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务段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邀请谈判公告(南关岭地区)

大连工务段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邀请谈判公告(南关岭地区)


大连工务段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邀请谈判公告

大连工务段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邀请谈判项目,立项单位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工务段,资金来自短途运输费用,项目资金已落实,大连工务段对本项目所需服务,采用邀请谈判方式采购,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概况

2019年大连工务段所属公务用车、生产用车及轨道车的日常维护保养、故障处理、配件更换、安全性能日常检查。

二、采购依据

1.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沈铁物资〔2017〕408号);

2.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实施细则》(沈铁物资〔2017〕409号);

3. 《沈阳局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沈铁物资﹝2018﹞278号);

4.《沈阳局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的通知》(沈铁物资电〔2018〕915号)。

三、资金来源:短途运输费用

四、采购内容:

本次谈判的服务种类、数量详见邀请谈判公告附件1。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邀请谈判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4)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具有汽车维修、发动机大修资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维修项目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

(一)技术标准要求

1、按照国家相关车辆维修标准执行。

2、符合所维修车辆出厂合格证所列项目的技术标准。

3、维修作业按国家车辆维修标准拆装规范。

4、更换配件包装附有正厂配件防伪标识。

5、维修完工后,发动机试车无噪音,运转正常,各项指标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二)服务范围

主要负责南关岭地区(南关岭站附近)车辆维修服务。

(三)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

1、送修车辆合格出厂后,要按交通部《机动车维修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质量保证。维修合格出场车辆质量保证期为:

(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20000公里或100天内;

(2)二级保养维护:5000公里或30天内;

(3)一级保养维护或小修:2000公里或10天内;

2、优惠服务

投标人为工务段车辆提供以下项目的优惠:

1) 免费电脑检测发动机电控系统;

2) 免费电脑检测ABS系统;

3) 免费检查底盘各方系统;

4) 免费检测空调系统;(不含冷媒加注)

5) 免费检查并调整全车灯光;

6) 免费检查全车各种油液;

7) 免费检查电瓶;

8) 免费轮胎换位、充气;

9) 免费50公里内救援服务;

10) 免费100公里内出诊服务;

11) 故障发生后1小时内到厂维修。

七、主要商务条款:

1.合同约束的主要条款:

合同签订主体: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工务段;

结算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工务段;

2.质量保证期限相关约定:除配件自有质保期外,按期完成发机动车辆维修项目,质量保证两年。

3.履约期及相关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维修服务。

5.大连工务段保证金专户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工务段

账号:****************2597

开户行: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营业部

联系人:于晋

联系电话:****-********

八、报价说明

1.报价资料的版式采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使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

2.本次采购服务的报价为交钥匙工程不含税价。

3. 申请人报价资料需提供内容

(1)服务报价表(附件1);

(2)谈判申请函(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无须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4)

(5)谈判承诺函(附件5)。

(6)投标人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8)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投标人应提供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10)投标人应提供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11)投标人应提供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2)谈判报价文件需要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3)投标人资格条件以及公告中其他条款要求须提报的证明文件;

(14)配件及工时费明细。

注:以上所提交的资料,须合法有效,同时所有资料均须按相关规定签字并加盖公章。

4.本次谈判报价不得拆包。

九、评审原则及方法

1.评审程序:报价文件的资格审查、商务评审、报价比较、推荐成交候选人。

2.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组织评审,根据邀请谈判单位的报价、技术或服务水平、维修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评审因素的权属及赋分标准进行打分(见附件:定点维修评审项目及标准),按综合平均分由高到底的顺序确定候选人。采购人按谈判小组得出的评审结果,并按照厂务公开要求对前3名候选人进行公示。对公示3天后无异议的维修厂,优先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定点维修单位,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履约时,可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定点维修单位,以此类推。

3.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不予受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

(2)未在报价单上签字且没有盖章的;

(3)未响应谈判文件的全部要求。

(4)谈判时参加人非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十、谈判时间和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09:30时至10:00时,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26日10:00时,递交地点在大连市西岗区上海路61号,沈阳局大连工务段二楼会议室。报价文件需当面递交给招标方,参加谈判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十一、合同签订

结果公示3日内无异议,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凭成交通知书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工务段签订合同。

十二、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人:尹湛文;电话:138*****297

谈判事项联系人:王国军;电话:151*****668

纪律监督联系人:韩宪民;电话:151*****311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工务段

2019年5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定点维修 公务用车 工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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