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服务监理招标公告
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服务监理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服务项目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QTZB-2019-JLFW009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服务项目监理;
2.2 招标内容:市政设施维护、道路施划亮化、交通设施维护等工程监理;
2.3 招标范围: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等。另外,还要配合项目后期的审计工作,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全过程监理,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4服务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5服务期限: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与工程维护工期相对应,审计阶段及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6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及以上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近3年(2016、2017、2018)具有同类或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 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无在监(提供企业出具的无在监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需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备案,提供本单位近期至少连续缴纳6个月的社保证明。
3.5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6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附参保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7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企业有一项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3.8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9 具有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的相关材料。
3.10 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6、2017、2018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11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2 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号)。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报名;
3.13 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提供近期信用证明文件(附加盖投标人鲜章的信用中国网网站公示页)。
3.14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息报告全选打印。
3.15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8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9 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4日至2019年6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3518号长春国际金融中心E栋602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无在监(提供企业出具的无在监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提供本单位近期至少连续缴纳6个月的社保证明;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5)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提供);
6)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无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18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在2018年之后成立的,无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7)提供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的相关材料;
8)提供近三年投标人一项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原件(2016、2017、2018年,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
9)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附参保证明);
10)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良好记录截图。(截图并加盖公章);
11)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息报告全选打印。
以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楼421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 万元整。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招标人地址: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崔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3518号长春国际金融中心E栋602室
联系人:周经理
监督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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