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公岭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采用招标公告
“鹅公岭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采用招标公告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情形,深圳市水务局申请“鹅公岭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鹅公岭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6653.93万元 |
采购项目描述: 鹅公岭水质净化厂(下称鹅公岭厂)位于观澜河流域,于2011年投入商业运营,原采用BOT模式实施,由深圳市南方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污水处理规模为5万吨/日,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下称水价)为0.783元/立方米。从2012年6月1日起,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埔地吓、鹅公岭、平湖、埔地吓(二期)污水处理厂价格调整及污泥费用补偿的复函》(深财居函〔2013〕119号文),鹅公岭厂水价调整为0.834元/立方米。 现因观澜河流域2019年水体达标考核需要,须对鹅公岭水质净化厂进行提标改造,出水水质标准由一级A提升至IV类标准(其中TN、SS、粪大肠杆菌等指标执行一级A标准)。 鹅公岭厂提标改造项目工程概算金额为6653.93万元。本次提标改造工程拟采用提升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改良AAO池+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中间提升泵房+高效纤维滤池+紫外线消毒池的工艺流程,改造内容主要为新建中间提升泵房和高密度沉淀池等。 |
拟定供应商名单:深圳市南方水务有限公司 |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按照《2016年广东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工作要求,为达到国家、省对我市五大流域的水质考核目标,须加快推进鹅公岭厂提标改造项目,确保出水主要指标在2019年底前达地表水IV类标准。 由于改造工作时间紧迫,若引入第三方单位实施会使提标改造工作的实施界面、移交界面复杂,降低改造效率,无法满足改造工作的时间要求,且不利于建成后运营监管。同时考虑到提标改造工作是在现状存量设施上进行,必须实现“不停产、不减产、不降标”的连续运营,与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密不可分,具有一致性,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为保证与原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向原供应商添购的,可以适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鉴此,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ROT单位,单一来源采购对象为深圳市南方水务有限公司。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9年5月31日起至2019年6月6日止 |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水务局 地址:深圳市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 联系电话:******** 采购监管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 |
备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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