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OA)是斯德哥尔摩公约正在评审考虑增列的潜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目前已经通过POPs专业审查委员会(POPRC)附件D、附件E、附件F的审查,将于2019年5月召开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大会审议该物质增列以及特定豁免用途。此外,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HxS)是公约审查的另一种潜在POPs物质,目前已经通过POPs专业审查委员会附件D和附件F的审查,该物质有可能在下届《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大会增列。
中国是目前少数仍在规模生产和使用PFOA和PFHxS的国家,在其相关产品的生产和应用过程中,PFOA和PFHxS会被排放进入当地环境(尤其是水环境中)。由于缺失相关的环境监测标准方法,目前关于我国环境中PFOA和PFHxS较系统的监测数据匮乏,更缺少基于系统监测的PFOA和PFHxS环境风险评估的实际案例。
为加强中国对PFOA与PFHxS的履约能力,切实提高地方对这两类物质的监测水平和包括人体健康和环境风险在内风险评估能力,计划开展本项工作。
相关信息及要求如下:
一、主要工作内容
1.1 国内外PFOA、PFHxS环境风险(包括:健康、生态)评估研究进展调研
广泛收集目前发达国家已开展的PFOA、PFHxS环境风险评估的案例。
充分调研已见报道的关于PFOA、PFHxS环境风险评估的国内外科学文献。
系统分析当前PFOA、PFHxS环境风险(包括:健康、生态)评估研究的最新进展,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完成国内外PFOA、PFHxS环境风险(健康、生态)评价研究进展调研报告。
1.2 我国适用的PFOA、PFHxS环境风险(包括:健康、生态)评估方法建议
分析我国PFOA、PFHxS相关的环境问题特点,识别开展相关环境风险评估的重点和难点。
在总结国际上PFOA、PFHxS环境风险(包括:健康、生态)评估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中国当前污染问题的和现状特点,提出我国适用的PFOA、PFHxS环境风险(包括:健康、生态)评估方法建议。
对于目标污染物(PFOA、PFHxS)本身理化性质和危害特性进行系统总结,将其作为方法建议的附件。
1.3 典型区域PFOA、PFHxS环境风险评估示范研究
根据我国PFOA、PFHxS的生产、使用历史和现状,识别关键的排污节点及影响地区,提出5个能够代表不同污染类型的备选典型区域名单。
召开一次由行业协会、环保部门等参加的专家评审会,并经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确认后,从备选名单中选定2个区域以开展PFOA、PFHxS环境风险评估。
根据上面提出的我国适用的PFOA、PFHxS环境风险(包括:健康、生态)评估方法建议,结合具体选定区域的实际情况,制订以风险评估为目的的环境监测采样分析计划。
在2个选定区域根据计划进行样品采集,每个示范区采集50个样品,包括水样、底泥样和生物样,以及风险评估所需的基础信息收集。
完成所采集样品的分析,在确保质量控制/质量保证(QA/QC)到位的情况下获得监测数据集。
基于监测数据集,以及所收集的其它基础信息,进行PFOA、PFHxS环境风险(包括:健康、生态)评估,获得定量的风险评估结果。
总结示范研究经验,对于我国其它地区开展PFOA、PFHxS环境风险评估的注意事项提出有操作性的指导建议,并给出在全国范围内基于环境风险评估进行优先性分析识别热点地区提出具体方法。
完成典型区域PFOA、PFHxS环境风险评估示范研究报告。
1.4 参加项目下组织新POPs物质管理培训
准备PFOA、PFHxS环境风险评估授课材料(PPT,时长2小时,英文),并授课。
二、工作产出
(1)国内外PFOA、PFHxS环境风险评估研究进展调研报告。
(2)我国适用的PFOA、PFHxS环境风险(健康、生态)评价方法建议。
(3)典型区域PFOA、PFHxS环境风险评估采样监测方案。
(4)典型区域PFOA、PFHxS环境风险评估示范研究报告。
(5)基于环境风险评估进行优先性分析工具包。
(6)PFOA、PFHxS环境风险评估授课材料。
三、时间要求
项目预计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结束。
序号 | 产出要求 | 提交时间 |
1. | 产出4.1 | 2019年12月31日前 |
2. | 产出1 | 2020年6月30日前 |
3. | 产出4.3 | 2020年12月31日前 |
4. | 产出4.4 | 2021年12月31日前 |
5. | 产出4.5、4.6 | 2022年10月31日前 |
四、资质要求
4.1 承担机构应满足以下资质或经历:
(1)开展过全氟化合物相关科研或咨询项目;
(2)有POPs类物质的环境风险评估项目经验;
(3)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了解我国的履约工作要求及进展,从事过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项目;
(4)有中挪合作项目参与经验的优先。
4.2 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或经历:
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环境科学或环境化学相关背景,有10年以上POPs类物质风险评估经验;
(2)熟知全氟化合物国际研究进展,发表过全氟化合物相关论文者优先;
(3)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参加过履约项目者优先。
项目组成员
(1)项目组成员全部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2)项目组成员分别具有全氟化合物分析检测、清单和污染源调查以及风险评估的项目研究经验,发表过相关学术论文;
(3)较强的风险评估能力和报告编撰能力。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有意投标的单位请联系我中心索取招标文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将投标文件报送至我中心。
招标信息中涉及的技术问题可咨询如下联系人:
彭政
电话:
***-******** 电邮:peng.zheng@iecomee.org.cn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请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于2019年6月19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发送至如下联系人,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考虑:
肖穗子
电话:
***-******** 传真:
***-******** 电邮:xiao.suizi@mepfeco.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0室
邮编:100035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签名确认。简历格式要求见后。
3.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代章)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