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安全玻璃工业公司全部产权招标公告

汽车安全玻璃工业公司全部产权招标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项目名称

长春建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长春市汽车安全玻璃工业公司全部产权

项目编号

长公-GY-CQ[2019]003号

披露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年05月30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9年06月27日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即为尽职调查期,经济开发区吉林大路4356号

标的展示联系人

粟严

电话

135*****511

咨询地点

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6楼1603室

项目咨询联系人

白先生

电话

****-********

网络咨询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预披露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 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转让方:长春建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名 称

长春市汽车安全玻璃工业公司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经济开发区吉林大路4356号

法定代表人

粟严

成立日期

1992年06月06日

注册资本

(万元)

30.0

实收资本

(万元)

30.0

经济类型

A、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B、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C、国有控股企业

D、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E、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F、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0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经销玻璃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1.长春建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00.0

2.

3.

4.

5.

6.

7.

8.

9.

10.

11、其他股东

主要财务指 标

2018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5

-108.973867

-108.973867

-108.97386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97.412005

10662.961227

-9365.549222

审计机构

吉林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年04月30日财务报表

(金额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5

-97.385559

-97.385559

-97.38555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209.474246

8680.109757

-6470.635511

三、决策及批准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长春建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A、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B、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C、国有控股企业

D、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E、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F、国有参股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A、国务院国资委B、中央其他部委

C、省级国资委D、省级其他部门

E、市级国资委F、市级其他部门

G、县(市、区)级国资委

H、县(市、区)其他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4

转让方决策文件

类型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复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日期

2018年09月27日

批准单位决议

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批复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转让建设公司出资的长春市汽车安全玻璃工业公司全部产权的批复

预披露公告期

A.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企业;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购买支付能力; 3.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 4.受让方应按照汽车安全玻璃职工大会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并承担职工安置费等产权转让各项相关费用(详见《产权转让费用明细表》),同意将职工安置费等产权转让各项相关费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由转让方监管发放; 5.本次产权转让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的企业经营性盈利由转让方享有,亏损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受让产权后,须承继汽车安全玻璃原有债权和债务,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已知的和未知的抵押、质押、留置等全部或有事项; 7.受让方负责办理汽车安全玻璃瑕疵资产相关权证,并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全部费用,转让方依法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转让相关手续; 8.受让方须承担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全部税费; 9.受让方全面了解并接受汽车安全玻璃企业产权转让交易时企业全部情况; 10.受让方在参加产权转让进场交易后3日内,向建设国有资产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仟贰佰零贰万壹仟叁佰元整2,202.13万元,以保障受让方按照《产权转让方案》及产权交易合同履行权利义务; 11.作为合格受让方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五、其他披露事项

详见正式披露公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 产权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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