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综合楼检验科洁净及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门诊综合楼检验科洁净及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
11.1工程名称东台市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检验科洁净及装饰装修工程
21.1建设地点东台市康复西路2号
31.1建设规模约270万元
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1.1质量标准江苏省优质工程
62.1招标范围门诊综合大楼二层、五层生化检验科室装修装饰、基本设施、净化空调、自动控制、供电照明、对讲呼叫、内线电话、监控系统、网络布线工程。具体按照完成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72.3工期要求施工总工期 70 日历天。
83.1资金来源自筹
94.1投标人资质和项目
经理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空气净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4.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12.1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至中标人确定之日止)
1213.1投标担保金额投标担保为人民币 叁 万元
135.1踏勘现场自行踏勘
148.1澄清、修改、补充
的提交与获取提交:2010年12月22日11时前网上提交;
获取:2010年12月23日16时后网上获取;
1514.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1616.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地点: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招标采购交易市场
截止时间:2011年1月5日8时30分
1718.1开标开标时间:2011年1月5日8时30分
地点: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招标采购交易市场
1832.11评标方法和标准经评审的合理低价
1936.1履约担保金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 10% (人民币)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东台市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 项目位于 东台市市区康复西路2号 。总建筑面积27500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十一层,建筑总高度为44.0米,含室内外高差0.3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4742平方米,为汽车库,自行车库及机电设备用房,其中部分汽车库战时为人防工程,为二等人员掩蔽部。地上十一层,建筑面积为22758平方米;一至四层为门厅,门诊、检验等用房,五层为生化实验用房,六至十层均为办公用房,十一层为多功能及辅助用房。现仅对检验及生化实验用房洁净装饰相关服务部分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1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经 东发改投【2008】157号 文件批准建设,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工程共分_一_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门诊综合大楼二层、五层生化检验科室装修装饰、基本设施、净化空调、自动控制、供电照明、对讲呼叫、内线电话、监控系统、网络布线工程。
施工范围详见施工图平面图中的红框选部分,具体以完成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此次招标主要系统及关键材料均提供可选品牌供投标者选择,可选品牌在各系统技术要求中有相关说明,投标单位必须在指定的品牌范围内进行选择。
2.3本招标工程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文件购买单位不投标,且不说明原因,将限制其购买人购买本市其它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购买招标文件后,购买人单位不参加投标的,将没收诚信保证金。
4.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
4.6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须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和应支付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文件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 电子光盘施工图或施工图纸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投标函部分表格
第七章 技术标部分图表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无损)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有疑问,应于2010年 12月22日11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未疑问的视同认可)发送到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要求注明被疑问项目名称,不要标明疑问人的单位名称。邮箱dtzbtb@163.com。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修改或补充,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提交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后,投标人于2010年12月23日16时后到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网(网址http://www.dtzbtb.com )上下载(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的两日前应当每天都要上网查阅,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该澄清、修改或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第四部分资格后审资料。
9.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2.1投标函;
9.2.2投标函附录;
9.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9.2.4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有);
9.2.5光盘。主要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甲供材料、乙供材料)”以及其他反映组价和分析的数据都要采用光盘格式,光盘格式应与评标系统对接。
以上9.2.1款~9.2.4款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的份数提供,9.2.5款一份。
9.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各种表式详见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和苏建定[2004]290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9.3.1封面;
9.3.2投标总价;
9.3.3工程项目总价表;
9.3.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9.3.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9.3.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9.3.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9.3.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3.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9.3.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9.3.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9.3.12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一(甲供材料、设备表);
9.3.13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二(乙供材料、设备表);
9.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4.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进行编制。一般包括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劳动力和主要施工机械的安排计划[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中标公示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必须提交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和施工总工期、资金来源和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的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就如何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控制工程造价的措施和方法以及总承包范围内专业性较强的非主体结构工程施工是否需要进行专业分包?主体结构工程施工是否需要进行劳务作业分包?若需要,明确拟选用劳务作业分包内容、单位和资质要求等。要求施工组织方案切实可行、措施项目具体,突出重点、针对性强、语言简洁,不说空话、套话,尽可能压减篇幅。提倡既能说明问题,又短小精悍。内容不宜超过5万字。
9.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项目部组成人员一览表(格式附后);
(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核算员等项目部组成人员及管理机构配备情况;项目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专业要求等进行配备,并满足施工管理需要(200万元以下的一般工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一般不少于 5 人,较大工程的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必须满足工程施工管理要求)。所有人员均应持证上岗。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情况、劳务作业分包和分包人情况(如有)。
9.5资格后审资料(如系资格后审)
9.5.1资格审查资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
(3)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4)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项目部组成人员一览表(格式附后);
(6)投标人与项目部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为其缴纳的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提供社会保险手册复印件)或社保部门盖章的缴费花名册,原件装订在正本中,副本中装订复印件;
(7)投标人为被委托人以及购买招标文件、领取施工图纸者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缴纳的社会保险(提供社会保险手册)以及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保部门盖章的缴费花名册,原件装订在正本中,副本中装订复印件;
(8)企业及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 无
(9)非主体结构工程施工是否进行专业分包?主体结构工程施工是否进行劳务作业分包?若无,由投标人说明;若有,提供专业分包、各劳务作业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10)2010年 12 月 21 日至 12 月 30 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每天存款余额不少于 100 万元的银行对账单(加盖银行机构章,否则无效),原件装订在正本中;
(11)开标前 7 天内出具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履约暨项目部人员到位的情况说明(格式附后)。投标人一年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若有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必须提供(包括在建和已竣工的),若无由投标人说明,原件装订在正本中;
外地企业在东台市行政区域内若无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由投标人自行说明:在东台市行政区域内无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并加盖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章印。
(12)企业及注册建造师具有本须知第32.11.2款条件之一的业绩资料复印件(如有时);
(13)投标承诺书(格式附后)。该承诺书投标人必须提供。
以上(1)~(13)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的份数提供[已在东台市招标采购交易市场办理备案登记的投标人,在备案资料有效期内,上述(1)~(12)项资料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的份数,提供《备案资料证明书》复印件,该复印件必须经投标人法人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说明:《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如确实属于外省施工企业,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没有实行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投标时可以不提供。如若中标,应重新补办备案。江苏省内企业仍需提供“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备案资料证明书》是指一些投标人已在东台市招标采购交易市场办理备案登记的。不管本地企业还是外地企业如果没有在东台市招标采购交易市场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规定相关要求逐项提供。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或要求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在承诺工期内,达到投标人所承诺的质量标准,为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所需要支付各项金额的总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土方工程、临时工程、环境保护、特殊条件施工、直接和间接成本、利润、税金、总承包费、风险费、材料损耗、劳务、现场施工围栏、竣工面的清理、垃圾清运、成品保护以及各种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加固围护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凡漏项或少计均视为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的范围以内,招标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竣工结算时均不调整。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1.3除计价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报价统一采用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
11.4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二项所述,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1.5投标报价方式采用 固定总价报价
固定总价报价:投标人中标后对整个招标项目实行总价包干。除设计变更、业主签证外,工程量清单中招标工程量即为竣工工程量。因此,投标人应认真踏勘现场,对照施工图核对工程量,如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漏项的,必须在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的规定时间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经核定后予以澄清。否则视同确认,竣工结算时工程量不作调整。
11.6投标人所报的措施项目费固定包死,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组织设计不符合实际需要、不完善、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修改,或是应监理工程师合理指令作适当调整时,结算时均不作调整。因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用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作相应调整。
11.7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采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江苏省相关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等和相关费用计算规则,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和本企业的施工技术、管理水平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
11.8参考的工程计价表和有关文件;
11.8.1江苏省相关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等。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研究制定企业定额。
11.8.2业主编制标底时的主要材料价格是按照信息指导价或现行市场价,投标人报价应根据本单位掌握的材料价格信息,结合企业定额自主报价,同时要充分考虑材料价格升降等风险因素,竣工结算时不论增减,不予调整。
11.8.3其它措施费在编制标底时不予考虑。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现场情况、施工组织、企业自身实力等将二次搬运费、环境保护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室内空气污染测试、在招标人要求工期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发生的赶工措施费、工程按质论价、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现场施工围栏、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等其它一切措施费在投标报价措施费中自行考虑,中标后该措施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11.9不可竞争的费用执行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定[2004]29号《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招标文件已明确的预留金、材料、设备的价格和暂定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11.10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1.10.1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报价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人自制的、外购的设备、材料、随机提供的备品配件、专用工具、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费、系统的调试费、培训费及投标人认为有需要的其他费用,即从设备制作到安装调试,直至交付使用所需的所有费用。
本工程主要系统及关键材料均提供可选品牌供投标者选择,可选品牌在各系统技术要求中有相关说明,详见设备清单,投标单位必须在指定的品牌范围内进行选择。投标人投标时任选择其中一个品牌。并在商务标“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中明确该品牌的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否则,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在中标后7日内、签订该工程施工合同之前,中标人必须取得与选定品牌生产厂家本项目签订的设备购销合同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下列项目投标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和施工组织设计以及风险因素自行确定列入投标报价内,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
(1)保修期内的维修、保养等所需的零配件材料及服务免费提供,本次招标的内容实行交钥匙工程(以竣工验收合格为准)。
(2)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赶工措施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现场施工围栏、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等其它一切措施费,由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的《措施项目费》中自行考虑,中标后该措施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3)根据苏建价[2010]494号文《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测算调整幅度,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11.10.2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答疑文件、工程量清单等;
11.10.3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定[2004]29号《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劳动保险费、安全监督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等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各项规定费用,投标人应按规定费率计入工程总价,不得随意调整或让利(工程定额测定费、建筑管理费按规定不再计取)。按照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5]34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在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基本费率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0.8 %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投标人部分,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分别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0.5 %和 0.4 %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招标人预留金部分,结算时按实调整。
11.10.4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方案论证、审查等费用的,由投标人在措施费中单独报价。
11.10.5相关规费的计费标准为:装饰工程劳动保险费 1.2%,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1.3%,建筑施工安全监督费0.19%,税金 3.44% 。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然适用。
13、投标担保
13.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否则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招标人委托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投标保证金。
13.2投标担保形式:本地企业在东台市区金融机构开户的使用转账支票,其他企业使用银行汇票,无论本地企业或外地企业一律不得使用其它结算方式,投标担保金的付款人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且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中汇出,否则拒收投标文件。缴纳户名:东台市财政局,开户行:建行东台支行,账号:****************5551。
特别提醒: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法人基本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至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银行汇票开户行“汇票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模糊或盖在汇票边上缺角的,务必请开户行重新出具,否则汇票将被拒收。
13.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和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地点: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缴纳和退还均通过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结算。
13.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金转为不出借资质的承诺保证金、诚信保证金转为保证工期履约金。工程施工结束后,经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共同核实,中标人在工程施工期内,未发生出借资质、允许他人挂靠现象,则无息退还承诺保证金;工程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或非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无息退还保证工期履约金。否则,“两金”将被没收,并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罚。
13.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3.5.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修正标价;
13.5.2在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确定之前,投标人要求撤回投标文件或者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要求退回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原件的;
13.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3.5.4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13.5.5中标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并经查属实的。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和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内容提交投标文件。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光盘数据与文本数据不一致的以光盘数据为准,评标委员会在对商务标的评审过程中,以光盘数据为评审依据。
14.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4.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的印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商务标书、技术标书三部分,如系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第四部分资格后审资料,装订要求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分别装订成册。
15.2如系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资料按9.5款规定的顺序装订后单独密封,并在开标时带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被委托人、购买招标文件、领取施工图纸者和注册建造师及项目部其他人员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手册、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等相关证书、资料原件供资格后审时备查。
15.3投标函、商务标书、技术标书、资格后审资料(如系资格后审)必须分别包装密封完好,包装袋上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标书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16、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
16.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6.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6.3.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5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16.3.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3.4未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的。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18、开标
18.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将建造师注册(或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带至开标现场。中标人的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实行压证管理,其他投标人的证书原件在中标公示结束无投诉或异议后,由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本人或单位出具介绍信到东台市招标采购交易市场窗口领取。
18.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19、开标程序:
19.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19.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19.3资格后审(如系资格后审):
19.3.1资格后审活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组织实施。
19.3.2资格审查委员会进入资格审查场所,开启投标人资格后审资料袋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则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唱标。
19.3.3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需要,有权要求部分或全部投标申请人提供一项或多项或全部被审查资料的原件(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确认)核对,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不得借故推托或拖延。如无法提供招标人需要核对的原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料缺项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9.3.4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履约暨项目部人员到位情况证明》中有工期不满足合同约定要求或者项目证明出具不全、机械设备、投入劳动力与施工组织设计不相符或不能满足施工需要,项目部人员缺岗被责令整改而整改不到位,有出借资质或挂靠嫌疑之一的,或者有围标串标嫌疑在一年内被通报的,或者在建工程被通报要求整改但未整改到位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9.3.5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总经理担任项目经理,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9.3.6投标人的项目部组成人员不得在其它在建工程中任职或兼职,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9.3.7在开标会议上当众宣布资格审查结果;
19.4投标人代表抽取K值(如有);
19.5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经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可于开标结束后原封退回。
20.在资格后审和开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投标文件无效,不进入评标程序:
20.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投标注册建造师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未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的;
20.2注册建造师及其项目部其他人员、被委托人、购买招标文件和领取施工图纸者之一非本单位正式人员的;
20.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备查或提供不全的(如系资格后审,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在备案有效期内不须提供);
20.4银行对账单、《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履约暨项目部人员到位情况说明》、以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缴费花名册原件未装订在资格后审资料正本之中的;
20.5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总经理的;
20.6项目部组成人员在其它在建工程中任职或兼职的;
20.7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如系资格预审);
20.8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注册建造师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如系资格预审);
20.9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0.10投标文件中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后审资料(如系资格后审)的组成内容不符合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
20.11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出现了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1、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标
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2.2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参加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
(2)除法定回避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近三年内在参与竞标的投标单位工作过、兼职、担任顾问或者与其有投资关系的;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相关人员。
22.3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3、评标过程的保密
23.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人的确定或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3.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确定或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24.1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4.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4.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多个标段同时投标时,投标文件错装、混装的;
24.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4.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24.6投标报价大于最高限价或者主要材料价格低于公示限价(详见最高限价暨主材最低限价公示)的;
24.7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24.8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24.9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要求单列和计算的;
24.10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
24.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一点智慧”计算机评标系统;
24.12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4.13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24.14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4.1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4.1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4.17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本须知16.3款和第20条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25、通过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疑似围标串标,按废标处理:
25.1不同投标人报价相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部分或全部雷同的;
25.2不同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雷同的;
2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错误雷同、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的;
2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25.5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的编制人或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25.6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25.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25.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25.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25.10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25.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递交的;
25.12开标前已有举报,开标后发现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情况与举报情况相吻合的;
25.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密封包装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5.14聘请为本项目代理招标和编制标底的单位人员编制投标文件的;
25.1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的;
25.1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事项的;
25.1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25.18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串通投标行为。
2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出借资质嫌疑,按废标处理:
26.1委托非本单位正式职工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的;
26.2参加投标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对投标项目不了解,在接受质询时答非所问的;
26.3中标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时,要求将保证金转至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的,或者直接要求退现金的;
26.4中标后不能兑现投标承诺,现场组织施工的人员非本单位正式职工的,或项目部人员有缺岗现象的,或者未按承诺要求组织施工要素的。
2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弄虚作假嫌疑,按废标处理:
27.1利用编造或无效的资质证书、印鉴参加投标的;
27.2虚报业绩,在考察核查时以各种理由拒不提供招标人要求的资料和实物,或提供的资料和实物无法核实的;
27.3项目部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养老保险缴纳情况不实,或者中标后不按承诺配备项目部人员的;
27.4虚报财务状况的;
27.5提交虚假信用状况信息的;
27.6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信息的。
凡被确定为有25条、26条、27条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被限制其一年的市场准入。
28、清标
28.1清标可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也可以另行组建清标工作小组负责清标。
28.2清标工作内容包括:
28.2.1按照投标总价的高低,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
28.2.2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列出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28.2.3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
28.2.4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查并列出过低的投标价格;
28.2.5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以根据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以及对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要点和难点等技术问题,要求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注册建造师进行现场陈述或答辩。陈述或答辩的内容应当与招标工程的特点和技术标、商务标吻合,并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进一步深化,最后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合格或不合格,若被确定为陈述或答辩不合格,则否决其投标,该投标人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9.3投标人代表在接到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补正或现场陈述、答辩的通知后二十分钟之内,必须到达指定地点,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按照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邀请投标报价第二名的投标人进行洽谈,若该投标人承诺接受经评审不低于成本的中标价及所有要求和相关内容,该投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投标报价第二名的投标人可以不接受中标价,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招标人将邀请投标报价第三名的投标人进行洽谈。依此类推,若所有投标人都不接受中标价,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30、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0.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30.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3总价初步评审
30.3.1设立有效报价区间。由招标人根据标底和工程的具体特点设定最高限价(H),开标后确定一个最低限价(L),L~H之间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区间,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无效,不进入分项详细评审。
30.3.2最低限价的计算公式:L=[(H-C)×K+(G-C)×(100%-K)]×I+C
其中:C值为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暂定价和预留金总额。
K值按20%、22.5%、25%、27.5%、30%、32.5%、35%,首先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或公证机构)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一名投标人代表,然后再由该代表随机抽取一个K值。
G值为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报价大于最高限价的不参加G值计算),G值的计算值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I为调整系数,取95%。
3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1.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1.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1.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2、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比较和否决
32.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0条、第24条、第25条、第26条、第27条和第30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经总价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
32.2审查并列出过低的投标价格。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与各有效投标人相应综合单价的平均值相比,低于90%(含本数)、“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单项费用金额与各有效投标人相应的单项费用金额的平均值相比低于80%(含本数)以下的为过低价格;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有重点地向投标人进行质询并进行合理性判定,如其综合单价与次低综合单价相比低于97%,评标委员会可不必质询投标人而直接确定为不能成立的过低价格。
32.3对列出的过低投标价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与该价格相关的下列因素进行重点分析:
32.3.1工程内容是否完整;
32.3.2施工方法是否正确;
32.3.3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32.3.4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
32.3.5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的特殊要求,确定的材料价格是否合理;
32.3.6投标人对澄清要求所作的说明是否合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说服力。
32.4 通过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
32.4.1主要的分部分项单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单价的;
32.4.2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或机械台班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价格的;
32.4.3人工工日数或单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相应工日数或工日单价的;
32.4.4有必要质询的其他问题。
32.5 对评标委员会的质询,被质询人应当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5.1投标人拒绝说明的;
32.5.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理由的;
32.5.3说明理由成立但不做出承诺的;
32.5.4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属实的。
32.6 对评标委员会的质询,被质询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不采纳其解释理由,并认为不能支持投标价格的成立:
32.6.1投标人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为由大幅度降低周转性材料的消耗量标准;
32.6.2以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为由大幅度降低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32.6.3投标人以库存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设备、元器件、器材为由大幅度降低工程造价;
32.6.4以大幅降低定额工日数或降低定额工日单价为由降低工程造价;
32.6.5以管理费为零或负利润为由降低工程造价;
32.6.6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与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不对应;
32.7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评标委员会有充分理由认定上述因素不能支持投标价格成立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认定的理由和依据。
32.8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经评审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与各有效投标人相应价格中的平均价之间的价差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单项费用差,所有合价差和单项费用差的总计金额大于投标文件列明的利润总额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
32.9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32.10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第32.11款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2.11评标方法和标准
32.11.1本招标工程项目采取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前五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本工程特点,重点对投标人在施工组织、劳动力和主要施工机械的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以及各项保证措施和资金来源及计划安排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审,看其是否满足工程实施要求,并进行表决,如半数以上评委认为不可行者,则该施工组织设计为不可行,不再进行其它标书的评审。然后对满足可行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报价按第32条的要求进行评审、比较和否决,最终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根据有关规定,上年度被评为东台市优级建筑企业,参加投标报价为次低价,经评委质询,承诺接受中标价及其所有要素和相关内容,可以优先作为中标单位。若出现相同最低报价,业绩优者中标;如报价、业绩均相同,由招标人在其中选择一家为中标人。
32.11.2投标人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前三年内获得鲁班奖(含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或者投标前两年内获省优奖项的,在参加我市市属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时,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可享受我市“一评三挂钩”有关优级企业待遇,即当其报价为次低价,经评委质询,承诺接受中标价及其所有要素和相关内容,可以优先作为中标单位,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东台市招标采购交易市场提交具备优先中标条件的证明文件原件(时间均以获奖证书或发文时间为准)和复印件。上述奖项非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享受我市“一评三挂钩”的有关优级企业待遇。
32.11.3 在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的意见不一致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标结论。
32.11.4中标候选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前未提交由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诚信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
32.11.5中标人除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32.11.6招标人将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在考察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中标候选人允许他人挂靠或借用他人资质参加投标的;
(2)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要求中标候选人出具相关证书、资料原件核查,中标候选人拒不出具的;
(3)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32.11.7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放弃中标项目的;
(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按照本招标文件32.11.5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
(4)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中标人因资金、技术、工期等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32.1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中标公示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交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2.13在执法人员或招标人对投诉或异议核查过程中,被投诉人应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原件核查,若借故推托、拖延或拒不提供配合,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2.14当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招标人将通过合法程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原中标人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外,还应当赔偿招标人发包价与原中标价差额的等额违约金。重新招标的,放弃中标的中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32.1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2.16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2.17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32.18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不当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出异议;认为开标活动违法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招标代理)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招标代理)在规定时间内未予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2.19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按规定投诉或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由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驳回投诉,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在网上予以公示,限制市场6个月准入。
(七)合同的授予
33、合同授予标准
33.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按要求参加“中标后期相关情况通报会”,并在会上签署《诚信履约承诺书》,保证在项目施工期内对合同约定条款履约到位,会后由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33.2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_7_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
33.3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2.11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4、中标通知书
34.1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或者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还应当赔偿招标人发包价与原中标价差额的等额违约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或变相转包)给他人。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中标人自行完成,总包范围内专业性较强的非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如果确需进行分包,其专业分包单位必须经招标人审查同意。主体结构工程施工的劳务作业分包单位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并经招标人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
36、履约担保
36.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开工前 7 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和本须知32.11.4款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6.2若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5.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担保,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7、项目负责人变更
37.1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37.2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37.3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必须在备案手续上注明限制承接工程的起止日期,并在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限制承接工程的期限在网上予以公布。
38、注册建造师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在合同履行中的责任
38.1为了切实地维护招标投标的严肃性,杜绝合同履行过程中转包、变相转包、挂靠等现象的发生。本工程将对中标人注册建造师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实行严格的现场签到考核制度。
38.2中标注册建造师及项目部主要人员每天进入施工现场应主动到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处签到(上午、下午各一次),只有上午、下午均有签到记录,才能证明其当日在施工现场。
38.3中标注册建造师或项目部主要人员需要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必须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开。
38.4若中标注册建造师或项目部主要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执行现场签到制度,出现无故离开施工现场的情况,中标人将承担如下责任:
38.4.1中标注册建造师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每次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1000元的罚款;
38.4.2中标项目部主要人员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每次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500元的罚款;
38.4.3中标注册建造师或中标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连续两天,或累计五天的,业主保留行使如下措施的权利:
(1)没收中标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2)立即中止合同,勒令中标人限期撤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
(3)拒绝中标人已完工程量的支付请求。
38.5中标人必须随时接受招标人、招投标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
38.6除非经过业主批准,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工地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5天,否则承包方无条件同意业主采取的任何处理措施。
39、友情提醒:
39.1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生成时所填的工程编号与单位工程名称必须与招标文件载明的一致。
39.2投标单位在刻录完投标文件后,可用光盘中的数据查看功能检查所刻录的文件是否刻入光盘。
39.3投标人在生成投标文件之前,请先做“材料对应”检查(如有甲供或甲定材料设备)。
第二章 合同文件
一、合同文件格式
合同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二、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人(全称):东台市人民医院
承包人(全称):(中标人名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东台市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检验科洁净装饰工程
工程地点:东台市康复西路2号
工程内容:
诊综合大楼二层、五层生化检验科室装修装饰、基本设施、净化空调、自动控制、供电照明、对讲呼叫、内线电话、监控系统、网络布线工程。
施工范围详见施工图平面图中的红框选部分,基体施工材料以院方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东发改投【2008】157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诊综合大楼二层、五层生化检验科室装修装饰、基本设施、净化空调、自动控制、供电照明、对讲呼叫、内线电话、监控系统、网络布线工程。
施工范围详见施工图平面图中的红框选部分,具体以院方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监理工程师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_______年 月 日(以开工令提前或推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中标工期)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按中标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中标价 (人民币)
(小写)¥:________________(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发包人预留金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如有时)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强制性标准 。
(十一)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由监理单位确定)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监理合同》 。
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由发包人确定)
职务:
3、项目经理姓名:(中标注册建造师) 职务:_______________
技术负责人: 项目施工员: 质量管理员:
安全管理员: 核算员:
(十二)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非承包人原因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
(十三)试车费用的承担:___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1本合同价款采用___(1)___方式确定。
(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设计变更、业主签证外,其他因素均包括在风险范围之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列入投标报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国家和省有权部门对规费有调整的,按规定执行。
(2)固定单价合同。本工程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招标,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基础填报相应的单价并计算合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和招标人对工期、质量等的要求,并计入综合单价,中标后竣工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如专用条款中有材料价格风险条款的,从其约定。
(3)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
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设计变更、业主签证执行投标文件中原有的综合单价;因设计变更或因业主签证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依据东政发[2005]114号《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变更和竣工结算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确定后列入竣工决算,由招标人送有关部门进行审定。
3、政府公共工程的竣工决算审计:
政府公共投资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按照东台市人民政府东政发[2006]50号通知印发的《东台市政府公共工程审计监督办法》及东政办发[2007]140号《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工程投资决算报审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以审计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十五)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
(十六)工程量的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
(十七)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设备部分:设备交付现场、安装调试结束并经验收合格,调试达到预定效果后付设备价格的60%,审计结束后,付至设备价格的90%;余款10%在质量保修期(系统验收通过后24个月)结束后的一年内一次性付清。同时要求提供下列单据:
(1)、金额与付款相等的商业发票;
(2)、甲乙双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期满合格证书副本1份;
(3)、甲方要求提供的相关单据。
2:装修部分:签订施工合同后,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完成工程量50%,付合同价款的30%;完成工程量80%,再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财务决算经审计确认后,支付至审定额的90%,余款扣除审定额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后结清;保修期满结清全部价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十八)材料设备供应:
1、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按规定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2、中标方提供的设备及有关产品部件等货物必须是国家检验合格。采购前需经甲方的认可。
3、中标方在投标书中所列设备的名称、型号应与安装施工中实际使用的设备完全一致,都必须是报价中的产地,进口设备需提供商检证明,需原装封箱包装。
4、如发现实物与投标报价书等资料不符,甲方有权要求进行检测。必要时请有关检验部门检验,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必须调换,其一切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5、如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或破裂、损坏等情况由乙方负责调换或补足,并不得影响工期,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提出产品增减或调换,乙方负责办理,差价据实按报价中的单价调整。
6、中标方所提供的设备交货时间必须按照本工程的工程安装进度进场。
(十九)违约、索赔
1、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推迟付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违约金。
2、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2.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推迟竣工,按 2000 元/天计违约金。
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由承包人自费修补缺陷,直至达到约定标准,否则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同时按承包款的2%计扣违约金。
2.3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签署正式合同时商定。
(二十)工程分包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分包,如确需分包时,必须符合有关分包规定,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二十一)补充条款: 1、承包人不得将本项工程转包或允许他人挂靠,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2、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总包范围内专业性较强的非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如果确需进行分包,其专业分包单位必须经招标人审查同意;主体结构工程施工的劳务作业分包单位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并经招标人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否则视同允许他人挂靠。3、工程款拨付必须通过中标单位基本账户非现金结算。4、附: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和劳动力计划表。
(二十二)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陆份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40、工程建设标准
40.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计、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40.2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的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
(列出特殊项目的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第四章 图纸
41、施工图
41.1设计单位:
41.2图纸编号:
41.3图别:建筑图(JS) 页,结构图(GS) 页,给排水图(SS) 页,电力系统图(DS) 页,合计 页。
第五章 技术规范、标准及要求
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条件:
一、现场自然条件
现场环境、地形、地貌等,由投标人在勘察现场时获得。
二、现场施工条件
已满足施工需要。
三、本工程技术规范:使用但不限于下列规范的最新版本
《医院洁净手术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02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49-88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l9-8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10-83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304-8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l6-87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JGK71-90
《空气过滤器》 GB/T14295-93
《高效空气过滤器》 GB/T13554-9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l5982-1995
《医用中心吸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YY/T0186-94
《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YY/T0187-94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J29-90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19
各投标单位根据提供的图纸及资料,根据上述国家规范及标准,按照综合性医院标准进行配置。对净化范围范围内装修工程、净化空调系统、给排水、弱电系统、强电系统、等进行深化设计和施工,满足检验科的综合性能指标要求,符合现代化医院及护理的要求,检验科的布局要合理、物品取用便捷。
四、检验科总包工程简介:
工程概况
1、本净化工程位于东台市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二、五层。本次招标的内容具体范围见施工图纸。
2、洁净检验科位于大楼第二、五层,共设1400平方米。净化级别为十万级,检验科核心区设置洁净走廊及相应的辅助用房;检验科外围设置清洁走廊及其辅助用房。
3、洁净检验科等净化工程应符合《医院洁净手术室建设标准》等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招标内容及范围
1、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东台市人民医院门诊综合大楼二、五层检验科的洁净系统的装修、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服务。详见招标平面图纸(图纸虚线框内为招标内容)。
2、具体招标内容为:
2.1检验科等招标图纸范围内的装修装饰、基本设施、净化空调、自动控制、供电照明、对讲呼叫、内线电话、监控系统、网络布线工程等。
3、招标说明
3.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平面布局图纸及资料、以及国家规范和标准对招标范围内的洁净装饰工程、净化空调系统工程、弱电工程、照明配电系统及辅助设施等进行深化设计及负责以上内容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等所有内容。
3.2检验科冷热源系统采用独立的模块式风冷热泵机组,与大楼整体中央空调无关。确保检验科温度控制在22℃-25℃,相对湿度控制在40%-60%之间。
3.3中标人的深化设计方案经原建筑设计单位审核确认后,中标人据此进行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若该施工图中的工程量项目或数量与现场实际的工程量不符,视为已包含在其中,其工程量的增减不予调整。
3.4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进口产品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产品,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6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和主要材料在报价时要列出品牌、规格、技术参数、质量等级等。
技术规范及要求
1、配置总原则:
1.1 洁污分明、功能齐全、选材及配置合理;
1.2 配置方案、设备选择、装饰材料充分满足各功能区的使用要求;
1.3具有先进性、高可靠性、实用性、经济性,配套设施齐全,全部技术指标及参数符合或高于国家规范规定。
2、参照规范及标准:
《医院洁净手术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02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49-88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l9-8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10-83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304-8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l6-87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JGK71-90
《空气过滤器》 GB/T14295-93
《高效空气过滤器》 GB/T13554-9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l5982-1995
《医用中心吸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YY/T0186-94
《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YY/T0187-94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J29-90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19
3、以上所列的主要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未能达到国际和国内最新标准时,承包人应使系统的深化设计、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的国际、国内标准,并提供所采用的国际、国内的标准、规范和所应用的最新版本的有关技术依据资料。
4、检验科设备设施要求
(1)装饰工程
1.1 总体要求
1.1.1净化区的建筑装饰应遵循不产尘、不积尘、耐腐蚀、防潮防霉、容易清洁和符合防火要求的总原则。
1.1.2净化区内地面应平整,采用耐磨、防滑、耐腐蚀、易清洁、不易起尘与不开裂的材料制作。
1.1.3净化区内墙面应使用不易开裂、阻燃、易清洗和耐碰撞的材料。净化区内与室内空气直接接触的外露材料不得使用木材和石膏。
(2)墙体
1.2.1.检验科的墙体龙骨均采用方钢,龙骨规格为30mmX50mm(偏差≤2mm)连接成钢架,与钢架连接的基层板采用“防火、防水、防撞”的硅酸钙板(厚度为6.0mm),面层采用复合铝板(厚度为3mm),颜色待定,检验科大厅部分墙体(详见施工图)1.2米以下为土建墙体,上面采用1米高钢化玻璃。所有连接角均需圆弧过渡,不得出现死角,便于清洁、消毒。
装饰色彩要求视觉柔和、协调、符合使用场所的各种特殊要求、视觉效果好。
1.2.2.其他区域隔墙主体龙骨均采用方钢,主龙骨规格为30mmX50mm(偏差≤2mm)、副龙规格为20mmX40mm(偏差≤2mm)连接成钢架,与钢架连接的基层板采用“防火、防水、防撞”的硅酸钙板(厚度为6.0mm),面贴复合铝板(厚度为3mm)。墙与墙、墙与地面连接处为圆弧过渡。
(3)吊顶
1.3.1检验科吊顶采用隐藏铝合金轻钢龙骨,通过可调节挂件固定在建筑楼板上,框架龙骨上固定吊顶材料。吊顶设计高度为2500mm,吊顶选用材料与墙体材料相同。洁净走廊、辅助功能区域吊顶高度为2500mm,采用铝合金轻钢龙骨+3mm厚复合铝板。
1.3.2吊顶及吊挂件必须采取牢固的固定措施,要求稳固性好。
1.3.3要求选择适当位置设置检修口。
(4)地面
1.4.1整个施工区域的地面须在土建找平基础上采用3mm自流平处理。
1.4.2 整个施工区域采用进口抗菌耐磨的大于等于2㎜厚的PVC卷材铺设,要求为同质透芯材料,防火达到B1级,耐磨级别T级,表面有防污涂层,抗菌性能良好,耐化学药物等,同质焊条焊接,地材上墙120mm,圆弧过渡,PVC卷材要求原装进口品牌为:法国洁福、英国宝丽、韩国索玛特,并提供产品详细技术参数。
5、基本设施
5.1送风口
净化区域十万级采用高效送风口;过滤器滤材采用原产地进口。过滤器要求品牌:瑞典康斐尔、日本剑桥或美国AAF。
5.2门
5.2.1检验科设电动感应门要求为气密式,通过尺寸为1400×2100mm;
采用指纹识别感应装置,有全开、半开功能,带延时关闭功能;
配备安全光线,防夹、防撞;
门套要求为不锈钢(SUS304)制作, 门体面材料要求与墙体同质材料制作,门体中间设防碰不锈钢腰带(SUS304),宽度180mm;门体上设置600×300mm观察窗;
自动移门核心部件(如:电机、感应器等)要求为品牌为德国欧尼克、德国Maquet或日本纳博克品牌,原产地原装进口;电机功率要求加大并与总承重相匹配。
5.2.2. 6、施工区域内的进出门除医用气密式电动门以外,其余均为手动气密式门,门体材质为双面铝塑板(厚度为3.0mm),四周采用不锈钢(SUS304)包边,门体中间设不锈钢腰带(SUS304),宽度180mm,门体上方设“300mmX400mm”观察窗,并配齐五金件。其中:单开门尺寸为“800mmX2100mm”(宽X高),双开门尺寸为“1500mmX2100mm”(宽X高)。具体数量详见图纸。
5.2.3所有门体材料和颜色与墙体协调一致。
5.3洗手池
5.3.1检验科采用全不锈钢刷手池,整个区域内配置红外感应不锈钢水槽35套。
5.3.2刷手池需配置:
自动给皂器;并设有软化水设备,确保出水能达到饮用水标准。
5.3.3给水冷(热)水管采用不锈钢管。排水横管采用UPVC塑料排水管。专用水源由院方提供。
5.4多功能控制面盘
多功能控制面盘对检验科内各系统进行集中控制,嵌入平面触摸式,具有以下功能:
北京时间;照明开关;房间温、湿度显示;免提式对讲呼叫;内线电话;背景音乐及音量开关。
5.5实验室设备部分包括中央实验台、边台、三套洗眼器以及不锈钢货物架等
5.5.1操作台要求
中央实验台、边台
部件名称材 质 说 明技 术 参 数
台面采用12.7㎜厚高强度耐腐蚀实心理化板台面 抗酸碱腐蚀,耐瞬间高温135°
柜体采用E1级16mm厚三聚氰胺一次成型板,2mm厚PVC高温热压封边防水处理防水、防酸碱,坚固耐用
门板采用E1级16mm厚三聚氰胺一次成型板,2mm厚PVC高温热压封边防水处理防水、防酸碱,坚固耐用
配件采用防腐拉手;采用两段式铰链(耐腐蚀);采用静音滑轨。名牌厂家生产的专业配件,从而保证了产品的整体质量,使产品更具牢固稳定性。
中央试剂架
试剂架采用E1级16mm厚三聚氰胺一次成型板,2mm厚PVC高温热压封边防水处理防水、防酸碱,坚固耐用,安全、可靠
5.5.2操作台规格:中央台的规格为2400×1500×750要求上方设有试剂架,一端设有实验室水槽,水龙头为台式三口鹅颈; 边台的宽×高为75×750。
5.5.3洗眼器:台式单口洗眼器,共计三套。
5.5.4不锈钢货物架规格宽×高为450×1800。
5.6电源插座箱
5.6.1要求为万能插座,嵌入式安装;
5.6.2每组均带有3个220V插座,1个380V插座,有明显标识,并设置两个接地保护装置。
5.6.3大厅设置220V防水地面插座五个,带接地线。
6、净化空调工程
6.1总体要求
6.1.1选用节能环保的空气净化系统和先进的气流组织模式;
6.1.2洁污分开,有序的梯度压力控制交叉污染,有效保持动态下洁净室的级别及无菌净化要求,并使净化区处于受控状态。
6.1.3洁净区的空调系统应提供详细的设计方案,并明确以下各项内容:
(1)方案说明:含系统夏季总冷负荷量,冬季总热负荷量;系统划分;空调风处理方式,气流组织。空调机组功能段说明。
(2)设备性能表:含设备数量,设备风量,各设备加湿量,各设备耗电量。
(3)提供平面管道布置图,设备布置图,风系统图。
6.1.4本工程不包括办公区冷暖。
6.2设计参数
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参数设计科学、合理、运行舒适、节能。新风为集中送新风系统。
6.3.2净化空调系统至少设有三级空气过滤,第一级设置在新风口、第二级设置在系统的正压段,第三级设在送风末端。
6.3.3净化空调系统应具有混风、三级过滤、加湿、增压等功能,应保证其负担的区域温湿度、洁净度、压差等参数满足设计要求,并可在一定的范围内对温湿度进行调节。
6.3.4新风系统合理设置,新风量不小于相关规范的规定,应满足使用区域的良好空气品质。
6.3.5排风系统按需设置,应具有维持各功能区有序梯度压力的功能。
6.5空调设备、系统部件与材料
6.5.1总原则:净化空调设备、系统部件及材料的选用应满足各洁净等级的要求和具有防止微生物二次污染的功能。
6.5.2本工程所有空调机组均要求采用各项性能指标优良的产品,净化区机组要求为医用净化机组,禁用普通机组代替专用机组。要求品牌为中美合资麦克维尔、中英合资天加、中美合资约克等。
6.5.2.1空气处理机组
内壁光滑无死角,不积尘、积水,无锈蚀,内部结构应便于清洗,并能顺利排除清洗废水,不易积尘和滋生细菌;
机组漏风率≤1%、噪声、振动等技术数据先进,产品必须提供国家权威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风量恒定情况下,风压调节范围大,以适应净化系统压损变化;
电机、风机全进口,采用世界知名品牌;
加湿器采用进口电极式加湿器。
6.5.2.2中效排风机组
排风机与中效过滤器为一体化机组;
电机、风机全进口,采用世界知名产品;
中效过滤器滤材为进口品牌。
6.5.2.3洁净风管
所有风管采用优质镀锌钢板(主风管厚度为不低于0.75㎜),钢板、法兰规格及厚度均符合洁净空调规范要求。采用不低于20㎜厚的橡塑保温板保温,防火等级为B1级。所有洁净风管在工地现场制作,风管拼接采用咬接,风管与法兰连接采用铆接。每隔一段距离应设检查口。消声器的填充料应使用防火橡塑制品。软接头材料应为双层。
6.6净化空调系统配置要求
6.6.1空气处理过程科学、合理,并保证机组内不滋菌;
6.6.2新风分区集中处理;新风采用定风量装置加以控制;
6.6.3风机采用变频控制,采用切实、有效的检测信号,保证系统风量按需供给;
6.6.4 每个空调系统均需配套提供自动控制系统,自控系统设备及主要部件应采用进口产品,自控系统具备可与大楼BA相连的模块。
7、电气工程
7.1供电保障
各净化区用电负荷均为一级负荷,采用双电源供电,双电源供电由院方提供。
7.2用电设施
7.2.1业主将总电源引至各层总配电箱内,招标范围内双路切换功能及各层配电箱由业主方提供,其后所有的桥架、线管、电源线的敷设全部由中标方负责。
7.2.2洁净区用电与非洁净区用电分路供给。弱电柜与强电柜分开设置。
7.2.3各洁净区均应设置安全保护接地系统;专用仪器及设备应设置专用接地系统;手术室还需设置等电位接地系统。
7.2.4检验科设置漏电检测报警装置。
IT系统包括:
单相隔离变压器;外接报警显示及测试单元;电流互感器;稳压电源等
7.2.5洁净区照明采用嵌入式洁净气密封照明灯带(具),禁止用普通灯具替代。
7.2.6洁净区设计平均照度应按国家标准规范设计。
7.2.7电缆、电线采用穿金属管或电缆桥架走线,并按规范要求做好接地。不允许采用PVC线管。
7.2.8配电总负荷应按设计进行计算。
8、智能化系统工程
8.1自动控制
自动控制包括强电控制及弱电控制,每个净化系统均需配套提供自动控制设备,需就地及远程两套控制,空调机房内就地控制,净化区中控室或办公室远程集中控制。自控系统需采用开放式的总线标准,可以与大楼中控室不同类型设备之间联网,进行数据交换及监视。
8.2摄像监视、教学系统
大厅设视野彩色摄像。手术室与会议示教中心能够实现有线音频对讲,对讲话筒及功放等设备由业主提供。全部管线施工均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并将两路视频信息及一路音频接入该层示教中心。
8.3网络布线
网络系统与弱电总包单位配合进行施工布线,弱电单位提供施工图纸及具体要求。
综合布线系统以大楼弱电竖井为界,竖井内配线架归大楼智能化系统,配线架至检验科内的线缆、模块的供应及施工归智能化系统。
9、测试及要求
9.1在竣工交付时,招标人将邀请国家认可的权威机构对本工程有关项目进行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9.2测试项目为:静压差、送风量、新风量、温度、相对湿度、噪声、洁净度、照度、含菌浓度等。
9.3对测试不合格项目,施工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整改,在整改后,对诸如送风量、新风量、洁净度、噪声等主要指标仍不能达标的,招标人将保留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其他相关技术服务等要求
1.1装修施工、设备安装
1.1.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和认可负责装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
1.1.2投标人须配合土建进行预埋工作、及时提供预埋件,并进行复核。
1.1.3投标人应对净化检验科的装修、安装、调试、试运行负责,直至验收合格,系统验收单位由招标人指定,如验收不合格,则中标人承担所有的验收费用。
1.1.4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将工程委托第三方进行安装。
1.1.5设备验收安装合格,在交付招标人使用以前的设备保护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1.6在完工装修之前,所有不需要特殊装修并且是暴露的钢制件应在表面进行防锈防腐处理,若是非暴露的零件、部件、机器等,可在制造时进行除锈、防腐处理。
1.2系统测试和试运行
1.2.1工具、材料、仪器、设备和劳务人员
投标人应派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工程师在现场负责净化系统的测试和调试,以监测其设计、制造、运行效果等;并提供所有测试和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
1.2.2程序和表格
中标人须在安装结束前28天,向招标人提交测试程序、调试方法及记录表格。
1.3系统验收
1.3.1产品保护
工程完成后,中标人负责全部设备的保护和清洁工作,直至设备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为止。在安装过程,如将土建结构或其它设备损坏,中标人将负责修理或赔偿损失。
1.3.2验收合格条件
(1)运行结果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规格书及合同要求。
(2)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已被消除并得到招标人的认可。
(3)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货物、材料和技术文件都已提交。
(4)系统在交由招标人使用之前已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
(5)整套设备图纸及技术文件都已提交并得到接受。
1.4技术培训
1.4.1中标人须对招标人的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及培训时间等。
1.4.2中标人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具备同类产品3年以上的维修经验。
1.5售后服务
1.5.1中标人须对合同中规定的整个系统二次验收合格,正式使用后开始计算质保期,投标人应提供至少一年的质保期。质保期内每季度进行一次回访。
8.5.2中标人应在本省内设维修点,以处理所有维修服务,维修人员接到维修电话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点需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维修需要,质保期内一切维修或更换零配件服务均应为免费。
8.5.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一份有关投标设备在质保期过后5年内的维修和保养计划承诺,并提供单独报价,不列入总价。此承诺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优惠比例承诺(即在今后使用过程中,零配件及维保费根据适时的市场价下浮的比例)等。
1.6所需提供资料
1.6.1一般要求
1.6.1.1提交的图纸文件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并清楚、完整。
1.6.1.2只有招标人认可的图纸及相关文件允许应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任何修改(需要的话)须得到招标人的批准。
1.6.1.3中标人应对合同中提供的设备大额主要部件建立质量跟踪档案。
1.6.2文件及资料的提交
1.6.2.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设计条件、技术要求、供货范围、保证条件等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和图纸资料,这些资料需包括:
(1)产品样本说明;
(2)系统的配置清单,须提供详细的成套供货清单(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检修仪表、易损件的清单);
(3)技术响应表;
(4)工程业绩清单;
(5)负责设备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单位;
(6)须提供拟负责完成本工程项目经理的个人业务履历,包括职称、职位及工程业绩;
(7)投标人对所需产品提供安装施工、调试方案及技术培训的条款和承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8)投标人认为可能需要的其他文件。
1.6.3在培训期间,中标人须免费提供中文培训材料2套给招标人。
1.6.4在试运行前两周内,中标人须提交包括竣工图、控制、操作和维护手册一式四份,以便于招标人和相关人员能预先对将要运行的设备和系统有所了解。每本手册应包括下列基本资料:
1.6.4.1所有设备规格和详细操作说明。
1.6.4.2主要部件常见故障说明,说明书应包括备品备件清单、操作和维修方法。
1.6.4.3维修中心电话号码、地址,维修人员的电话号码。
1.7其他
1.7.1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有责任和义务保持与监理单位、土建总包单位及其它施工单位联系和合作。此责任和义务应包括所有为了切实有效地展开工作,及时进行所需要的工作交流,提供数据、标准和资料等工作,无条件配合各施工单位完成洁净工程的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合格,通过最终竣工验收。
1.7.2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业主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质量检查和管理,共同把好质量关。因中标人施工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而影响本项目的其他工程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1.7.3中标人须参加监理单位要求其参加的现场联络会,并接受监理单位的统一管理,遵守工地的安全和施工规定。
1.7.4中标人应与所有有关的部门保持联系,获得相关认可,以便设备能及时投入服务。
1.7.5在安装期间,中标人应遵守有关部门的管理,并遵守相关的规定。
1.7.6 本“技术规范及要求”中未尽的技术条件和要求,均按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
1.7.7本“技术规范及要求”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附说明:
1、检验科区域内顶面的预留洞口、土建墙体、门洞由业主完成。
2、检验科区域内顶面的预留洞口、土建墙体、门洞的位置、尺寸等由中标方提供。
3、施工区域范围内除了不锈钢水槽外其余的卫生洁具均由业主自行负责。
施工区域详见图纸框选部分。
上述未尽事宜均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3-2002《医院洁净检验科建筑技术规范》执行。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42、本工程量清单系按分部分项工程提供的。
43、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的,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4、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工程规范和施工图一起使用。
第七章 投标函部分表格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职务:_________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职务:__ __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________年 月 日
三、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_________的____________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币种,金额,单位) ¥ (其中预留金: 元、甲供(甲定)材: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________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工程质量达 标准。若因我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竣工,愿承担违约责任,按 元/天缴纳违约金。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_____天内提交_______万元的履约担保金,我方还承诺:若我方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自愿另增加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差额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申请人投标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 (币种,金额,单位) 作为投标担保。如果我方中标,同意将投标担保转为不出借资质的承诺保证金。
9、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确保由我单位自行完成,劳务作业分包给 (如有填写各劳务作业分包公司名称)完成;对专业性较强的 (如有填写分包项目名称)等非主体结构工程进行分包,分包单位的资质确保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经业主审查同意,否则视同出借资质或允许他人挂靠。
10、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中标项目经理和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部等主要人员保证到场组织施工,不转包或允许他人挂靠,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我方承担,并随时接受招标人、招投标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若中标项目经理或中标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连续两天,或累计五天的,我方将理解和同意你方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主动放弃就该工程已完工程量向你方提出支付的权利;若你方认为需要终止合同,我方将无条件在24小时内,撤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同时不对撤离向你方提出任何补偿请求。
投标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函附录
序号项 目 内 容合 同
条款号约 定 内 容备 注
1履约担保金合同价款的( )%
或__________万元,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自愿另增加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差额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
2施工准备时间签订合同后( )后
3误期违约金额( )元/天
4误期赔偿费限额合同价款( )%
5提前工期奖( )元/天
6施工总工期( )日历天
7质量标准
8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限额( )元
9预付款金额合同价款的( )%
10预付款保函金额合同价款的( )%
11进度款付款时间签发月付款凭证后( )天
12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签发竣工结算付款凭证后( )天
13保修期依据保修书约定的期限
五、投标报价说明
1、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
3、措施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包括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施工必须采取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其他项目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措施项目报价表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施工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
5、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
6、本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
7、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第八章 技术标部分图表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达外应附下列图表
(一)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二)劳动力计划表;
(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图表
(四)施工总平面图。
(一)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机械或
设备名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
能力用于施
工部位备注
(二)劳动力计划表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单位:人
工 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1、投标人应按所列表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劳动力计划表。
注:2、本计划表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编制。
3、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中标公示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必须提交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
(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图表
1、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四)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履约
暨项目部人员到位情况证明(格式)
(投标人) 公司承建我单位的 工程项目,现场施工有关情况评价如下:
序号评价内容建设单位评价
1工期是否满足合同约定要求。
2机械设备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3投入劳动力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4项目部人员到岗情况,是否被责令整改以及整改落实情况。
5有无出借资质或挂靠嫌疑
说明:以上1—5项中,若工期不满足合同约定要求、机械设备、投入劳动力与施工组织设计不相符或不能满足施工需要、项目部人员缺岗被责令整改而整改不到位、有出借资质或挂靠嫌疑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注:1、投标人一年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在建和已竣工的工程均必须出具证明。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进入东台市招标采购交易市场进行施工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土地整理、涂滩开发、土地匡围等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和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中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以及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其中,在建工程的履约证明必须在开标前 7 日内出具,否则无效;已竣工工程的履约证明在中心备案后,不需再出具。
2、已中标但未开工项目由建设单位出具未开工证明。
3、以上证明不全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建设单位(章) 年 月 日
项目部人员一览表(格式)
序号姓 名性别年龄岗位职 称职业资格证
或上岗证号联系方式
注:岗位栏填写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核算员等。
工程
投 标 承 诺 书
致 (招标人名称)
在认真审阅了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后,经慎重研究,我公司决定由
为该投标项目部组成人员,其中 为项目负责人,并作如下承诺:
一、项目负责人保证目前无在建工程,按照江苏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苏建招[2009]140号),没有被限制承接工程的情形。
二、保证项目部所有人员均未在其它在建工程中任职。
三、如若我方中标,保证项目部所有人员及时到现场组织施工。
四、我方保证《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履约暨项目部人员到位情况证明》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出具齐全。
如有上述情形之一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视为不良行为,同意你方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同意被没收诚信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金,自愿接受有关监督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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