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芝山南路跨江桥梁及连接线工程(瑞京路-琥珀路)第二标段主桥桥梁监控量测澄清修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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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有关单位:
一、招标文件修改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4项“(1)现金(电汇或者银行转账)形式
”中,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原“2019年6月14日16:00前”修改为“2019年6月16日16:00时前”,招标文件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均做此修改。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不变。具体详见本次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二、答疑澄清
1、具体质疑如下:
投标须知中:3.4.1 投标保证金中,应在2019年6月14日16:00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回单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须知中:5.1 开标时间:2019年6月17日08:30:00;
所质疑事项的相关陈述如下:
一个项目的投标对一个企业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在投标前,企业对于是否对该项目进行投标都会有非常严谨的分析,往往会在投标截止前的几个小时才能确定下来,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日应当为投标截止时间,而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截止日期和投标日期相差2天(周末),可能会影响潜在投标人对该项目的决策,而且也会有提前泄露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发生,一些不良企业利用不正当途径提前知道潜在的投标人而发生围标、串标的可能风险。
为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竞标项目公平、公正,希望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我公司的质疑及时给予明确答复,并建议将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日期修改为:2019年6月17日17:00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回单上注明(项目名称),而开标时间修改为:2019年6月18日08:30:00。
答: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修改为“2019年6月16日16:00时前”,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不变。具体详见本次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中要求投标人,应在2019年6月14日16:00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回单上注明(项目名称)。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中要求投标人,开标时间:2019年6月17日08:30:00。由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比开标时间早2天,这就有可能泄露潜在投标人的相关信息。有些不良企业可能趁机施行围标、串标行为,对合法投标人造成不利影响。为杜绝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请招标代理慎重考虑,将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和开标时间做相应调整,建议修改成:应在2019年6月18日15:00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回单上注明(项目名称)。开标时间:2019年6月18日15:00。
答: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修改为“2019年6月16日16:00时前”,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不变。具体详见本次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要求,“应在2019年6月14日16:00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要求,“开标时间:2019年6月17日08:30:00”。由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比开标时间提前两天,可能泄露潜在投标人的信息。为防止某些投标人围标、串标,恳请招标代理和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改成和投标截止时间一致,即投标人应在2019年6月17日08:30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将投标日期修改到2019年6月18日。
答: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修改为“2019年6月16日16:00时前”,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不变。具体详见本次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4、质疑事项: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未明确外省检测机构入闽从事质量检测业务须进行备案。质疑内容:据了解,该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省外检测机构在闽从事质量检测业务的,必须取得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
请招标人与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作出澄清,明确省外检测机构是否需要按照福建省建设厅颁发的《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取得备案证书。
答:本招标项目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资质证书或市政桥梁工程检测专项资质证书,且检测范围和项目应包含有市政桥梁工程检测中的桥梁检测监测(施工监测与监控)项目,并取得省级及以上CMA计量认证证书。
②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并取得省级及以上CMA计量认证证书。
若投标人资质符合上述条件①要求且为福建省省外检测机构的,则应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备案证书,且检测范围和项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若投标人资质符合上述条件②的,则即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
5、我司依法参与“漳州市芝山南路跨江桥梁及连接线工程(瑞京路-琥珀路)第二标段主桥桥梁监控量测”项目的招标活动中,关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P13页3.4.1中关于投标保证金:应在2019年6月14日16:00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回单上注明(项目名称),而投标人须知P15页5.1中,开标时间:2019年6月17日08:30:00,开标时间与投标金截止日期相差2天,可能会影响潜在投标人对该项目的决策,有失公平、公正的原则,特提出质疑。
因此,建议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投标金的递交截止日期修改为:2019年6月17日08:30:00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回单上注明(项目名称)。
答: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修改为“2019年6月16日16:00时前”,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不变。具体详见本次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为准。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截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澄清修改的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④、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本次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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