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盈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转让

南宁盈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转让


项目名称南宁盈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GXCQJY19-175
首次挂牌公告期

2019年6月3日-2019年7月1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2019年6月3日
挂牌价格人民币46.61万元是否涉及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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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股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股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股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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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南宁盈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现代服务业
成立时间2014年03月17日
所在地区广西南宁市
注册地(地址)南宁市那历路19号5楼501室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金融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税控设备领域的技术开发及咨询、技术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合法委托开展专业的金融外包服务;对自动柜员机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金融机构配套服务场地规划设计、管理;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涉及资质证的凭资质证经营)、维护;计算机及自动化设备及其配件、耗材的销售及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300
法定代表人欧朝东
经营规模小型
社会信用代码****************2Q
职工人数18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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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深圳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1%

2

南宁国泰保安押运有限公司

15%

3

杨红

7%

4

黄柳青

7%

5

林子峰

7%

6

鲍文生

7%

7

张晓梦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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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8年8月31日

营业收入(元)

营业利润(元)

净利润(元)

*******.03*******.43*******.59

资产总计(元)

负债总计(元)

所有者权益(元)

*******.51*******.13*******.38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元)

营业利润(元)

净利润(元)

2019年1月-2月

*******.95105798.56105498.56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元)

负债总计(元)

所有者权益(元)

资产负债表

*******.28*******.19*******.09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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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中信外包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8年8月31日

评估报告文号

银信评报字(2019)沪第0046号

律师事务所

广西万通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

账面值(万元)资产700.78负债177.95净资产522.83

评估结果(万元)

702.23177.955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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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转让标的为南宁盈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

转让企业的名称为南宁盈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通公司”),公司注册成立于2014年3月,地址位于南宁市那历路19号5楼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Q,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南宁国泰保安押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公司”)持有15%股权。盈通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清分中心、现金清分、清机加钞、技术服务监督、网点巡视、上门收款、票据递送、大堂辅理等业务,目前已承接4家银行的现金清分和清机维护业务。其中银行金融网点250个以上,ATM机加钞850台以上,金库清分14座以上。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重大事项披露:1、本次股权转让,盈通公司原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原股东均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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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南宁国泰保安押运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南宁市江南区石柱岭一路11-1号翠岭居地下室菜市场D01、D02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运治林
注册资本(万元)1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所属行业现代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3X
经营规模大型
拟转让产权(股)权比例1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中信外包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信外包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类型及文号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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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人民币46.61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股权转让合同》与转让方签订合同。2、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后5个工作日内,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3、转、受让双方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购买标的企业国有股权应缴纳的相关税费。4、取得转让标的公司股权后必须继续履行转让的标公司所签订的所有合同和协议。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合法存续法人;2、意向受让方必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所需提供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不低于转让挂牌底价的资金证明;

5、决策部门关于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

6、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2、身份证明文件;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不低于转让挂牌底价的资金证明;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万元)10
交纳截止时间2019年7月1日17:00
保证事项1、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账户名称西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39*****331
2、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由交易所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3、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股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处置方法

1、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2、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他竞买人应价即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受让的;

(9)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转让方进行处置。

披露附件

附件名称

附件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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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意向受让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所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合同》。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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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韦女士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83*****324

项目报名联系韦女士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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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易须知

第一条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转让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转让公告。本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本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受让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本所对公开挂牌转让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价的,均视为意向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本所对转让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本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意向受让方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转让方对受让方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第八条意向受让方应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所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

第九条意向受让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保证金(挂牌期间在第四产权网站报名时交纳);

三、意向受让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受让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受让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网上报名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应根据公告要求的金额交纳保证金(挂牌期间在第四产权网站报名时交纳)。

第十一条意向受让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

第十二条意向受让方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本所将按照公告的要求对其进行受让资格审核。

若受让资格未被确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未被确认资格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第十三条涉及单宗资产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申请退还保证金。经本所审核同意退还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报名。

涉及动态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当所有标的均无人出价时,意向受让方均无权申请退还保证金;当其中一个标的有人出价时,其余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限截止前,均有权申请退还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经本所审核同意退还部分保证金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退还部分保证金所对应标的数量的报名。

涉及集中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申请退还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经本所审核同意退还部分保证金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退还部分保证金所对应标的的报名。

第十四条涉及动态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追加保证金,但已交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之和不得超过资产包全部保证金的总额。意向受让方追加保证金成功的,本所视为其自愿增加追加部分保证金对应标的数量的报名。

涉及集中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增加报名标的。

第十五条转让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有权申请退还保证金。经本所审核同意退还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受让。

第十六条转让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本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七条公告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本所按照公告要求的竞价方式组织网上竞价。

第十八条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受让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九条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二十条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二十一条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成功受让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转让方签约。

第二十三条意向受让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四条因意向受让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受让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本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本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暂缓竞价活动:

一、竞价平台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或本所网络出现故障的;

二、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三、因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四、通过本所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时客户端出现故障的;

五、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六、接到转让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暂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六条暂缓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本所有权根据以下情形组织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的起始价为暂缓前的最高有效报价,原最高有效报价者享有继续竞价时起始价的底价优先权;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七条意向受让方被本所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本所或本所分支机构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时,视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八条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受让方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第二十九条本所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三十条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至指定账户,且交易双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后,本所在收到转让方有关函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本所按照相关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如项目公告有不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一条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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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股权转让 科技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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