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壕公建民营敬老院委托经营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柳壕公建民营敬老院委托经营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具体要求 | 数量 |
1 | 柳壕公建民营敬老院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 敬老院概况:柳壕镇敬老院位于辽阳县柳壕镇南教村,始建于八十年代,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拥有床位110张,工作人员9人,现有养员75人。其中:全护理养员20人,半自理养员24人,院内整洁,供养装备齐全,养员居住环境优美,设施多为无障碍化,拓展集中供养服务空间较大,在省民政厅专项资金的扶持下,于2016年完成消防设施改造,消除了火灾隐患,2017年完成了全护理房间改造。 | 1、承包方必须满足柳壕镇、黄泥洼镇镇政府集中供养特困供养对象养老服务需求,对该区域内特困供养对象必须无条件接收,并负责其日常护理费用(除政府补助部分外) 。在满足条件的基础上,按适度普惠原则,空余床位可为社会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有偿服务。 2、实施公建民营后,敬老院的所有权不变,柳壕镇镇政府作为监管责任主体,在民政局的指导下,按照“管办分离”的发展思路与承包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合作的权利与义务:承包方必须优先满足柳壕镇、黄泥洼镇辖区内特困供养对象入住需求,同时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性,保证其不受损失。 3、共建民营必须确保其公益性本质,发挥兜底保障和社会服务作用,确保养老用途不变,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完善、安全的服务。 4、在经营条件的允许的前提下。可为社会提供养老有偿服务,乙方应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经济、安全、法律责任。 5、承包方按社会救助政策规定,为入住特困对象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日常护理、疾病治疗及办理丧葬事宜,保证特困供养对象享有救助的权利。 6、承包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人身财产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食品、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 7、从事医疗、康复、护理等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人员,应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养老护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的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8、承包方可以接收社会有需求的有偿服务的老年人入住,按照物价部门和民政部门规定的价格进行收费,并接受相关部门的专项审计。对有偿服务的养员一切事务均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9、上交国有资产收入不低于财政投入的运营费用。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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