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李颌路、德阳路、德泽路暨柳塘村安置地基础设施EPC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宁远县李颌路、德阳路、德泽路暨柳塘村安置地基础设施EPC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宁远县李颌路、德阳路、德泽路暨柳塘村安置地基础设施EPC

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远县李颌路、德阳路、德泽路暨柳塘村安置地基础设施EPC建设项目已由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发改审批【2019】1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远县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远县李颌路、德阳路、德泽路暨柳塘村安置地基础设施EPC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李颌路、德阳路、德泽路暨柳塘村安置地;

2.3建设规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征地安置区等项目建设,县台湾产业园香妃大道片区A-F(6条路,暂命名)道路工程,A路全长0.2498千米,B路全长0.3983千米,C路全长0.4117千米,E路全长0.6257千米,路幅宽36米,为城市主干道;D路全长0.381千米,F路全长0.437千米,路幅宽24米,为城市次干道,全长2.504千米,6条道路投资约3500万元;惠风安置小区占地约40亩,“三通一平”’设计等工程投资约1000万元;共计总投资约4500万元。

2.4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5总工期要求:项目总工期为225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20天、初步设计25天、施工图设计30天(含施工图审查);施工工期150日历天(从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起算,至工程竣工日止);

2.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7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00]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8招标范围:宁远县李颌路、德阳路、德泽路暨柳塘村安置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等全过程风险承包,并对工程内容,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施工单位);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具体资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3.2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设计负责人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本单位缴纳六个月(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以上社会保险,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清单和明细为准并必须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公章(补缴社保无效)或提供个人网页查询途径(网址、账号、姓名、密码)。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其中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的配置采用承诺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中标后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数量配备并在中标通知书体现,且人员不得具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职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本单位缴纳六个月(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以上社会保险,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清单和明细为准并必须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公章(补缴社保无效)或提供个人网页查询途径(网址、账号、姓名、密码)。

3.3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具体要求如下:

3.4.1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 2 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4.2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分工。

3.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4.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第 3.5项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4.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由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19661730分前(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由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省外企业必须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以下资料原件报名,否则招标人拒绝其报名:

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1)联合体协议书(2)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3)营业执照副本 ;(4)资质证书副本(若可通过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拟任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8)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9)外省企业提供有效入湘施工登记证(仅外省企业提供)。

联合体成员单位(设计单位):(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若可通过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3)项目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4)外省企业提供有效入湘备案登记证明(仅外省企业提供)。

以上报名资料除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以外,其他需提供盖有投标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壹套;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

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竹塘街世纪联华超市旁(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报名时现金缴纳,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在网上下载/获取,恕不另行通知。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 7月8日 14时 30分,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政务中心3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宁远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本招标项目禁止挂靠、转让和出借企业施工资质、禁止围标串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远县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唐先生

电话:074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竹塘街世纪联华超市旁

联 系 人:阳丽平

电 话:151*****503

附件: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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