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培训中心家具招标公告
乡镇企业培训中心家具招标公告
天津市乡镇企业培训中心 天津市乡镇企业培训中心家具项目 (项目编号:TGPC-2019-A-0309)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乡镇企业培训中心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乡镇企业培训中心家具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乡镇企业培训中心家具项目 2.项目编号:TGPC-2019-A-0309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112.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单人床2张;床头柜1个;衣柜1个;电视柜1个;办公桌1张;椅子A1把;茶几1张;椅子B2把;衣架1个;镜台1张;会议桌1张;床品7件套4套;台灯1盏;电热壶1把;茶具1套;电话机1部;电吹风1把;厕纸盒1个;烟缸1个;香皂碟1个;脚垫1个。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或2018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 2018年度或2019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 2018年度或2019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05-31到 2019-06-10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cz.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进行报名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06-19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06-19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范志刚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乡镇企业培训中心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10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玉成:136*****235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乡镇企业培训中心、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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