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金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接受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委托,对12301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对接合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投标。 1.1、项目名称:12301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对接合作 1.2、招标编号:YNJBZBZX******* 1.3、本项目采购需求:(一)电子合同监管服务 1.涉昆电子合同的整体信息 昆明数字旅游平台对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由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传输行程中涉及昆明,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签署或备案的电子合同,按字段方式脱密后传输。传输字段包括行程信息、游客信息(姓名、脱密证件号)、旅行社信息(旅行社名称、社会征信代码)和合同条款。 昆明数字旅游平台电子合同系统新建涉昆电子合同查询系统,配置相应账号权限分配体系。 最终实现通过昆明数字旅游平台电子合同系统多字段(游客信息、全国统一电子合同编号、行程信息、旅行社信息)查询涉昆电子合同。 2.电子合同查询接口 升级昆明数字旅游平台电子合同系统,分别建设电子合同查询PC端/手机端通用接口,接口先应用于昆明旅游质监网、昆明市文旅局官网、原昆明旅发委公众号平台,实现昆明电子合同系统用户、数字旅游平台相关权限账号和游客的多渠道查询,从而获取行程信息、服务标准及合同条款等信息。 3.全国同业合同签署 以昆明数字旅游平台电子合同系统为基础开发旅行社同业合同新功能,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针对《云南省旅行社转并团委托协议》为模板的定制开发。全国旅游监管平台完成合同签署授权、合同章管理、合同章盖章、合同生成的工作;在昆明数字旅游平台上完成旅行社相关新权限建设、合同填写、合同审核、签署发起、合同备案、合同作废、合同查询的全流程功能。完成签署后的合同,由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传输至昆明数字旅游平台备案。 (二)导游行程轨迹监管 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传输通过导游管理系统-导游之家APP采集的导游身份信息和实时位置至昆明数字旅游平台;升级昆明数字旅游平台相关功能。实现导游身份信息与数字旅游平台行程单信息关联、位置数据实时传输,同时与旅游团队车辆位置信息关联,实现可视化展示。导游位置与车辆位置做对比,对正常行程时间内的行程偏离、异常停留时间实现报警。最终完成针对昆明市内旅游团队行程的动态实时监管。 (三)基础数据对接 昆明数字旅游平台和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共同新开发接口,实现旅行社基础信息、导游基础信息和团队行程单信息三项基础数据的双向互通。 1.旅行社基础信息。 (1)既存旅行社:通过接口实现旅行社基础信息和旅行社经营状态状态由昆明数字旅游平台向全国旅游监管平台定时传输。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升级相关功能,对旅行社基础信息和旅行社经营状态做相应匹配更新; (2)新设立国内业务旅行社:实现昆明市实现新设立旅行社基础信息由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向数字旅游平台数据的定时传输; (3)新设立出境业务旅行社:实现出境业务旅行社基础信息及更新由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向数字旅游平台的定时传输。 2.导游基础数据。 实现导游基础信息所有字段及更新由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向昆明数字旅游平台实时传输。 3.团队行程单信息。 (1)以全国旅游监管平台行程单字段为模板,扩展昆明数字旅游平台行程单系统;完成一日游、省内游、国内游、入境游行程单由昆明数字旅游平台向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实时传输。 (2)实现边境游、出境游、赴俄游、赴台游、港澳游的出境行程单数据由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向昆明数字旅游平台的定时传输。 (四)投诉数据对接 基于昆明数字旅游平台投诉系统,新建设数据对接接口,分别完成与全国旅游监管平台投诉系统和云南省旅游投诉系统的接口对接,实现12301投诉系统、云南省旅游投诉系统的有效投诉数据分别传输至昆明数字旅游平台,在昆明数字旅游平台上实现投诉的退回功能,在经过昆明数字旅游平台投诉系统处理后,实现处理时间、经办人、处理结果的数据通过接口分别反馈至原投诉来源渠道。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各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1.4.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1.4.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2017年或2018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流水; 1.4.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1.4.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2018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1.4.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4.6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屏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1.5、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服务)投标。 1.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1.8、其他说明: 1.8.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2投标人应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1.8.3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分法; 1.8.4招标公告期限: 5个工作日; 1.8.5采购用途:实现12301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对接合作; 1.8.6招标项目的性质:政府采购; 1.8.7项目预算:121万元;最高限价:121万元。 1.8.8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