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展馆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桂阳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展馆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桂阳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展馆项目已由桂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桂政发改【2019】2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县财政拨款,招标人为中共桂阳县委宣传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等以总承包(EPC)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桂阳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展馆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桂阳县文化园。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装修面积2334平方米,其中:放映广场面积360平方米,展馆分三层设计,一层面积238平方米,二层面积773平方米,三层面积963平方米。放映广场含3×5米的舞台,一台LED大型显示屏、宣传栏。展厅一层为接待大厅、书吧,楼道文化等,并设置消防设施。展厅二层:分为三个篇章设计,一篇章区设计为历史文化,历代名人及地域文化区,二篇章区设计为现代文明,创建并推动文明实践,三篇章区设计为促进文明,设立道德评选,建立长效机制,打造志愿之城,并设置宣教及放映室作为新时代文明宣传,在宣教及放映室内配设空调设备。并设置消防设施。

展厅三层:以展示为主,设立非遗展示区、禁毒馆(毒品及工具展示、染毒自救措施、禁毒法律宣传等)、数字文化馆(数字平台介绍、平台应用成果、数字交互空间体验等),并设置消防设施。

2.4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计划总投资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拨款。

2.5计划工期:项目工期为4个月(含设计周期)。

2.6质量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2.7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行业现行中有关规定。

2.8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内容、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 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或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如施工和设计单位都是省外企业需同时提供:

(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人、安全员 1人、质量员 1人。项目部所有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须提供近6个月(2018年11月-2019年4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为依据。

(2)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关键岗位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设计负责人1人,其余2人均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并提供近6个月(2018年11月-2019年4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为依据。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具体要求如下:

3.2.1 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2.2 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2.4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第3.3项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

4. 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伍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8日17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5月31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czggzy.czs.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9年6月3日09时00分至2019年6月10日17时00分到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4楼431室以不记名的方式领取暗标制作工具,逾期不受理。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7.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发布

7.1 澄清答疑采用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czggzy.czs.gov.cn)上发布。

7.2 投标人应自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czggzy.czs.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补遗公告、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9 年7月1日9时30分,地点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第8开标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开标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招标人补充其他内容

本次项目的相关事项必须按桂阳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桂政发[2016]9号)(桂政办发[2018]9号)文件执行。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桂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共桂阳县委宣传部

地 址:桂阳县四大院5楼

联系人:成晓阳

电 话:135*****03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御泉城市花园1栋2001室

项目联系人:杨青

电 话:156*****939

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杨青、廖冰冰、邓强

邮 箱: ********97@qq.com">********97@qq.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展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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