器、调节阀、PLC控制系统,显示打印装置、PC机、特殊电缆、专用仪表、可燃气体报警仪、测温枪、工业电视、接口装置等;以及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及通讯软件等。

投标人在投标中给出功能描述、系统配置及变送器、执行器列表。

6.1.7.2. 顺控系统

投标人提供从装料辊道至出料辊道之间的顺控系统所需的硬件、软件、全部传感器、MCC、PLC装置、变频装置、主操作台、现场操作台等。

投标人在投标中需给出功能描述、马达表和传感器列表,并在项目运行中提供顺控系统所需的资料。

6.1.7.3. 其它

投标人提供退火炉所必需的其它电气设施,如工业电视装置、电缆、桥架等以及安装施工所需的一切辅料。

6.1.8 报出设备总价8%的备件,给出备件清单并分项报价列表。

6.1.9 PLC的I/O余量至少15%。

6.1.10 退火炉工程安装、施工和调试内容。

6.1.11 明确投标人服务人员的服务时间、人次。

6.2 技术规格书的组成及内容

6.2.1 投标语言、格式

对于中方投标人使用的语言为中文,对于外方投标人使用的语言为中英文对照。以中文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文部分的中文字体要求采用宋体小四,英文字体做对应设置。要求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提供PDF和EXCEL两种格式的版本,便于统计、分析。

6.2.2 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由以下附件组成

附件1 技术规格

主要包括:设计依据,生产工艺叙述和设备能力计算,退火炉技术参数、技术性能,设备组成及功能描述等,提供炉区平面布置图、炉体总图、炉用设备总图及相关图纸。

1) 基本要求

2) 设计依据

3) 工艺描述

? 对退火炉的说明

? 退火炉的优势

? 退火炉本体的组成及几何尺寸

? 燃烧装置的选择及分布

? 产品的热处理后质量

? 冷却系统

? 控制及自动化

? 人员配置

?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天车数据

4) 所供设备的技术说明

? 退火炉的钢结构、炉门、平台、安全通道、梯子等。

? 炉顶、炉墙、炉底、烟道、管道包扎等的作法及所选用的耐火材料和绝热材料。耐火材料和绝热材料要说明品种、牌号、采用标准、主要性能、理化指标、重量及生产厂家(2~3家)。生产厂家必须经招标人认可。

? 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应注明设备的主要性能、结构形式、型号、重量,主要设备构件的运动精度、制造精度、安装精度,主要零部件的材质、寿命及生产厂家(2~3家)等。生产厂家必须经招标人认可。轴承要说明轴承的供货厂家及精度等级。

? 液压及润滑。液压和润滑设备应注明所选泵站及元件的生产厂家、主要性能、供货范围、设备重量。液压介质和润滑油的名称、牌号、生产厂家(2~3家)等。生产厂家必须经招标人认可。

? 燃烧系统。注明所用燃烧器的结构、主要性能、重量、生产厂家。注明所用燃烧器的主要性能、理化指标、重量、生产厂家(2~3家)及使用业绩。生产厂家必须经招标人认可。

? 其它

5) 控制系统及电气设备。注明基础自动化系统及燃烧控制系统电气、仪表装置的名称、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2~3家)等。生产厂家必须经招标人认可。

6) 马达和电气元件明细

7) 安全及环保系统。

8) 防天然气泄漏的手段。

9) 对合同工厂公用设施的要求(供水、供电、供气、能源介质及其它)

10) 图纸及资料。

附件2 退火炉设计、设备制造和材料标准,质量控制和检验标准

附件3 供货范围

投标人供货范围(投标人所供设备、材料的明细清单其中国外部分和国内制造部分单独列出。)

附件4 生产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和专利

附件5 安装施工、试运行、投料试生产和验收,性能保证值及考核办法

附件6 双方在设计、设备制造、安装施工、试车过程及验收中应负的责任

附件7 设备制造、监制及验收计划

附件8 工程进度表(各阶段的详细安排)

附件9 双方的技术资料、技术文件的交付范围及交付时间

附件10 招标人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待遇

附件11 投标人技术人员的服务范围和待遇

附件12 双方的设计范围、设计联络、设计审查、联合设计及联合编程

附件13 备品及易损件(设备总价8%的备件、易损件清单。清单应列出数量、单价、总价)

附件14 专用工具

附件15 投标人不包括项

附件16 合同设备分项价格清单(按照设备名称及相应图纸分项列出)

附件17 有利于招标人的合理建议

附件18 退火炉安全体系描述(包括点火、烘炉保温及空燃气设备、系统的安全操作要点)

6.2.3 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及操作方式

提供2-3家该工程项目中准备合作的设备和材料供货商以及安装施工公司的名称,同时列举近期这些合作伙伴项目的业绩。第七节、计量单位和标准

7.1 计量单位: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2 标准

所有的标准件均采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设备及材料的设计制造标准、质量标准、检验标准、以及投标人所提供的设计、设备和材料应符合国际现行标准、现行的中国国家标准,或不低于国际现行标准,现行的中国国家标准的投标人国家和/或公司的标准,同时提供该部分标准。

所供设备交付前应在制造厂家进行测试(包括必要的清洗),交付时设备应符合安装条件并附带测试报告。

7.3 设计和制造的设备要符合下列标准

国际标准:ISO657/13—1981

ISO657/15—1980

ISO/DP657/6

ISO/TC17/SC8/WG2N721989.5

ISO657—1 1989

ISO657—2 1989

ISO657—5 1989

IEC:国际电气公司标准

VDE:德国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规范

DIN:德国工业标准

JIS:日本工业标准

IEEE: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

NFPA-12A:(美国)全国防火协会

CCITT:国际电报电话协商委员会

AGMA:美国齿轮制造商协会

ASME:美国钢结构协会

CEMA:加拿大电气设备制造商协会

AISE:美国钢铁工程师协会

ANSI:美国国家标准协会

NEMA:(美国)国家电气制造厂协会

IES:照明工程师协会

IPCEA:动力电缆绝缘工程师协会

U.L:担保人研究室

B.S:英国标准

7.4 在中国境外设计和制造的设备还要符合下列中国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二级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二级标准)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

钢铁行业轧钢工艺 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 (试行) HJ-BAT-005

7.5 所有设计要满足石钢公司的统一要求。

7.6 所有设计和制造的设备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最新环保要求。

7.7 任何异于上述标准作法必须取得招标人的同意。

第八节、建设进度要求

8.1 ★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包括建设工期、热负荷试车及考核验收期。

建设工期为5.5个月,即自合同签字生效起至具备热负荷试车条件的时间;热负荷试车15天后为考核期,考核验收期为15天内。(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顺延)

投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入交货期。

8.2 为确保设备安装后尽快达产达效,发货前投标人要在其组装厂进行预组装。

8.3 根据以上要求提供项目建设进度图(表)。

第九节、设计、设计联络、资料交接和联合编程

9.1 设计原则

9.1.1 合同工厂的设计分两个阶段进行:基本设计和最终设计。投标人应对其所提供的合同工厂的整个退火炉总负责。

9.1.2 投标人基本设计和最终设计的各项文件、详细设计、制造图及完整的设计资料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交招标人。

9.1.3 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分别负责各自的设计工作,应对其所提供的文件、数据、参数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某一方发现所提供的资料需要更正和不完善应以书面的形式尽快通知另一方,被通知的另一方应在三天内给出书面答复。

9.1.4 双方提出的所有技术问题和与合同工厂相关的问题都将通过相互磋商解决。双方应当全力合作以便找到满意的解决方法。

如果通过友好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为了不耽误工程进度,双方同意由责任方根据合同的责任对需要处理的问题做出决定。如果在合同及附件中都没有明确哪一方负责,则做出决定的一方对其所做的一切负责。

9.2 设计范围

9.2.1 投标人设计范围

包括从退火炉上料到出料(含炉子端部的上料台架、下料台架)整个区域的工艺、设备、三电(仪表、电气、计算机)的设备以及其附属设施的设计和软件设计,并提出土建及外围资料。资料格式要求采用中文格式。

设计主要包括退火炉本体、辊底及传动系统、加热系统(含供气、供电等设施)、快冷系统、缓冷系统、各种辅助辊道、横移下料及收集装置、各种安全装置等。

土建及外围资料包括退火炉基础、设备基础、烟囱基础、各室、站、所等以及电气、仪表管线的预埋管的基本设计资料。

9.2.2 招标人设计范围

招标人应对退火炉基础、设备基础、管道支架、烟道基础、各室、站、所等以及电气、仪表的所有埋在地下的管线的预埋管进行详细设计。

9.3 合同生效后,进行基本设计联络和详细设计联络各一次,时间和地点由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提出,双方协商确定。

9.4 向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应使用合同文字,提供文档的版本采用AutoCAD及Office。

9.5 资料交接

9.5.1 开球会上澄清与电气制造商,工厂设计院的界面及修改后的平面图、立面图、断面图。

9.5.2 资料交付内容、数量和日期

9.5.2.1 资料交付数量,资料格式要求采用中文格式。

投标人将提供给招标人8套蓝图、8套文字资料,并提供可修改的电子文档2份(含蓝图及文字资料)。本技术规格书要求交付的技术文件格式和数量与商务及合同总则部分矛盾的,以本规格书要求为准,本技术规格书中没有规定的内容以商务和合同总则要求执行。

9.5.2.2 资料交付内容及日期(见表1及表2)

主要技术文件内容及进度表(炉子设备) 表1

序号

内容

合同生效后月数

1

基本数据


1.1

炉区布置图,纵、横向剖面图,要注明设备间距。电气室、机房和操作室、仪表室的初步位置和尺寸(初步总体布置图)。


1.2

机械、介质、工艺、电气的基本数据。


1.3

确定介质、电气TOP点。管沟电缆沟的初步坐标。地下构筑物最大深度的初步数据。对用户介质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依据的确认。


2

基本设计阶段提供的技术文件


2.1

初步的设备和材料供货清单


2.2

公用介质压力、流量及初步交接点接口位置。


2.3

退火炉炉区总体布置平断面图和炉子、设备定位图


2.4

炉体平断面图及技术参数


2.5

炉内棒材布料图


2.6

炉区液压系统、干油润滑系统原理图


2.7

投标人供货设备的总装图、主要部件装配图


3

详细设计阶段向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


3.1

详细的设备和材料供货清单(包括名称、数量、每个单体的单重和总重)


3.2

退火炉平面布置图、断面图


3.3

退火炉体总图、炉顶、钢结构、及炉门详图


3.4

退火炉炉辊、辐射管详图


3.5

退火炉电磁阀图


3.7

燃烧系统、空煤气管道、排烟系统、氮气吹扫系统、压缩空气系统详图


3.8

投标人供货机械设备范围内,全套的总装图、设备装配图、部件图以及所有零件图。(风机和烧嘴供装配图)。


3.9

液压系统、干油润滑系统图及站内配管组装图、安装图、原理图


3.10

快冷、缓冷系统的系统图、安装图


3.11

退火炉炉平台图、梯子图等


3.12

机械设备制造要领、安装、检修和维护说明书


3.13

炉子钢结构、管道制造要领、安装说明书


3.14

炉子耐火材料砌筑施工说明书


3.15

炉子调试、烘炉、操作使用说明书


3.16

退火炉备品、备件清单


3.17

标准件的样本、说明书及清单


3.18

密封件(材料)的型号、材质、图纸及标准


3.19

主要设备的测试报告


4

土建设计资料


4.1

退火炉基础、烟道基础、烟囱、各室、站、所及各种预埋管、预留孔、洞资料


4.2

退火炉设备基础、管道支架基础资料(地脚螺栓的布置,详细的各种载荷数据)


4.3

退火炉电缆沟、管沟等的走向和断面结构资料


4.4

炉区各种构筑物的最终资料,包括装潢、采暖、通风、照明、消防、设备吊装、设备基础等的详细要求。


4.5

炉区各种管沟的最终资料,包括盖板、预埋件、照明、通风、消防等的详细要求


4.6

炉区各种平台及管道支架的基础及预埋件


4.7

炉区各种公用介质准确最终接口资料


主要技术文件内容及进度表(炉子电气仪表自动化)表2

序号

文件资料名称

合同生效后月数

1

基本数据


1.1

马达表及传感器清单


1.2

接地要求


1.3

电气设备清单


1.4

电缆走向图


1.5

电气室、操作室布置图


1.6

计算机网络布置图


1.7

电气室、操作室内电气设备的发热值(包括仪表部分)


2

基本设计


2.1

设计说明书


2.2

所有自动化软硬件设备操作维护使用说明书


2.3

电气设备样本(所有电气设备,如接近开关、空压及空气流量检测设备等)


2.4

电缆表、导管表


2.5

仪表清单及流量孔板、调节阀等计算书


2.6

控制系统配置及相关软硬件资料


2.7

过程检测和控制自动化流程图及设备一览表


2.8

现场仪表样本及相关说明书


2.9

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清单


2.10

计算机网络接口表


2.11

电气柜、操作台图纸


2.12

仪表供电系统图


2.13

仪表供气系统图


2.14

现场仪表设备的安装位置布置图


2.15

仪表柜布置及内部接线图


3

详细设计


3.1

功能规格书


3.2

单线图、控制系统及原理图、变频系统原理图、端子排列图


3.3

I/O表


3.4

仪表系统接线图及接线原理图


3.5

过程参数的联锁、报警及调节设定值表


3.6

端子排列图、端子接线图


3.7

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带开发授权和运行授权)


3.8

系统软件、编程语言及相关的用户手册和程序清单


4

培训资料及其它


4.1

电气控制系统培训资料


4.2

控制系统及仪表培训资料


4.3

顺控及燃控设备操作及维护技术文件资料


4.4

电气、仪表、计算机网络设备安装、维护和使用手册


4.5

顺控及燃控设备操作手册


4.6

备品、备件清单


4.7

测试和分析的仪器资料及特殊工具清单


9.5.2.3 投标人在开球会上提供详细的工程进度表、资料清单以及交付时间(应满足第八节的建设进度要求),上述未提及的其它所有资料投标人应按此表格式填写完整。

9.5.2.4 所有资料都不应再收取任何费用。

9.6 联合编程。

联合编程定义为双方合作,共同完成退火炉控制系统的程序编制、调试工作。

联合编程的目的在于使招标人技术人员能够熟练地掌握退火炉控制系统设计原则及具体设计方法和依据,熟悉和掌握退火炉控制系统的全部软件内容。

其中包括:

? 掌握系统软件的使用

? 掌握应用软件模块的使用

? 熟悉退火炉工艺要求及原理

? 熟悉软件编程、修改及应用

? 熟悉软件实际内容

9.6.1 招标人技术人员将参加以下工作:

? 参加投标人功能规格书的编写工作

? 软件编程

? 在投标人所在地的系统调试

? 在招标人合同工厂的现场调试

9.6.2 投标人技术人员是联合编程的负责人,应对设计内容负全责,对招标人技术人员掌握软件内容负责。

9.6.3 招标人技术人员是联合编程的参加者。协助投标人技术人员工作,独立或协作完成部分软件的编制工作,配合完成调试工作。

9.6.4 投标人应提供有关的设备、工具、仪表及办公条件。

9.6.5 合同生效后二个月投标人提供有关编程资料及要求,以便用户在招标人所在地进行基本培训。

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至少3名技术人员参加联合编程。

第十节 设备监制

10.1设备监制:在制造和利旧设备的修配改过程中,甲方有权进行监制。

10.2投标人中标后15日内提供详细的设备制造、设备监制及验收计划,并提前通知甲方参加设备监制和验收。

10.3甲方监制人员到达投标人工厂后,投标人应提供食宿方便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检验工具和办公室,对甲方监制人员在监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投标人要认真考虑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10.4设备的最终验收由乙方提供验收大纲,甲方在设备出厂前的验收不签署验收文件,不代表到达合同工厂现场的验收,也不能免除投标人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10.5投标人供货设备在保质期内损坏,投标人负责免费更换。

10.6即使招标人没有设备监制和在投标人处验收设备,投标人也必须保证设备在招标人现场满足使用要求。

第十一节设备制造、质量控制和检验的规范和标准

11.1 说明

按主合同及其附件条款,属投标人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必须进行出厂质量检查、检验、试运转并提供检验合格证(书)。

11.2 投标人标准及规范

11.2.1 对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根据合同规定应向招标人提供国际通用标准、投标人国的国家现行标准、行业标准、工厂标准及规范并按标准及规范进行设计、制造、出厂检验。

11.2.2 投标人提供的制造厂标准应等同或高于签署合同时有效的投标人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11.2.3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标准、规范,应包含这些设备的质量保证以及招标人检验所必须的判断基准。

11.2.4 标准和规范的提交:投标人应在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交前述的标准、规范一式2份同时还应提交设备和标准、规范对照表(设备名称和实用规范编号)一式2份。

11.2.5 标准及规范的协商: 双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的标准及规范应作为设备的验收依据之一。

11.3 出厂前的检查

11.3.1 为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质量性能进行确认,应进行出厂前检验 (包括试验、试运转等),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11.3.2 出厂前检验的准备及出厂前检验

11.3.3 招标人有权派遣检验人员到投标人国家及合作制造厂,会同投标人的检验人员在制造厂对设备进行视察和出厂前检验。

11.3.4 投标人在进行“设备”的组装和检验的3个月前应向招标人通知检验日期。招标人应在收到该通知后一个月以内,决定是否派遣检验人员,如果决定派遣则应向投标人通知检验人员的名单。

11.3.5 投标人应在检验30天之前免费向招标人检验人员提供检验所需的资料(包括图纸)一式2份。检验结束后,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会同检验记录一式2份。

11.3.6 在设备检验期间,投标人应就有关图纸,技术资料及检验所需的各种工具和测定试验设备向招标人检验人员提供方便。

11.3.7 招标人的检验人员可以检查本合同设备的制造,组装,试运转及包装工作。

11.3.8 如果招标人的检验人员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向投标人人员提出意见,投标人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11.3.9 招标人的检验人员在投标人工厂检验期间对设备的任何检验(出厂前检验),不能代替设备到达现场后所实施的检验 (出厂后检验),并不免除投标人根据全合同正文规定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11.3.10 如果招标人通知投标人不参加出厂前检验或者招标人在投标人所通知的日期内不能参加检验时投标人则应单独进行检验。

11.3.11 出厂前检验的项目及对象:项目号;设备名称;检查等级;试验项目及试验方法;联合检查;备注。

11.3.12 如果检验项目达不到目标值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要求增加检验范围或加强检验深度。

11.3.13 招标人在投标人的制造工厂所进行的出厂前检验,不能代替现场的开箱检验以及安装、调试、试车、投产所规定的验收。

11.4 设备出厂后的检验(开箱检验)

11.4.1 设备运抵现场后,由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检验方法由双方开箱总代表商定后实施。

11.4.2 招标人应在开箱检验10日前,将进行开箱检验的箱号、设备名称、日期、地点等通知投标人。开箱检验时招标人应为投标人检验人员提供方便,如果投标人在招标人所通知的期间内,未能抵达检验地,招标人有权单独开箱检验。

11.4.3 开箱检验时,如发现设备或材料有伤痕、破损、数量不足,或型号规格、质量及包装与合同规定不符时,双方应作好检验记录及问题协议书,并须由双方代表签宇。按双方协商的结果,如属于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应补充和更换。

11.4.4 如果投标人没有参加开箱检验而发现上述问题,且是投标人的责任时,应由招标人出具证明书,此证明书即成向投标人要求补充、更换等有效的索赔证明。投标人在收到上述索赔证明和招标人提出的索赔要求后,若对索赔要求有异议,应在二周内提交异议书,否则此索赔即告成立。

11.4.5 开箱检验后的安装、试运转阶段直至保质期结束,若发现设备有质量问题,应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11.4.6 投标人提供的更换物品或补充物品的交货期限,应以不影响合同工厂的建设进度为前提。

11.4.7 如果投标人未能在该期限内履行交货义务,则依据主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11.4.8 招标人若对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的质量有疑问,双方可在协商的基础上,对性能、容量等进行必要的质量检验。此时,双方应互相合作,不得无故拖延。

11.4.9 检验过程中,若判定投标人提供的检验所需的标准不全,并会给检验工作带来困难,投标人应立即补充所需的标准并使招标人在10天内收到标准。

第十二节 买卖双方技术人员的派遣、招标人人员培训及待遇

12.1 投标人技术人员的派遣

为了使合同现场的建设顺利进行,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派遣技术熟练的、身体健康的、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投标人必须保证足够的人数和时间完成技术服务内容。

上述投标人技术人员的专业、人数、在华工作期限、到达和离开本合同工厂的日期,将根据本合同现场的建设任务的实际进展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12.2 投标人技术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12.2.1. 投标人应从所派遣的技术人员中指定一名为投标人在合同现场的总代表,负责本合同范围内总的技术服务,并与招标人合同现场总代表合作协商,解决有关合同的工作和技术问题。但双方总代表未经双方授权无权修改合同。

12.2.2. 投标人的技术人员应代表投标人执行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土建施工、安装、调试、投料试车(包括功能考核和性能保证值考核)、生产操作、生产工艺和维修方面的技术服务并应执行合同规定的投标人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12.2.3. 详细讲解技术资料、图纸、工艺流程、操作规程、设备性能、分析方法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解答并解决招标人提出的有关本合同范围内的技术问题。

12.2.4. 为确保上述12.2.2条和12.2.3条工作的正确进行,投标人技术人员应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予以全面的、正确的技术服务和必要的示范操作。

12.2.5. 协助招标人在本合同现场培训安装、调试、生产、设备维修和分析检验人员,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

12.2.6. 投标人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正确无误。如因指导错误所造成设备的损失,应由投标人负责更换、修理或补齐,费用均由投标人负担。对于投标人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招标人有关人员应予以尊重。

12.2.7. 投标人应派遣技术人员对国内分交部分的设备制造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设备的制造质量和进度。

12.2.8. 投标人提供满足工程需要的人员派遣计划表。

12.3 投标人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费

投标人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费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2.4 工作联系和工作制度

12.4.1. 投标人技术人员到达本合同工厂后,由双方总代表协商确定投标人技术人员的工作计划,投标人技术人员应按双方商定的工作计划在招标人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工作。工作计划需要修改时,应经双方总代表协商确定。

12.4.2. 投标人技术人员每周工作四十八小时,(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作息时间应按合同现场的规定进行。

12.4.3. 工作进度、每天完成的主要工作、发生的问题或责任事故以及解决的办法应记载在“工作日志”中,每天由双方总代表签字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2.5 投标人技术人员在中国居留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令以及合同工厂的规章制度。

12.6 招标人的责任和义务。

12.6.1. 招标人为投标人技术人员免费提供办公室,不含通讯费。

12.6.2. 招标人为投标人技术人员安排免费工作午餐。

12.7 在不影响现场工作的前提下,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可以自费召回或更换投标人技术人员。

12.8 如遇重大原因,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任何一个投标人的技术人员,其更换费用由投标人负担。

12.9招标人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待遇

12.9.1. 投标人同意接受招标人 名技术人员包括翻译到国投标人工厂进行技术培训。

12.9.2. 投标人选派技术熟练的、称职的技术人员对招标人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并解释本合同范围内的一切技术问题。

12.9.3. 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技术人员在上述工厂各个不同岗位上进行操作、培训,使他们懂得和掌握设备的工艺、操作、检验、修理和维护等技术。

12.9.4. 培训期间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技术人员免费提供试验仪器、工具、技术资料、图纸、参考资料、工作服、防护用具、其他必需品和合适的办公室。

12.9.5. 投标人应于培训前三个月向招标人提出初步培训计划供招标人研究,招标人应于培训前一个月通知投标人被培训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务、专业。最终培训计划应在招标人技术人员到达投标人国家后按照合同上述规定和招标人技术人员的实际需要,双方通过协商决定。

12.9.6. 培训开始前,投标人应向招标人人员详细讲解操作规则和工作注意事项。

12.9.7.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技术人员提供免费工作午餐和交通。如果发生疾病和工伤事故,投标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给予招标人人员以尽可能好的照顾,费用由招标人自理。但如果事故是由投标人引起的,其费用则由投标人负担。

12.9.8. 投标人应协助招标人人员办理投标人国家的入、出签证和居留期间的一切手续。

12.9.9. 投标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招标人人员在投标人国家居留期间安全。

12.9.10. 招标人培训人员的旅费和起居费用应由招标人承担。

投标人提供招标人人员的培训计划。

第十三节 安装、试车、验收及性能考核

13.1. 安装施工

13.1.1. 合同工厂的设备安装施工、试运行由投标人全面负责,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水费、电费由投标人负担。

13.1.2. 本退火炉工程的安装施工、试运行、验收等应执行的标准。

GB50252-94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J235-82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6-82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及验收规范

GB50184-93 工业金属管道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50185-93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78-85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9-92 工业炉窑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50221-95 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TJ231-75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93-86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92电气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0-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50-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ISO9000质量体系

以上标准如有最新版本,以最新版本的标准为准。

13.1.3.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合同中所承担的各项义务,确保设计的质量与进度。对投标人所承担订货和供货的设备与材料,招标人派专人进行监制,以确保质量和进度。

13.1.4. 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和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招标人现场代表的监督检查。

13.1.5. 投标人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

13.1.6. 施工过程中,材料代用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

13.1.7. 工程施工验收,应以双方审定的施工图纸、说明书、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或行业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13.1.8. 工程竣工后,投标人应整理并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增减工程变更手续和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报告;竣工图等),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招标人组织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证书。

13.1.9. 工程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属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投标人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其间双方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责。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3.2. 试运行

13.2.1. 运行包括单体试车、联动试车及烘炉。

13.2.2. 在单个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应在买、卖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单体设备试车考核,检查设备性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13.2.3. 合同工厂的设备由投标人人员进行调试。所有调试工具由投标人负责准备。

13.2.4. 投标人制定试车步骤、进度,并提出所需材料的技术要求,由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13.2.5. 投标人制定含有以下主要内容的试车报告,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试车完毕后双方现场代表共同签署。

u 所检验的设备或机械名称

u 时间

u 进行各项检验的清单

u 检验所需的技术文件和图纸

u 检验的结果和备注

u 推荐的补救措施

13.2.6. 试运行期间应检验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u 安装质量

u 设备功能

u 设备运转

u 检查是否有任何流体或气体泄漏

u 检查操作程序

u 振动试验

单体设备连续运转不少于4小时。

在冷试车过程中,所有设备都将运转,以检查设备是否达到联动要求。

13.2.7. 整体联动试车(冷试车)

单体设备在试车完成后,整个炉区设备以双方商定的工作制度投入运行。棒料通过各设备时,应检验各设备的联动功能。

整个炉区设备联动试车连续不少于8小时。

在进行一系列试验过程中,根据电气规格书、电气功能说明书来试验电气设备。

对炉区设备进行综合检验,达到设计要求后,双方签署冷试车完成书。

13.2.8. 烘炉

13.2.8.1. 投标人在烘炉(烘炉指冷负荷试车完毕到点火后炉温升至最高温度的全部过程)工作开始前30日,提供出具体的烘炉方案(包括烘炉加热曲线),并向招标人详细介绍操作方法和技术要求。烘炉期间由投标人全面负责,并提供烘炉专用工具及技术指导,参加最后的质量检验,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的合理要求提供必要的水、电、燃料、坯料及合格的人员配合。

13.2.8.2. 在烘炉期间,随时检查设备运转情况、仪表和燃烧控制系统。记录退火炉炉况,加热速度和其他必要的数据。

13.2.8.3. 烘炉后,双方代表进行退火炉内耐火材料、烟道和其它设备的全面检查。如果发现耐火材料严重开裂和脱落或其它设备缺陷,投标人应及时修复、更换。

13.3. 热负荷试车

13.3.1. 在热负荷试车前60天投标人应将热负荷试车的工作计划提交招标人代表进行协商,招标人应根据协商后的工作计划提供进行试车可能需要的普通工具、材料、电力、燃料、水和测量装置,投标人提供特殊工具。

13.3.2. 招标人应在投标人监督指导下进行热负荷试车。

13.3.3. 由投标人制定测试程序,招标人同意后实施。

13.3.4. 测试程序和内容

13.3.4.1. 在投标人技术人员的监督和指导下,招标人人员进行热负荷试车,在测试期间记录的所有数据都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13.3.4.2. 由双方确认所有记录的介质流量、设定的各区域温度和棒材芯表温度等,整理测试结果。

13.3.4.3. 测量和记录项目由双方商定,测试完毕后双方共同签署。

13.4. 性能测试及考核

13.4.1. 如果合同工厂在热试结束后生产达到良好和稳定的运行状态,双方应确定性能考核的开始日期,将对炉子进行性能保证值考核,在退火炉正常生产24小时内,取其中连续的8小时平均数据作为判断退火炉是否合格的依据。

13.4.2.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对每个保证钢种的测试最多进行三次,如第三次仍不能达到保证指标,则根据有关条款将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如果性能保证值能够达到,性能验收就是成功的、有效的,退火炉性能测试可以验收通过。考核项目,考核方法,保证指标等内容见附表(厂家可以根据自己情况提出可达到的性能指标):

性能保证值测试表

台车退火炉-性能考核保证指标

热处理工艺

方坯去应力退火

合结钢软化退火

齿轮钢软化退火

工具钢软化退火

棒料材质

5CrNiMo

20Cr

42CrMo

5CrNiMo

棒料外径

150×150 mm

80 mm

220mm

160mm

考核方式

连续生产24小时

炉温控制精度(℃)





均热段炉温均匀性(℃)





炉墙温度(℃)





棒料温度均匀性(℃)





最终出料温度(℃)





钢材弯曲度(‰)





小时产量 (kg/h)





单位热耗(kJ/kg)





电耗(kw/h)





水消耗(Nm3/h)





燃气消耗(Nm3/h)





氮气消耗(Nm3/h)





显微组织





布氏硬度(HB)





硬度均匀性(HB)





新增脱碳深度(mm)





注明:表中空白由投标人填写,并提出详细的测试办法。

上表所列的保证值是基于:

——燃料发热值:8400×4.18KJ/m3

——装炉温度: 室温

——出炉温度: 技术附件确定的出炉温度

测试过程中所包括的测试数量、钢种以及生产率,应在测试开始前15天由双方共同商定。

13.4.3. 燃烧控制系统

加热炉燃烧控制系统可靠性验收

A 停机时间定义

停机时间是从确认控制设备故障开始到设备再次运行的时间。若故障由控制系统引起,记录时间从系统停机时开始。若故障发生在规定时间以外,且投标人指导人员不在场,停机时间以投标人人员到现场时开始计算。这样,从故障发生时到投标人指导人员到场之间的时间将不作为可靠性验收时间。

B 可靠性计算公式

K=(T-Tf)/.T×100%

K—为可靠性,T—为基准时间(连续240小时),Tf—为系统失效时间

C 系统可靠性

微处理系统可靠性包括:

—中央处理单元

—输入/输出接口,插接板和其它属于系统的所有部件

—总线系统

—各种软件

其可靠性应是99.5%。

在可靠性验收期间,维护由投标人负责完成。在投标人人员指导下,招标人应积极协助完成维护任务。外围设备如:传感器、现场检测仪表、打印机等或由控制台操作设备造成的停机时间,应包括在计算基本微机控制系统可靠性时间内。

考核表

考核项

达到的百分比(%)

罚款(合同总价的百分比%)


1.加热能力

X>99

0.4


98<X≤99

0.45


96.5<X≤98

0.5


94.5<X≤96.5

0.55


X≤94.5

0.6


2. 棒料温度均匀性(℃)

101≤X<105

0.5


X≥105

0.8


3. 炉温控制精度(℃)

101≤X<05

0.5


X≥105

0.8


4. 炉墙温度(℃)

101≤X<05

0.4


X≥105

0.6


5.自动控制系统保证值

99.5<X≤100

0.4


99.4<X≤99.5

0.6


X≤99.4

0.8


6. 钢材弯曲度(‰)

101≤X<110

0.3


X≥110

0.5


7.环保指标

颗粒物≤10 mg/m3

1.5


SO2≤28mg/m3

1.5


NOX≤150 mg/m3

1.5


8.单位热耗(kJ/kg)

101≤X<105

0.4


X≥105

0.6


X≥105

0.8


9.其它指标

见技术规格书

0.2


注:1、上表中的X=(实测值/保证值)×100。

2、累计考核值不超合同总价的10%。


附表1:产品大纲


第三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台车退火炉工程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投标保证金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五、报价表

六、分项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九、技术支持资料

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一、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工期: ,交货地点:;

3.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分项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8)技术支持资料;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4.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5.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月 日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从投标截止到投标有效期结束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三、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复印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偏差说明

1




2




3




4




5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五、报价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 标 人


投标文件

_________正副

含税投标报价

设计费:________________万元,税率________;

设备费:________________万元,税率________;

安装费:________________万元,税率________。

投标总价:__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大写 :)

工期承诺


质量承诺


注:“工期承诺”一栏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偏差内容。

“质量承诺”一栏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偏差内容。

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

六、分项报价表

1. 分项报价表说明

1.1 投标人报价表中的设备分项内容和序号必须与供货范围中分项内容和序号相一致。

1.2 当分项价格之和与合计价格不相等时,以分项价格为准。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要在分项价格中体现。

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如有进口部件,进口部件也应以人民币报价。

1.4 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应在报价说明中注明,并要在分项价中体现。表格中不能出现“免费”。

1.5 报价表格并未列出所有应供设备,但报价内容必须包括整个供货范围。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招标人在技术澄清后最终确定的供货范围(如有),按表中所列顺序(序号不能改变,如果某序号的所列项不存在,可键入“空”字代表,对有不同或须增加的项目,在表尾增加列入),并在每项下进一步细化,进行报价。凡投标文件及澄清所响应和承诺的供货范围,如在投标报价中没有体现,则视为包含住投标总价中,且不再调整。

1.6 对于报价表中“其他”项,如填报价格,必须填写对应的部件清单及分项价格。

1.7 招标人有权根据投标情况决定是否将供货范围内部分独立系统或设备授予中标人。

1.8 技术服务费要单独报价,并计入投标总价。

1.9 关于设计联络会,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参加会议的交通费、住宿费;会议地点所在方承担会议的会务费用,并为对方提供交通、食宿、办公方便。

1.10 运杂费要单独报价,运输中转费用和大件运输费用含在运杂费中。

1.11 随机备品备件分别报价,并计入投标总报价。

1.12外购的设备或部件应至少推荐3家候选厂商,如少于3家厂商,请单独注明。对每个外购的设备或部件(招标人有明确特别要求的除外)按供应商不同分别报价,并按最高价格计入投标总报价。招标人有选择除投标人推荐的厂家以外的其他厂家的权利。推荐厂商由招标人确定。合同价格不增加。

1.13 对于进口配套设备,在合同执行中,必须提供原产地商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和制造商出具的原产地证明,与此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报价币种为人民币,进口部分也应以人民币报价。

1.14每项外购部件以及每项进口部件应含在在投标总价中。

1.15投标人推荐的外购部件价格表(提供至少三个厂家价格)和进口部件价格表(按招标人开列的部件报价,但投标人可不限于此),投标人应以该两表中外购部件或进口部件的最高价进入投标总价,并在备注中注明,但最终选择权在招标人。

1.16 投标人为投标设备而投入的前期费用、设计费用、培训费用和技术资料费用等应包含在总价中。技术服务费价格是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技术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2. 分项报价表

单位:万元(含税价)

序号

项目

数量

重量t

报价

税率

设备和材料





1

燃烧系统





2

耐火材料





3

机械设备





4

炉体钢结构设备





5

液压及润滑系统





6

各种介质管路系统





7

电气、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





8

随机配件





9

其它





备品备件(第一项总价的8%)





安装施工费





调试费





设计费





资料费





培训费





运保费





退火炉承包工程总费用 




分项报价明细表

表1 设备分项价格表(报价范围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单位:万元(含税价)

序号

项目

数量

单重(t)

总重(t)

单价

总价

制造商

备注

设备和材料








1

燃烧系统

2






1.1

自身预热烧嘴

2






1.2

烧嘴控制器

2






1.3

大火电磁阀

2






1.4

点火电磁阀

2






1.5

空气蝶阀

2






1.6

点火变压器

2






1.7

压力开关

2






1.8

过滤器

2






1.9

切断阀

2






1.10

调压阀

2






1.11

助燃风机

2






1.12

排烟风机

2






1.13

手动球阀

2






1.14

高温蝶阀

2






1.15

管道

2






1.16

法兰、螺栓

2






1.17

流量计

2






1.18

压力变送器

2






1.19

附件

2






1.20

烟囱

1







小计








2

炉体耐火材料

2






2.1

纤维毯

2






2.2

耐火纤维板

2






2.3

浇注料

2






2.4

耐火砖

2






2.5

锚固砖

2






2.6

附件

2







小计








3

机械设备

2






3.1

炉门及提升机构

2






3.1.1

钢结构

2






3.1.2

炉门护板

2






3.1.3

含铬纤维毯

2






3.1.4

含铬纤维模块

2






3.1.5

锚固件

2






3.1.6

炉门升降系统

2






3.1.7

附件

2






3.2

台车及耐材








3.2.1

钢结构

2






3.2.2

台车行走走轮

2






3.2.3

台车驱动减速机

2






3.2.4

台车驱动销齿条

2






3.2.5

台车驱动钝齿轮

2






3.2.6

台车驱动齿轮

2






3.2.7

台车驱动轴

2






3.2.8

台车驱动底座

2






3.2.9

台车耐热铸件

2






3.2.10

台车耐热护板

2






3.2.11

低水泥浇注料

2






3.2.12

轻质保温砖

2






3.2.13

重质耐火砖

2






3.2.14

附件

2







小计








4

炉体钢结构设备

2






4.1

各种钢结构

2






4.2

炉口护板

2






4.3

炉体耐热铸铁

2






4.4

平台护栏

2






4.5

油漆

2






4.6

附件

2







小计








5

液压及润滑系统

2






6

各种介质管路系统

2






7

电气、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








7.1

控制柜

2






7.2

低压电器

2






7.3

欧陆表

2






7.4

工控机

2






7.5

显示器

2






7.6

PLC

2






7.7

软件及编程设计

2






7.8

电缆、桥架

2






7.9

变频器

2






7.10

Ups

2






7.11

打印机

2






7.12

Co 检测报警仪

2






7.13

热电偶

2






7.14

附件

2







小计








8

其它








8.1

氮气主管氧含量检测

2






8.2

便携式炉气检测

2






8.3

炉气取样点

1






8.4

提供便携式扫码装置

2






8.5

上位机一台

2






8.5

数据采集专用计算机

2






8.6

二级客户端一台

2






8.7

联想ThinkPad W540

2






8.8

42 吋液晶电视

2






8.9

画面分配器

2






8.10

网络硬盘录像机

2






8.11

可燃气体报警仪

2






8.12

手持可燃气体报警仪

2






8.13

便携式微氧分析仪

2






8.14

设置检修电源柜

2






8.15

托偶实验

2






8.16

环保检测

1







小计








备品备件

2






安装施工费

2






调试费

2






设计费

2






资料费

2






培训费

2






运保费

2






退火炉承包工程总费用 

2






注:上表中设备数量需满足生产工艺和设备完整性的需求。

表2-1 随机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 单位:万元(含税价)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规格型号

产地

生产厂家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计




表2-2 设备总价8%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 单位:万元(含税价)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规格型号

产地

生产厂家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计





表3 专用工具分项价格表单位:万元(含税价)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规格型号

产地

生产厂家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计




表4 技术服务费单位:万元(含税价)

序号

服务内容

地点

时间

人数

天数

总价

备注

1

国内设计联络会



















2

国内培训













3

投标人为参加工厂检验和设备监理等招标人提供服务







4

投标人现场服务







4-1

投标人现场服务







4-2

国外技术人员现场服务(如有)







5

国外设计联络会、进口配套设备出国验收及培训







6

设计调试费







7

指导安装







8

其它服务费








总计







注:关于国内设计联络会,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参加会议的交通费、住宿费;会议地点所在方承担会议的会务费用,并为对方提供交通、食宿、办公方便。


表5 运保费单位:万元(含税价)

序号

内容

价 格

备注

1

运输费



2

大件运输措施费



3

保险费



4

其他




合计



表6 国内分包与外购部件价格表 单位:万元(含税价)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价格(含税)

其中税金

生产厂家

产地

备注
































合计









注:分包与外购的设备或部件应至少推荐3家候选厂商,如少于3家厂商,请单独注明。对每个分包与外购的设备或部件(招标人有明确特别要求的除外)按供应商不同分别报价,并按最高价格计入投标总报价。招标人有选择除投标人推荐的厂家以外的其他厂家的权利。推荐厂商名单由招标人确定。合同价格不增加。

表7 进口部件价格表单位:万元(含税价)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价格(含税)

生产厂家

产地

备注





























合计








注:对于进口配套设备,在合同执行中,必须提供原产地商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和制造商出具的原产地证明,与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表8 安装调试费分项价格表单位:万元(含税价)

序号

项 目

工程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总计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备注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果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投标人根据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设备名称


规格和型号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投产时间


炉型


坯料


燃料


产量


燃烧系统及烧嘴布置


代表钢种


一、二级的使用情况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备注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设备名称


规格和型号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签约合同价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项目

投标人情况说明









注: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3项规定,说明信誉情况(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其余条款可自行承诺)。

2.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招标人)

我单位(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设备名称)进行(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签字人签名: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按下列顺序编制):

附件1 技术规格

主要包括:设计依据,生产工艺叙述和设备能力计算,退火炉技术参数、技术性能,设备组成及功能描述等,提供炉区平面布置图、炉体总图、炉用设备总图及相关图纸。

1) 基本要求

2) 设计依据

3) 工艺描述

? 对退火炉的说明

? 退火炉的优势

? 退火炉本体的组成及几何尺寸

? 燃烧装置的选择及分布

? 产品的热处理后质量

? 冷却系统

? 控制及自动化

? 人员配置

?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天车数据

4) 所供设备的技术说明

? 退火炉的钢结构、炉门、平台、安全通道、梯子等。

? 炉顶、炉墙、炉底、烟道、管道包扎等的作法及所选用的耐火材料和绝热材料。耐火材料和绝热材料要说明品种、牌号、采用标准、主要性能、理化指标、重量及生产厂家(2~3家)。生产厂家必须经招标人认可。

? 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应注明设备的主要性能、结构形式、型号、重量,主要设备构件的运动精度、制造精度、安装精度,主要零部件的材质、寿命及生产厂家(2~3家)等。生产厂家必须经招标人认可。轴承要说明轴承的供货厂家及精度等级。

? 液压及润滑。液压和润滑设备应注明所选泵站及元件的生产厂家、主要性能、供货范围、设备重量。液压介质和润滑油的名称、牌号、生产厂家(2~3家)等。生产厂家必须经招标人认可。

? 燃烧系统。注明所用燃烧器的结构、主要性能、重量、生产厂家。注明所用燃烧器的主要性能、理化指标、重量、生产厂家(2~3家)及使用业绩。生产厂家必须经招标人认可。

? 其它

5) 控制系统及电气设备。注明基础自动化系统及燃烧控制系统电气、仪表装置的名称、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2~3家)等。生产厂家必须经招标人认可。

6) 马达和电气元件明细

7) 安全及环保系统。

8) 防天然气泄漏的手段。

9) 对合同工厂公用设施的要求(供水、供电、供气、能源介质及其它)

10) 图纸及资料。

附件2 退火炉设计、设备制造和材料标准,质量控制和检验标准

附件3 供货范围

投标人供货范围(投标人所供设备、材料的明细清单其中国外部分和国内制造部分单独列出。)

附件4 生产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和专利

附件5 安装施工、试运行、投料试生产和验收,性能保证值及考核办法

附件6 双方在设计、设备制造、安装施工、试车过程及验收中应负的责任

附件7 设备制造、监制及验收计划

附件8 工程进度表(各阶段的详细安排)

附件9 双方的技术资料、技术文件的交付范围及交付时间

附件10 招标人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待遇

附件11 投标人技术人员的服务范围和待遇

附件12 双方的设计范围、设计联络、设计审查、联合设计及联合编程

附件13 备品及易损件(设备总价8%的备件、易损件清单。清单应列出数量、单价、总价)

附件14 专用工具

附件15 投标人不包括项

附件16 合同设备分项价格清单(按照设备名称及相应图纸分项列出)

附件17 有利于招标人的合理建议

附件18 退火炉安全体系描述(包括点火、烘炉保温及空燃气设备、系统的安全操作要点)


九、技术支持资料


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一、其他资料

不拖欠实际施工人工资的承诺

我单位郑重承诺:

我单位中标承建《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 台车退火炉工程》后,将严格按照国家及合同要求,不拖欠实际施工人工资,否则按照合同中相关条款执行。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标签: 退火炉 台车 产品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附件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