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县牙叉镇方香村委会那新村路灯照明和文化设施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白沙县牙叉镇方香村委会那新村路灯照明和文化设施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本招标项目白沙县牙叉镇方香村委会那新村路灯照明和文化设施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白沙黎族自治县水务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
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2.1 招标项目:白沙县牙叉镇方香村委会那新村路灯照明和文化设施工程。
1.2.2 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主要包括文化室土建、安装及室外配套工程。新建文化室1座,总建筑面积为114㎡,总高度为5.65m,为地上1层,采用框架结构,基础为独立基础,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室外设置篮球场1个,8m高球场灯4盏,6m高太阳能路灯25盏,健身器械1套。
1.2.3 建设地点:海南省白沙县。
1.2.4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1.2.5 招标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1.3.1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且在有效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1.3.3 投标人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1.3.4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①首页截图,首页截图应含有公司查询结果基本信息及报告查看时间并加盖公章,截图时间节点须在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②“信用服务”一栏中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截图、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截图加盖公章。
1.3.5 在本公司报名、购买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并按时缴交保证金(提供银行转账回单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文件的获取1.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春江壹号A1702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二条款的证明材料。
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均需现场核查原件,提供虚假材料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1.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押金/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1.5 投标文件的递交1.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6日09时30分,地点为海南省海口市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层1号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白沙黎族自治县水务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怡心南路 地 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春江壹号A1702室
联系人:符先生联系人:冯工
电 话:138*****007 电话:139*****860
传 真: 传真:
2019年06月03日
标签: 文化 路灯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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