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宜春市行政审批局电子档案一体化管理云平台项目(编号:中心-YC2019-032)第二次电子化公开采购公告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宜春市行政审批局电子档案一体化管理云平台项目(编号:中心-YC2019-032)第二次电子化公开采购公告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行政审批局的委托,就电子档案一体化管理云平台项目进行(第二次)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中心-YC2019-032
2、招标项目内容:
电子档案一体化管理云平台预算:149.1万元
(清单及参数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设备清单及参数)
3、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工商等相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注册的投标人;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质材料用于资格审查: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营业执照;
②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8年至今其中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18年其中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截图 ,未提供的现场网上核查;
⑤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至今其中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⑦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或者复印件),未提供的以银行到账核实为准;
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开标时交于招标方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电子版按照电子投标系统进行上传,另外投标时必须携带各自的CA数字证书用于标书解密。
4、评标方法和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投同一品牌产品,作一家有效投标商处理,以评标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
5、拟投标人须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为:2019年6月03日至2019年6月11日电子投标系统规定的时间内。
6、拟投标人可在以下网站查看本项目采购公告: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x.yichun.gov.cn/)
并可下载招标文件网站: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web.jiangxi.gov.cn/web/)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拟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拟投标人。
7、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采用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账,不接受个人汇款。收款人: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1490 5909 0000 006575。(转账单需注明投标项目编号)。
8、投标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9、标书投送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6月21日9:00(北京时间)。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各投标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注册及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等事项详见“江西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jxzfcg.gov.cn)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共同发布的《江西省政府采购面向全国征集注册投标企业信息库的公告》、《关于办理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的通知》。
10、联系人:黄璐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宜阳大厦中座4楼
11、采购单位:宜春市行政审批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吕瑞华
联系电话:189*****477
采购单位地址:宜阳大厦中座4楼
监督部门:宜春市政府采购办
联系电话:****-*******
12、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宜春市行政审批局联系。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必须由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人提交质疑函,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5月3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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