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松江区残疾人阳光艺术团建设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年松江区残疾人阳光艺术团建设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茸舜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19年松江区残疾人阳光艺术团建设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含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9年松江区残疾人阳光艺术团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RS-2019CG090) 3、预算编号:15-19-53398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以残疾人艺术团队的形式,为残疾人士开展专项培育服务,达到残疾人艺术培育目标。本项目分三个包件:包件一舞蹈队、合唱队,最高限价436951元;包件二民乐队,最高限价131338元;包件三沪剧队,最高限价167904元。供应商可以投一个包件,也可以投多个包件,但一个投标单位最多只能中标1个包件。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2019年7月1日-2020年4月30日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736200.00元(国库资金:7362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执行财库(2017)141号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5-31 17: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6-10 17: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投标人具备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含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法人代表授权书;(3)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4)财务状况报告(2017年度或者2018年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5)依法缴纳社保及税收的相关材料(2019年2月、3月、4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缴纳凭证);(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需盖公章及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网页截图的彩色扫描件;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5-31 17:30:00至2019-06-10 17: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上传资料后,经审核通过后方能浏览下载磋商文件,以上资料上传后需进行现场验证,现场验证时间:2019-05-31下午17:3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6-10 下午17:30 (工作日工作时间段内),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25 弄 178 号(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6 号楼),文件费600元/本,逾期不再办理;进行现场报名及验证需携带的资料为:★网上上传资料原件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如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报名将不予接受。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6-14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06-14 13: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系统,书面响应文件递交至磋商地点 2、磋商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25 弄 178 号(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6 号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 2)可上网的笔记本电脑;3)具备上网信号及可用流量的无线网卡;4)网上投标确认回执;5)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响应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响应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咨询电话:(021)********转16206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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