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信息中心福建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系统改造升级及实施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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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财政信息中心

乙方: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YZB[GK]*******的福建省财政信息中心福建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系统改造升级及实施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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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两电”改革系统升级改造及实施1国内**************博思提供系统升级整合部署及实施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捌万陆仟元整元(¥*******.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个月内完成财政系统改造升级和部署实施,并完成省本级的用票单位共6252个的实施。;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

4.3交付条件:按采购人合同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综合管理系统(1)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与财政电子票据系统一体化整合。(2)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软件升级改造。(3)财政电子票据单位执收单位标准开票接口。(4)与财政部项目库对接、与财政一体化总预算会计账子系统对接、与财政电子缴款通用接口(适配器)对接、与人行对接、与第三方缴费平台对接、与厦门非税系统对接、与省税务局对接、与网上办事大厅对接、与省汇聚共享平台对接等。5.2、数据库整合与迁移工作(1)数据库整合设计与建设,对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软件和财政部统一部署下来的财政电子票据系统的数据库进行整合,统一设 计数据库。(2)数据迁移(基础和业务数据),将原有两个系统的基础数据和数据迁移至新系统中,包括各类财政票据、非税缴款书、缴库环节的缴库单等。5.3、实施部署工作(1)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综合管理系统部署实施。(2)财政电子票据单位端部署实施,包括全部省本级用票单位共6252个,其中执收单位4694个、非执收单位1558个(用票单位个数可能随机构调整增减,以实际单位个数为准)以及全省继续教育用票单位。(3)财政电子缴款通用接口(适配器)部署实施。5.4、福建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业务总体需求(1)系统一体化整合改造,按一体化原则整合现有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系统和财政部电子票据系统,统一软件入口、统一数据库、统一授 权及权限管理、统一控制逻辑,消除信息“孤岛”,贯通非税收入管理各业务环节和生产系统,建立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票据、收缴、退付、监督有机结合的管理闭环;提升系统性能,提高系统运行速度和交互能力,优化业务处理逻辑,对用户界面进行改造, 提升用户易用性和方便性;系统升级改造应符合《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3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31号)规定的改革要求和技术规范。(2)统一非税收入缴款识别码,根据财库〔2017〕7号文《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识别码规范》进行缴款识别码改造,由省 级财政统一规范赋码权限和流程管理。(3)统一政府非税收入执收项目识别码,根据财库〔2017〕7号文《政府非税收入执收项目识别码规范》进行非税收入执收项目识别码改造,与财政部全国政府非税收入执收项目库对接,并由省 级财政负责统一注册和全省项目库的管理。(4)统一非税收入缴款渠道,根据财库〔2017〕7号文《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接口报文规范》,横向对接电子缴款适配器,完成财政端、代收银行端接口报文的适应性改造,将我省已建立的缴款渠道向全国统一的缴款渠道平稳迁移,开通线下线上扫码支付等多样化的便捷缴款方式。(5)实现“电子票据”全流程管理,实现对财政电子票据制样、赋码、开具、传输、查验、入账和归档全生命周期管理,电子票据的编码规则和数据标准应符合财综〔2017〕32文规定。电子票据试点推广期间,保证与现有纸质票据管理相关业务功能的紧密衔接,实现纸质票据、电子票据并行的统一管理。(6)构建系统安全保障体系,改造后的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应符合第三等级要求,从系统、数据、运维等多个维度构建安全体系,消除系统漏洞,杜绝安全隐患。系统控制上,强化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通信完整性、通信保密性等方面安全防护,确保系统安全;在数据管理上,电子非税收入缴款书和财政电子票据要运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电子签名、电子签章进行认证管理,做到数据真实、完整、唯一和防篡改,保障电子缴款书的合法有效、安全传输、安全储存,要使用多点备份、异地备份等多种技术手段,保障数据信息存储安全。(7)实现非税收入就地缴库和退付管理,系统应新增支持多种清分缴库模式,在除原有科目汇总缴库外,也支持按缴款交易明细逐笔缴库和按执收单位属地就地缴库。新增非税收入退付管理功能,并与人行系统对接,实现退付申请、审批、信息传送、电子退付的全流程订单式管理,每一笔退付申请应与缴款信息逐笔匹配。(8)加强“数据”利用水平,保持与财政一体化大平台现有的衔接方式和功能,加强对预算执行系统、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人行国库系统、代收银行系统以及厦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等非税收入数据的采集,实现全省(含厦门)非税收入全口径数据的实时采集、整理、共享和分析利用,加强与人行国库系统、代收银行系统的数据共享,提升系统报表自定义功能,实现各相关部门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对非税收入和票据数据进行综合查询和分析统计。(9)完善网上办事缴费机制,按照闽政办〔2016〕131号文要求,建立完善全省非税收入网上缴费平台,做好与省网上办事大厅PC端、手机端以及闽政通APP的对接;制定全省非税收入网上缴费平台统一的接口规范,各级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业务系统按照规范接口接入平台实现网上业务办理和缴费;支持在平台可凭缴款码缴费和获取电子票据,研究接入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支付平台。(10)完善财政非税公众服务门户,建设非税收入公众服务功能,向公众提供非税收入征管政策动态信息、缴款识别码缴费通道、电子票据获取和票据真伪查验等相关服务。5.5、总体技术要求福建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系统改造升级及实施项目依据省数字办出台的信息技术标准,采用SOA的WebService技术来定义数据库元数据,使用基于XML的消息处理作为基本的数据通信方式,以解决使用不同组件模型、操作系统和编程语言的系统之间存在的差异。为了达到系统设 计规范和便于维护的要求,本项目应用平台的总体结构分为三个逻辑层次:应用服务层、应用系统层、应用支撑层。三层应用的开发模式以其先进的开发技术、可管理性、可维护性、简单方便成为目前主流的开发方式,Browser/Server模式替代了传统的Client/Server的两层应用开发模式。通过集中处理的模式将应用的客户端最小化到只需一个浏览器,大大降低了对客户端的软硬件需求、降低了维护量、减轻了程序修改与升级的难度。支持IE、Firefox、Chrome等浏览器及国产浏览器。本期非税收缴及财政票据电子综合管理系统的数据库主要分为两种,为保证系统稳健性与高可用性,结构化数据规划(将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业务数据、基础数据和电子票据业务数、基础数据整合)采用关系型数据库Oracle;电子票据等非结构化数据规划采用HBase来存储,系统并支持国产数据库。5.6、系统部署要求本项目中涉及的相关系统中福建省金财工程一体化信息系统部署在省政务信息网,福建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综合管理系统部署在政务外网互联网接入区。5.7、非功能性要求5.7.1应用性能需求,应用系统的性能应满足业务处理流程的要求,稳定、可靠、实用,人机界面友好,输入输出便捷,查询功能简单明了。(1)提供丰富的功能和业务组件,保证灵活扩展,相关组件相互调用简单易用。(2)服务接口:系统采用Web Service的形式提供数据服务,遵循OGC规范的WMS/WFS标准。(3)系统运维管理操作简便,平台监控时效性高,对低质量服务和恶意访问及时提示管理员,并能有效、方便地进行控制和管理。5.7.2系统响应需求,系统必须具备负载均衡能力,以保证多用户并发访问时的系统的可靠性和系统性能不受到严重影响,具体性能要求如下:(1)具备较强的稳 定性,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的情况下,本系统应能够支持3000个用户的并发访问。(2)在非业务高峰期间,应用系统平均响应时间要求如下:应用系统内在线查询处理的响应时间不大于1秒,跨系统在线查询响应时间不大于1秒。(因专网网络原因或其他外部系统造成的延迟除外)(3)在业务高峰期间,应用系统平均响应时间要求不超过非业务高峰期间平均响应时间的1.5倍。(4)能够支持3年内年数据访问量增长30%的处理能力要求。(5)应用系统并发数设 计应支持30%的冗余,以保证系统在业务高峰期间仍然能够稳定可靠运行。(6)系统具备完备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能够对登录用户的身份进行认证,并跟踪用户的操作,进行记录,并能够进行安全审计。5.7.3系统稳定性需求(1)系统支持 7*24 小时不间断运行。(2)系统运行每 1000 小时中可用时间至少不小于999小时。(3)故障间隔时间应大于 5000 小时。(4)平均年故障时间<1天,平均故障修复时间<30 分钟。(5)具有较强的系统安全性和灾难恢复能力。5.7.4系统管理容量需求,系统要求采用主流大中型数据库系统,对数据库记录数的增长没有限制,数据管理容量支持PB级容量,并且保证大容量数据库的可操作性。5.7.5查询速度需求,由于本项目涉及数据量大,格式不一,而且数量的增量非常迅速,对于关系数据库和非关系数据库的查询能力及算法是一个非常严竣的挑战。需设 计出合理的数据库结构和查询算法,以保证查询的响应速度并不随记录数的增长而急速下降。5.7.6安全性,福建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系统改造升级及实施项目的安全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1)符合安全标准,系统参照《国家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的第三级基本要求进行建设开发。(2)业务信息安全,通过与CA数字证书的应用结合,保证业务在线数据的法律有效性,提供业务流程中需签章确认的环节和操作模式。(3)数据交换保密安全,系统与多个外部系统存在对接交换,需对敏感业务数据在交换过程中提供加解密措施,以防止项目执行过程可能发生信息泄漏等。(4)系统满足国密算法及支持国产中间件、数据库等国产化软件要求.5.8、系统实施要求5.8.1主要在云平台进行系统的部署、配置、单位数据的初始化,并进行系统联调和测试。5.8.2乙方须为银行联调部署测试平台,并集中3个月为银行集中提供免费联调服务,对其他无法在集中时段联调的银行,可以与乙方沟通确定联调时间后进行联调测试。5.8.3上线银行缴款方式需全部支持所有现行缴款渠道。5.8.4系统采用全省“集中部署、分级使用”方式,乙方保障该系统的正常运行,全省各级财政分级推广使用的费用由各级财政负担。5.9、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建设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项目的工期要求本项目建设期为六个月,具体按以下进度进行。(1)第一阶段要求:在本合同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在完成项目应用软件开发设计的整体规划工作基础上,完成业务功能的设 计开发、安装部署、测试等研发工作;通过实施、培训等服务完成省 级20%用票单位推广使用;并通过项目初步验收。(2)第二阶段要求:在本合同包项目通过初步验收起4个月内,通过实施、培训等服务完成省 级98%预算单位推广使用;并通过“数字福建”组织的竣工验收。6.1.2、项目的验收要求6.1.2.1项目初验要求:(1)完成本合同包项目应用软件业务功能的设 计开发、安装部署、测试等研发工作;(2)银行联调通过并上线12家(银行总部已经完成与财政部联调的12家银行);(3)开票点实施推广20%,即用票开票点1250个(其中执收点939个、非执收点311个);(4)初验开票点推广标准为: 收缴、开票可以在新系统全流程运行,至少有一种电子票据能申领和开具;(5)完成以上工作后,乙方可提请项目初验。6.1.2.2项目竣工验收:(1)银行联调通过并上线15家以上,其他由银行接口开发进程造成的未联调的银行,待银行接口开发完成后与乙方沟通后,约定时间,乙方需提供免费标准联调。(2)单位实施推广98%,即用票开票点6127个(其中执收点4600个、非执收点1257个)。(3)由于机构调整或者权责重新划分等非乙方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单位,将根据验收时实际可实施单位端总数为依据,按98%比例确定实际实施推广位数。(4)目前有300个左右的社团开票单位为异常情况(使用早期单机版系统进行领票,无法联系上),乙方将尽力与其联系,并实施,如在竣工验收时仍无法联系上,造成无法实施的,不影响竣工验收,乙方承诺在该部分单位竣工验收后有实施需要时,乙方提供免费实施服务。(5)完成系统与一体化系统的改造和数据迁移,保障一体化系统正常运行。(6)完成以上工作后,且备齐竣工验收资料,乙方可提请项目竣工验收。6.1.2.3合同包中标商提请项目验收时,需要备齐如下(但不仅限于)资料:项目管理计划、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 计说明书、详细设 计说明书(包括业务流程图、数据流程图等)、数据库设计、完整源代码、系统测试报告(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等)、系统部署手册、系统操作手册、系统维护手册以及其他相关的完整技术文档;“省数办”组织的竣工验收有另外要求的应从其要求。 6.1.3、验收依据 (1) 招标文件、项目合同。 (2)《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GB/T12504-90)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或行业发布的标准和规范。 6.1.4、验收条件验收必须满足数字福建竣工验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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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30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付款申请书及相对应的发票,甲方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30%项目进度款。
260项目通过福建省数字办组织的竣工验收后,乙方提供付款申请书及相对应的发票,甲方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60%项目进度款
310项目通过福建省数字办组织的竣工验收起二年免费维护期结束时,乙方提供付款申请书及相对应的发票,甲方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10%项目尾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9.1验收起二年免费维护期结束时,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可为甲方提供有偿维护服务,届时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对服务提供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9.2本合同2条款之外的产品、服务或开发双方另行签订合同进行约定。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不按照双方约定组织验收,逾期一周,则乙方将视甲方已经验收合格,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费用。10.2乙方的违约责任10.2.1乙方未能按计划和合同规定内容完成项目实施工作,甲方有权要求其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10.2.2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计划,应提交书面解释给甲方,经甲方认可,工期可做适当顺延。10.2.3甲方未完全配合乙方进行实施服务工作的进行,造成实施工作停滞、延误的,不视乙方违约,乙方不承担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3双方约定本项目涉及技术开发、改造的知识成果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文档、数据资料、源代码等,甲方拥有福建地区系统改造升级的权利。11.4双方都有责任保守所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数据资料及其他商业秘密。11.5任何一方未征得对方的同意,不得为其它任何目的而自行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从对方获得的信息(信息包括所有的报告、摘录、纪要、文件、计划、报表、复印件以及对方的业务数据等)。11.6双方应对参加项目工作人员严格要求,确保其遵守本协议保密条款的规定。(1)信息保密,乙方应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乙方或者乙方人员未经甲方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的情况发生;(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3)乙方除了本合同确定的应用范围外,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统计信息;(4)乙方违反上述保密条款致使保密信息泄露的,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通过接口等方式将“两电”系统数据提供给第三方。经甲方书面后,每通过接口提供给第三方数据,都需要经甲方同意并备案;(6)乙方及乙方服务团队需与甲方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项目质保期从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算,为期两年免费服务。在两年质保期内,需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驻点。提供每周工作日5*8小时服务(周一至周五每天8:00—12:00、14:00—18:00),故障响应时间福州本市2小时内,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4小时,超过4小时尚未解决须向福建省财政信息中心反馈。14.1、部署云平台系统运维保障服务内容应用系统管理和维护: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在云平台上运行的应用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用性,定期评估应用软件系统的性能、功能缺陷、用户满意度等,及时或与用户沟通消除应用系统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威胁,根据需求更新或变更系统功能。数据管理和维护:为保证数据存储、数据访问、数据通信、数据交换的安全,定期评估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可靠性;制定备份、冗灾策略和数据恢复策略,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威胁。运行环境维护:由于系统部署于政务网云平台,物理环境管理和维护、网络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数据存储设施维护、基础系统平台管理等维护内容主要由云平台管理单位完成,乙方完成云平台管理单位管理之外的系统软件更新,同时免费承担因运行环境变化而带来的软件调整。应用系统安全维护:参照《国家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的第三级基本要求,定期对应用系统进行安全风险自查、预警和维护。巡检服务:派遣工程师现场主动收集用户使用意见,并根据收集的用户问题进行相应的系统调整与升级,提供每月至少1次的免费现场巡检服务。14.2、软件功能维护(1)乙方在软件运行及施工过程,如遇与所供产品相关的问题,必须在4小时内解决,若超过时间任然无法解决的必须提供书面说明和预期的完成时间。(2)必须在按照业主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开发要求。并提供自合同签订后所涉及系统的日常维护,及因政策变化和管理调整导致的系统功能变化所需的软件开发服务(含所需接口)和其他保证系统正常、有效、稳定运行的必要的服务;系统集成开发中,如果用户未考虑到的因素影响到系统的功能及运行,要求开发方能事先考虑到并及时加以解决。不再另外收取相关服务费。14.3、若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存在自身缺陷,乙方终身免费对软件进行相应的升级及修复,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附件包含:附件一、产品服务明细列表;附件二、信息系统运维(开发)单位安全保密责任承诺书。

甲方:福建省财政信息中心乙方: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中山路5号住所: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5号
单位负责人:林梦尘单位负责人:陈航
委托代理人:
郑荔敏
委托代理人:
邵志庆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账号:账号:****************48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9年05月3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票据 电子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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