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边安居社区建设-临水临电招标公告

杨边安居社区建设-临水临电招标公告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边安居社区建设项目

(含地下车库)

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

经办单位: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边安居社区建筑项目

发出日期:2019年 月 日


临水临电劳务分包招标文件条款

一、投标人须知

1、投标单位: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招标单位认定的合格分包方,且具有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投标方必须提交经审查合格的证明于总包方查验。投标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总包方要求,工期在总包方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满足上述条件的投标方才有投标资格;

2、经招标方资格预审,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均符合招标方资格预审的有关规定和条件,可以参加本工程劳务分包项目的投标。

3、各投标单位必须为中建云筑网平台合格分包方,且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是平台合格分包方的单位需登录中建云筑网平台http://auth.yzw.cn/完成投标方注册后方可参与报价。注册方法详见中建平台分包分供注册说明。

4、投标单位采购的所有材料的各项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投标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业主在施工总承包合同要求的品牌、品质、规格、型号、质量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若两者有冲突,以前者为准),必须向招标单位提供厂家批号、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书等证明资料。

5、投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及编制投标书及所需的各种清单,任何按其它原则或方式编写的投标书和清单,其投标后可能因此不被考虑。报价若含有与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不符的额外要求,则其投标亦可能不被考虑。如果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另外列明该等建议及其对工期及报价的影响;

6、招标文件综合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施工管理、建设场地准备、临时设施、保修、维护、保险、水电费、利润、风险、不可预见费、管理费、税金、包干费等完成本工程规定的承包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基本事项

2.1工程概述

2.1.1工程名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边安居社区建设工程

2.1.2工程地点: 蟠龙路南侧,栖凤山东侧

2.1.3工程概况:本工程建筑面积154255.41㎡,地下面积:26132.67㎡,地上面积:130579.52㎡

2.1.4业主: 赣州市航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1.5设计单位: 深圳市物业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1.6监理单位: 江西省鑫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7总包方(总包单位):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

2.1.8分包方(分包单位): 本次招标的中标单位

三、承包范围

3.1 承包范围:甲方代表正式签发的临水临电施工图纸、指令、变更通知及工程联系单等文件中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项目所有水、电、电焊工程,后期的拆改和维修,工程竣工后电线、电缆、水管等临时设施的拆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1水:生活区(含外租房)、办公区及施工区的给水、排水、机械设备、管线、消防管道、器具安放、各类管线敷设、日常维护、保养、修理、拆改、提料、拆除清理等一切与其相关的工作;

3.1.2电:生活区(含外租房)、办公区及施工区的机械设备、管线、器具安放、放线、布线、电箱安装及移位、日常维护、保养、修理、拆改、提料、拆除清理、临时照明等一切与其相关的工作;

3.1.3电焊:生活区(含外租房)、办公区及施工区的机械设备、管线、器具、临设的安装、临设铁件管件预埋、消防水管、水篦子、门窗的防盗栏杆、空调架子、迎接检查时单独需要焊的架子(迎接检查时所涉及到的准备)、水箱焊接、水泵的调式、非正式工程的预埋电焊、维护、修理、提料、拆改等一切与其相关的工作;

3.2乙方承包范围内,本工程所有的临水临电与材料的现场保管以及甲方指定其他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互相协调,临建完成后正式移交给甲方前的维护与保管工作。

3.3施工过程中及全部分项完成以后的现场清理工作,成品保护工作与承包范围内的垃圾清运(甲方指定的地点)。

3.4其他根据常规施工所要求增加的工作内容,甲方临时要求增加的内容。

四、招标要求

4.1招标方式:本工程采用公开方式招标,拟从各投标单位中选定1家合格企业作为中标单位。

4.2工期要求:工期必须服从招标方安排,按招标方进度计划完成。

4.3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当地地方标准,如果当地地方规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当地地方规定标准;如果其中规定的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同时满足招标单位与业主签订总包合同中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4.4安全文明施工及(要增加质量标准)要求:本分包工程要符合当地和国家现行文件要求,达到市优、争创省优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4.5承包方式:本分包工程采用与总承包单位结算,固定单价按实物量计算合同形式,报价中包含内容为全部招标文件内容,采用包人工费、包主材、包设备、包辅材费、包小型机具、包质量、包工期的承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之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风险费、技措费(包括但不限于加班费、抢工费)、冬雨季施工费、超高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成品保护费、预防疫情及处理费、临设费、现场经费、企管费、深化设计费、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及创优评奖资料(含竣工图纸)编制费用、试车费、检测费(不含消防检测)、验收费、测试费、保险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费等完成本工程规定的承包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五、付款方式

5.1本工程无预付款。

(1)5.2每月20日,乙方上报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完成工程量及金额由甲方商务部审核,审核后的工程量及金额即为乙方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完成的产值;每月支付完成工程量的75%,结构封顶三个月内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0%,结算办理完成三个月内付至结算额的100%。

5.3本分包工程的税金由中标单位自行缴纳。在每月/节点完成验工计价程序后,中标单位应在招标单位付款前按约定付款比例计算的金额,向招标单位提供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5.4因中标单位发票问题造成招标单位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中标单位全额承担。

5.5总包管理费收缴办法:招标单位收取之总包管理费随本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节点同时扣除。

5.6分包方应保证在总包方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能垫资施工,并保证本工程的施工工期、质量等因素不受此影响;

5.7结算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按实物量计算。

六、投标费用

6.1投标保证金:

6.2投标方应在取得标书的同时交纳/元购买招标文件并缴纳/ 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6.3如果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或中途退出竞标或中标后不签定施工合同,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4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予以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开标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

6.5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一概不予退还。

6.6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七、招标要求

7.1注意事项

7.1.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总包方认定的合格分包方,且具有专业施工资质、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投标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总包方要求,工期在总包方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两个目标的投标方才具有投标资格;

7.1.2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

7.1.3投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编制投标书,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任何不依从此点而按其它原则或方式编写的投标书和清单,其投标可能因此不被考虑。报价若含有与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不符的额外要求,则其投标亦可能不被考虑。如果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另外列明该等建议及其对工期及报价的影响;

7.1.4若投标方对招标文件任何项目有不明之处,须立即通知总包方以便在截至报价之前能予以解释;若投标单位在递交报价后发觉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若该修订本在指定回标日期前收到,则可能被接受为其标书修订,否则原标书仍然有效。

八、投标文件组成

8.1、投标书: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附件,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投标书格式填写。

8.2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详见附件1;

8.3投标文件目录;

8.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详见附件2;

8.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3;

8.6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4;

8.7投标人投标报价表:格式详见附件5;

8.8企业荣誉、信誉、实力证明材料:包括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企业简介、获奖证书及其它等。

九、投标工作程序

9.12019年月日 17 时前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或招标方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方指定邮箱;

地点: 赣州市章贡区经济开发区蟠龙镇蟠龙路与栖凤山路交汇处中建一局项目部

总包方经办人:徐莹 ; 联系电话:150*****824

就投标方的疑问,投标方需在 2019年 月 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总包方将予书面答复。投标方应于 2019 年月日 17:00 之前送交投标文件;

9.2投标方必须于上述注明

的日期前,将密封标书送交总包方,逾期无效;投标文件的内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请勿遗漏;

9.3投标文件份数及密封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要求投标文件每页加章。密封在一个档案袋。投标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未密封的投保文件,招标单位将拒收。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包封上明确写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边安居社区建设工程(含地下车库)施工机电分包投标书、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投标函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9.4本工程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书封面的右上角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9.5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①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和承诺书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投标单位法定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②投标书未盖单位公章和无法定代表人印鉴;

③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投标书的内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有遗漏、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④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未按时送达的;

十、开标、评标、决标

10.1评标原则

根据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付款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响应、企业实力、管理能力、承诺、信誉、施工经验、质量标准、企业信誉、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售后服务等条件进行综合考评,公正评选中标单位

10.2评标依据:

10.2.1下浮比例;

10.2.2质量;

10.2.3工期;

10.2.4投标方信誉;

10.2.5优惠条件或总包方考虑的其它因素;

10.2.6可垫资实力。

10.3投标方须对招标组织单位就提交投标文件资料和报价等严加保密,不得向其他投标单位或个人泄露,更不准相互串通作弊和哄抬标价等。

10.4 招标方将接受合理让利高者为中标方。注:投标报价总价位列最高价的投标人,直接淘汰,不参与评标。

10.5招标方保留回标后与任何投标方作进一步议标的权利。

10.6中标通知书

10.6.1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单位,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0.6.2招标方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作任何解释。

10.7过综合评定,择优选择 1 家合格企业作为中标单位。

十一、签订合同

11.1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总包方签订施工分包合同,中标单位不得将该工程转包他人,一经发现即视为其违约,投标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2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或对合同条款提出原则性修改,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原中标单位负责。

11.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单位将与中标单位在该中标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将使用招标单位机电分包标准范本签订机电分包合同,相关事宜在分包合同中明确。

11.4 工程临水临电劳务分包合同经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及加盖公司法人印章后立即生效。

11.5中标单位在签约阶段,若违背本招标文件基本原则,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或对本招标文件条款提出原则性修改,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原中标单位负责。

11.6 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形成的或单方认可的债权、债务金额,未经招标单位书面同意,转让无效。若因中标单位的转让行为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1.7合同签订进场施工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11.8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与总包方签订合同后5日内需到项目财务部以保函或现金转帐的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额的1%),如有违反,招标方将不予支付投标方工程款,同时投标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11.9履约保证金在结算完成后30天内无息返还。

十二、管理要求

12.1中标单位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并于开工之前,提交一份在总包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的其在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自有机械设备的保险单复印件与总包方。

12.2总包方提供现场现有塔吊、外用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其他一切工程所需机械设备均由中标单位自备。临电提供到二级箱,临水提供到至楼座一层附近,由中标单位自行接驳到各用水点,水电费由中标方承担。若上述设施不能满足分包方实际需要,分包方可委托总包方另行搭设上述设施(费用另付)。实际施工中分包方若需使用总包方现场现有的材料(如钢筋、水泥、木材、砂子等)及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需总包方进行沟槽、洞口修补等,须另行向总包方付费;中标单位承担本工程临水临电等的配合用工.

12.3总包方提供现有且能满足投标方要求的办公用房、料场、民工宿舍等。

12.4中标单位负责雨水管的结构预留洞及安装,雨水口位置的确定及安装。

12.5中标单位应对总包方负责,确保总包方对工期、质量的要求,以及执行赣州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市容、环卫、扰民、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

12.6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赣州市的各种法律、法规,服从总包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包括CI、质量、安全、贯标等方面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2.7中标单位应在进场前将其准备任命的称职的、精悍的驻工地代表和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主要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及工作简历等详细情况提交总包方代表以取得同意。总包方确认后上述人员应常住工地,不得无故离岗,并不得在未经总包方同意的情况下任意更换。但总包方有绝对的权力要求分包方更换其任何不称职人员。

12.8中标单位应确保自身施工队伍必须是成建制的。中标单位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它地方雇佣的所有雇员、劳务人员,包括他们的住宿、膳食、报酬、保险、交通和各种证件的办理,特别是应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外来人员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的诸如暂住证、做工证、市场进入许可证等一切所需证件。

12.9中标单位应遵守总包方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若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使总包方未符合建设方对安全文明标准,则中标单位承担相应一切损失。

12.10中标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总包方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相关管理办法,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管理制度,并对其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有关的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应与总包方现场要求保持一致,并报总包方批准;

12.11本工程施工期间如果分包方因材料采购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招标方有权对材料进行采购。

12.12中标单位进入现场的所有施工工人均须提供健康证,发生任何职业病等纠纷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十三、其他

13.1分包方应保证本工程质量标准不低于总包方向业主承诺之标准。若质量未达到标准,分包方应承担由此给总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必要时,总包方有权从应付给分包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13.2总包方在完成与业主的工程结算后,30日内完成与分包方的工程结算。

13.3本分包工程税金由分包方自行缴纳。

13.4本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保修期为2年,具体内容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13.5分包应该根据总包方的要求的工期、节点进行施工,因分包方原因导致本工程工期、节点延误,每延误一天,分包方应按签订合同的暂定总价 0.2%,最低不少于一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 10 天(包括 10 天)的,招标方有权解除协议,投标方应当支付签订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且总包方有权从应支付给分包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13.6为进一步缩短工期,总包方有权取消分包方对合同范围内任何一项的承包,并由总包方另行分包,由此发生的费用(指另行分包工程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应在本工程造价中相应扣除。分包方承诺无条件服从总包方根据前述约定而作出的上述承包安排并向前述另行确定的承包商提供相关施工条件,且总包方不因采取上述措施而向分包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分包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已完成的工作及应继续完成的工作所应承担的责任亦不因总包方采取上述措施而减轻或免除。但如另行确定的承包商对分包方已完成工作造成损坏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3.7总包方对业主的承诺分包方同样应当遵守。

件1: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边安居社区建设项目(含地下车库)

临水临电劳务分包工程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章)

2019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公司名称: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人身份证号:

法人联系手机: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截止日期: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截止日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

注册资本(万元):

单位性质:

纳税人类型:

注册日期:

云筑网账号:

其他信息:

资质等级:

主要经营区域:

历史合作单位名称:

企业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此处附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我公司和我本人前往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参加贵方组织的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边安居社区建设工程临水临电劳务分包 招标事宜,被委托人在投标期内就招标比选事宜所作的谈话、签字及合同签约我公司均予以承认,但合同签署须加盖公司公章才可生效。

特此委托。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联系方式: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投 标 函

致: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一、根据贵方招标工程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边安居社区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仔细研究, 我司在该工程施工所发生的:

序号

名称

项目特征

单位

工程量 (暂定)

综合平米单价

(含增值税)

其中

合价

人工费单价

税金

1

临水临电

临时用水用电

元/平米

154255.41

合同总价(含增值税)

我方承诺按上述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协议书和图纸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及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二、我方己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

三、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施工按建设方要求及总包进度计划时间竣工,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四、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五、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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