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市非参公事业单位车改车辆处置评估选聘中介机构的公告
受委托,通过海南产权交易所市场平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鉴定评估机构,为海口市非参公事业单位车改车辆处置提供鉴定评估等相关服务,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鉴定评估机构参加选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拟处置的车辆为海口市非参公事业单位车改车辆,数量据初步统计约252辆(最终以实际数量为准),分别由海口市非参公事业单位集中停放。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鉴定评估机构,为海口市非参公事业单位车改车辆处置提供鉴定评估服务。
二、报价及工作要求
1、以实际挂牌车辆数量为单位,每辆车鉴定评估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 750 元/辆,该服务费包含评估时车辆启动和加气、评估鉴定、出具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书等费用。参选机构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选聘。
2、评估机构须对车辆认真开展评估工作,其评估车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时车况描述,涉及重大事故、泡水、发动机更换、重拓车架号及变更轮胎规格、报废车、黄标车、年审超期等等。评估公司应向车主单位详细了解车辆状况,如实披露,如因评估错误或信息不完整导致客户退车,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资格条件
1、参选机构营业执照须载明有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经营范围,近两年参加
过省直、市直机关单位或省属企业公车处置评估,在工作中记录良好、差错少;
2、参选机构须提供近半年内(截止2019年4月30日)的社保及2018年的完税证明,进场评估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3、参选机构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在招标或政府采购活动及在省直市直单位公车处置评估工作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选聘办法
采用综合评审的办法,由海南产权交易所及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海口市非参公事业单位车改车辆处置选聘鉴定评估机构综合评审实施方案》的程序及要求,对参选机构提交的参选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综合得分第一的参选机构确定为中选候选人,经公示程序无异议后,确定为中选机构。
五、相关要求:
1、保证金:参选机构报名需缴纳竞选保证金伍仟元(5000元),竞选保证金须在2019年6月6日17:00前支付至我司以下帐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2201 0215 1920 0214 669
未中选的中介机构的竞选保证金,在综合评审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选的中介机构的竞选保证金,在公车处置工作结束后无息退还。
2、评估基准日:以出具评估报告日为评估基准日。
3、评估目的及要求:为海口市非参公事业单位车改车辆处置提供价值参考。
4、评估时间与工作效果:于确定为中选方之日签订《车辆鉴定评估合同》,合同签订后按委托方要求的时间进场,现场查验被评估车辆;要完成现场查验、勘察、拓号、照相及相关服务;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和委托方要求的其他资料。中选方应按协议约定完成以下工作并按要求的文本格式和时间提交材料。
(1)仔细查验车辆,如实披露,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现时车况描述,涉及重大事故、泡水、发动机更换、重拓车架号及变更轮胎规格、报废车、黄标车、年检超期等等;
(2)以原车主单位进行归类,分别出具《机动车评估报告》一式叁份;
(3)每辆车出具一份《二手车技术状况表》及《海南旧机动车鉴定评估
结论书》一份;
(4)对所鉴定评估的车辆出具《车辆状况明细表》电子文档;
(5)提供每辆车五张现状电子照片(包括车身正面、侧面、后面、发动机、内饰等);
5、中选的鉴定评估机构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评估,查验车辆所有人车辆相关资料手续,提出车辆予以转让或报废处理的意见。
六、程序及时间安排
1、选聘方法:通过海南产权交易所市场平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采用“综合评审”的方法确定中选方。
2、接受报名及提交文件:公告期内,有意向的参选机构前往海南产权交易所获取《海口市非参公事业单位车改车辆处置选聘鉴定评估机构综合评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方案》规定编制文件,并须在2019年6月6日17:00之前在海南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成报名手续并提交所要求的文件。保证金须在此时点之前到达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超过此规定时点报名和提交文件不予接受,保证金未在此时点之前到达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则报名无效。
3、确定中选方:于2019年6月10日上午9点半在海南产权交易所召开综合评审会,若符合资格条件的参选机构达到2家及以上,则由评审委员会对其提交的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综合得分第一的参选机构为中选候选人。若合格入围的只有1家参选机构,则由评审委员会对其提交的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如符合本公告及《方案》相关资格条件,确定该参选机构为中选候选人。
中选候选人确定后,在海南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无异议,中选候选人被确定为中选方。中选价格以最终中选的中介机构报价为准。
七、参选注意事项
1、确认为中选机构后,须按照委托方的安排签署业务委托协议。不得无故放弃,不得提出不利于委托方的要求,否则视同违约。
2、中选机构若不能按照本公告要求签订业务委托协议,或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或在工作中无法保证质量,不予支付服务费用,所缴纳的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选聘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八、项目咨询:施女士
******** 项目报名:孙女士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九、相关表格请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