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腾冲市智慧城市交通指挥中心电梯采购项目已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具备采购条件。受采购人腾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我公司依法对腾冲市智慧城市交通指挥中心电梯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诚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报价单位参加回函报价和竞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腾冲市智慧城市交通指挥中心电梯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腾冲市智慧城市交通指挥中心电梯采购项目实施、服务及保障等涉及到的相关设备、设施、材料的采购、安装、开发、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交货期限、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3采购预算金额:¥520000.00元
1.4项目主要内容:有机房乘客电梯安装2台,拟采购品牌范围:上海三菱、通力、蒂森克虏伯、迅达。具体详见询价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1.5供 期(含安装、调试、验收):每台电梯自采购人发出供货安装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土建施工阶段,成交单位须派相关技术人员驻场并指导电梯井道的施工。
1.6质量标准: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XG1-2015)(含2015第1号修改单)】、《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 10060-2011)、《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及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质保期为1年;
1.8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9售后服务:在腾冲当地设有售后服务维修点,故障最迟响应时间为15分钟,1小时内上门维修;
1.10本次采购为一个合同包,整体响应。
1.11采购要求: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投标人的回函文件中所投产品的参数对报价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如报价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回函文件的参数不符,采购人有权退回所有货物,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报价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有权向报价供应商追究其损失。
2.询价报价回函单位资格要求
2.1报价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营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保证金回执单;
2.2报价供应商为电梯制造商的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及以上(电梯),所制造的曳引式客梯运行速度应大于等于1m/s,提供的产品应为自有品牌,并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电梯)及以上资质;
2.3报价供应商为电梯经销商的须取得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并应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其以上)资质;所投产品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及以上(电梯),所制造的曳引式客梯运行速度应大于等于1m/s,提供的产品应为自有品牌,并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电梯)及以上资质;
2.4报价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上岗证;
2.5报价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BS 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6报价供应商所投产品品牌型号必须具备国家级认证的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该产品出具的型式报告或检测报告;
2.7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产品安全责任和后续服务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追溯,电梯生产制造单位应在云南设有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应持有特种设备(电梯类)安装维修电梯A级资质证书;
2.8报价供应商提供产品的生产商制造电扶梯历史须达20年(含)以上,以制造商工商执照登记成立时间为准。
2.9报价供应商注册地点在腾冲市外的,必须保证在腾冲有合作且具有相关实力的专业维护团队(公司),保证质保期内能为该项目提供及时快捷优质的腾冲本地化服务(服务响应时限15分钟),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10报价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15年~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11本项目报价供应商须到实际安装现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并提供3张以上(含3张)现场踏勘照片作为踏勘证明文件,否则将作为废标处理,(提供照片必须为真实材料如有虚假后果自负)。
2.12报价供应商须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自行制作电梯井道布置图(CAD版本、与甲方实际尺寸一致),并提供完整的安装实施方案。(未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作为废标处理)。
2.13报价供应商须提供(2014~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3个(含3个),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电梯供货业绩;
2.14根据腾财发【2017】314号文规定,为了杜绝中标供应商具有相同股东的情形,报价供应商需提供当地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截图;
2.15信誉要求:
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须提供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16本项目需在本地纳税;
2.17本项目采购产品必需整体投标,整体中标,不得拆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以上资格要求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附于回函文件中,如不提供或提供不完全的做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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