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樊市2006年第二、三、四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07-7-3
湖北省襄樊市2006年第二、三、四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由省批准兴建,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筹措资金,本招标工程项目业主为湖北省襄樊市枣阳、襄阳、宜城、襄城、樊城、保康、南漳、谷城八县(市)区水利局,受招标人湖北省襄樊市农村饮水工作办公室委托,湖北省襄樊市华楚襄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中心对该工程项目管材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地点分别位于襄樊市枣阳市、襄阳区、宜城市、襄城区、樊城区、保康县、南漳县、谷城县。招标内容主要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PVC -U塑料管材、PE管材及配套管件,公称直径20mm至400mm,本次招标计划管材综合总用量不大于1540吨。(压力等级为0.63Mpa以上,具体指标以招标文件为准)。
该工程将按照县(市、区)划分标段,该工程分五个标
第一标为枣阳市2006年第二、三、四批和四万人省级贷款投资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招标,PVC-U管材综合用量不大于420吨;
第二标为南漳县2006年第二、三、四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招标,PVC-U管材用量不大于250吨;PE管材用量不大于75吨;
第三标为谷城县2006年第二、三、四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招标,PVC-U管材综合用量不大于200吨,PE管材用量不大于140吨。
第四标为襄城区、樊城区2006年第二、三、四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招标,PVC-U管材综合用量不大于220吨;PE管材用量不大于10吨。
第五标为襄阳区、保康县和宜城市2006年第二、三、四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招标,PVC-U管材综合用量不大于200吨;PE管材用量不大于25吨。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管材生产资质: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是进入水利部或建设部推荐产品目录的生产企业。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管材生产能力与经验:必须近3年内制造过同类型产品;具有独立生产20mm至400mm 全系列(包括非常用型号,具体型号以国标为准) PVC- U、PE塑料管材及管件的能力,且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上(Pvc管材执行GB/T10002.1-2006标准和管件执行GB/T10002.2-2003标准;Pe管材执行GB/T13663.1-2000标准和管件执行GB/T13663.2-2005标准)。
(3)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下合同管材管件的制造和供货;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应提交经审计的最近3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质量体系认证:应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
(5)正在履行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投标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得影响到本合同货物的按时完成和交货。为切实保证工程进度,投标人只能投两个标。
(6)其它:投标人履约信誉良好,近3年在工程项目过程中无投标人自身过错引起的诉讼案件。
三、报名
投标报名时间为2007年7月3日—7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报名地点:襄樊市华楚襄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中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名同时将对投标人的资信、业绩、能力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方可参与投标。所有投标人必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产品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水利部或建设部推荐产品证明、主要生产设备清单、检测设备清单、经营业绩、银行资信证明以及获奖证书等证明其资信、业绩、能力的材料(原件和2套复印件,资格审查后原件和1套复印件退回)。
为了防止企业垄断,营造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业主将组织有关人员对中标的企业进行考察,若发现提供的审查资料与实际不符,业主有权力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人将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人民币贰仟元整,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人:襄樊市华楚襄水利水电工程代理中心
联 系 人:施晓微
二○○七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