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蓝田中学校学生活动场地改造项目
四川省泸州市蓝田中学校学生活动场地改造项目
一、本项目经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泸江发改投[2019] 89 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泸江发改备[2019]62号。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比选人(项目业主) | 四川省泸州市蓝田中学校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蓝田中学校学生活动场地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阳区 |
实施时间 | 40个日历天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活动场地铺设透水混泥土、升旗台加宽、新建花池和塑胶场地部分修补等项目 |
建设资金 | 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 |
其他 | 工程发包价中包含暂列金6.66万元,销项增值税6.71 万元。 |
施工1 | 四川省泸州市蓝田中学校学生活动场地改造项目 |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专业贰级建造师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中选人必须现场压建造师证原件,直到工程竣工后退还;派驻施工现场的建造师必须和承诺的人员的证书原件相符,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必须是社保部门提供的证明。如出现伪造行为对公司进行黑名单处罚。3、需要审核的资料原件应同时提交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资格审查现场不接受任何补充资料。5、比选申请人如选择A方式缴纳比选保证金,务必在转账回单备注栏注明:BZJ- 542。6、中选人须凭介绍信及履约保证金转账回单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7、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中选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帐户与比选保证金帐户一致)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免费下载比选文件、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技术服务费为200元(人民币)。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9年06月03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9年06月06日10时00分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江阳支行
账 号:****************6304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银行转账回单,以备抽取时验证。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 ,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单位万元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工程发包价 | 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 | 备注 |
---|---|---|---|---|---|
施工1 | E.固定价 | / | 76.47 | 3.82 |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2019年06月06日10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阳区凤凰路101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采用B方式提交的不需提供);
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比 选 人(全称):四川省泸州市蓝田中学校
地 址:泸州市蓝田中学校
邮 编:
联 系 人:王高云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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