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供应商对公安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应用云平台项目标准规范编制子项目招标文件主要内容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供应商对公安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应用云平台项目标准规范编制子项目招标文件主要内容意见的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公安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应用云平台项目标准规范编制子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服务 | ||
采购单位 | 公安部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6月04日18:05 |
开标时间 | |||
预算金额 | ¥22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刚、史桂林 | ||
项目联系电话 | ***-********、8510 | ||
采购单位 | 公安部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8510 | ||
附件: | |||
附件1 | ********931ED5E08A8A33ADAE5EA"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下载">征求意见公告********-标准编制项目.doc |
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公安部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安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应用云平台项目标准规范编制子项目 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公安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应用云平台项目标准规范编制子项目
项目编号:0702-1941CITC2G6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刚、史桂林
项目联系电话:***-********、85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公安部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851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一、采购项目内容
相关供应商:
受公安部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我公司承办公安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应用云平台项目标准规范编制子项目公开招标工作。为了充分听取相关供应商的意见,保证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现向相关供应商征求对招标文件主要部分(详见附件)的修改意见。如供应商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6月10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传真、信函均可)交到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刚、史桂林
电话:***-********、8510
传真:***-********
地址: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004室
邮政编码:100055
电子邮箱:chengang@citc.genertec.com.cn
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附件: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主要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
4、投标人应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作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对于提升公安机关创新社会治理水平和驾驭社会治安大局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中央高度重视并多次发文部署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2014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4〕24号),要求“规划建设全天候视频联网监控系统,整合各类视频图像信息资源,建立跨部门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应用体系。”2014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69号),明确提出加快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为落实中央文件精神,201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15〕996号),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及建设要求提出了具体意见,并建立了相关协调机制。2016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综治办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审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十三五”规划方案(送审稿)>的请示》,并于当年8月获国务院批准立项。
本期建设的公安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应用云平台是《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十三五”规划方案》中的中央级子项目,该项目的可研报告于2017年3月通过国家发改委的批复(发改高技﹝2017﹞435号)。
项目综合采用云计算、大数据、视频智能分析等技术,通过建设平台基础支撑环境、软件系统、视频图像信息数据库,并对接PGIS、图像信息部级联网平台等其他信息系统,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部级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综合应用体系,为部领导、部内各业务局、地方公安机关和科研单位提供视频图像分析研判、解析处理、查询比对等综合应用。
该项目包括软件定制开发、硬件设备采购、标准制定、以及系统集成,属于综合类项目;同时,项目包括升级改造部级视频图像信息联网平台、建设部级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解析系统、视频图像信息数据库、安全管控系统等多项重要内容,实施过程比较复杂。
标准规范编制子项目(简称“标准专项”)是公安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应用云平台项目的子项目之一。由于视频图像系统建设是涉及全国各地区、各部门的庞大系统性工程,为保障公安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应用云平台后续建设和与其他系统顺利对接,确保各地建设的系统能够达到统一要求,建立规范的运行、管理制度,开展深度应用,在现有部分技术要求的基础上,亟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因此,视频监控等标准的扩充编制是应用云平台项目的重要建设内容。
二、标准编制目标质量控制目标:
第一,标准专项包括技术、合格评定、管理等方面的共计20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并与现行的标准构成一个完整的标准体系。
第二,制订的系列标准能够有效指导公安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应用云平台项目的工程建设,并对全国公安机关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具有指导作用。
进度控制目标:按项目合同要求的工期完成标准编制工作,完成报批稿。
投资控制目标:控制工程投资不超过可行研究批复的总投资。
三、标准编制内容及要求《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公安标准制修订工作导则》(GA/Z 1405-2017)
项目承接单位应严格遵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信息系统建设以及信息安全的规定、规范及标准,确保标准编制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实用性,能在满足现有实际需求的同时兼顾考虑未来可能的发展需求。
本项目标准编制期限为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完成。
1、标准编制的组织协调能力
项目承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标准编制组织协调能力,与归口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良好的协作关系,确保标准编制过程中的立项申报、标准起草、征求意见、送审稿审查等各必要环节的工作顺利实施。
2、丰富的标准编制经验
项目承接单位应具有丰富的标准编制经验,应牵头制定过一定数量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国家标准(GB类)或行业标准(GA类)。
3、高素质标准编制队伍
项目承接单位应组织由社会安全行业视频专家参与、技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技术骨干组成高素质标准编制队伍,确保标准编制质量水平达到项目的要求。
4、标准编制质量保证
项目承接单位应主持过社会安全领域视频监控类国家科技项目研发、部级项目建设,保证工程设计质量,保证各标准能够全面指导工程建设。提交的文件应符合国家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规范、规程、办法及相应要求,并应通过标准主管部门的审查。
5、相关后续支撑
项目承接单位应协助甲方开展标准宣贯、技术培训等工作,确保标准对工程的实际指导作用。
1、项目启动及立项阶段
启动项目,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标准编制小组。完成标准的立项材料编写,报送归口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标委会上报公安部科信局,正式标准立项
2、标准起草及编制阶段
项目承接单位组织各标准编制小组开展各项标准的起草及编制,并适时组织编写组的技术会议,对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
3、标准征求意见阶段
将达到征求意见稿阶段的标准进行一定范围的征求意见,根据意见进行修订和完善。
4、提交归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阶段
完成项目要求的标准编制数量和质量要求,将完成送审稿的标准提交归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
5、标准报批稿上报
通过送审稿审查的标准,编制组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标准报批稿,由归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上报公安部科信局。
6、组织项目验收
根据要求准备项目验收所需的标准、其他材料,完成项目验收。
项目的标准编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视频图像相关标准的编写,标准名称及主要编写内容和适用范围要求如下:
1、公安视频监控人像/人脸识别应用技术要求
标准应包含公安视频监控人像/人脸识别应用的总体结构及人像/人脸的采集、提取、分析、描述与应用等要求,适用于视频监控人像/人脸识别应用的方案设计、产品开发、设备选型、工程实施及检测验收。
2、国家标准GB 35114-2017符合性测试规范
标准应包含国家标准GB 35114-2017《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符合性测试的程序、方法、流程和判定准则,适用于国家标准GB 35114-2017的符合性测试及质量评定。
3、公安视频监控视频存储技术要求
标准应包含公安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中视频存储部分的功能、性能及安全性等技术要求,适用于公安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中视频存储的规划设计、部署实施、设备研发制造和检验。
4、公安视频监控视频存储测试规范
标准应包含公安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中,针对视频存储设备功能、性能、安全性等的测试方法,适用于公安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中视频存储设备的检验。
5、公安视频图像分析系统 第4部分:视频图像检索技术要求
标准应包含公安视频图像分析系统中视频图像检索的接口和技术要求。适用于公安视频图像分析系统中与视频图像检索相关的软件开发和检验。
6、公安视频图像分析系统 第5部分:检验规范
标准应包含公安视频图像分析系统功能和性能评测的程序、方法、流程和判定准则,适用于公安视频图像分析系统的测试及质量评定。
7、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平台软件测试规范
标准应包含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平台软件测试的基本要求、测试程序、测试内容、方法和判定准则,适用于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平台软件的规划设计、软件开发及软件质量评定。
8、公安视频图像信息数据库测试规范
标准应包含公安视频图像信息数据库的基本要求、测试程序、测试内容、方法和判定准则,适用于公安视频图像信息数据库的规划设计、软件开发及质量评定。
9、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接口协议测试规范
标准应包含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接口协议测试的基本要求、测试程序、测试内容、测试方法和判定准则,适用于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的规划设计、接口协议的软件开发及质量评定。
10、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检验规范
标准应包含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程序及系统结构、级联功能、统一标识编码、系统功能、系统性能、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电源适应性、可靠性检验的项目、内容、方法和判定准则等,标准适用于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中新建、改建、扩建系统的检验。
11、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验收规范
标准应包含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验收条件、验收的组织与职责,以及验收实施、验收结论与整改、项目移交的内容,适用于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验收。
12、公安视频图像信息联网应用运维管理平台技术要求
标准应包含公安视频图像信息联网应用运维管理平台的设计原则、平台结构、功能、性能和接口等要求,适用于基于公安视频传输网建设的视频图像信息联网应用运维管理平台的总体规划、方案设计、软硬件开发、检验验收和运行维护。
13、公安视频图像信息联网应用运维管理平台软件测试规范
标准应包含公安视频图像信息联网应用运维管理平台软件测试的基本要求、测试程序、测试内容、方法及判定准则,适用于公安视频图像信息联网应用运维管理平台软件的规划设计、软件开发及软件质量评定。
14、公安视频图像信息联网应用运维管理规范
标准应包含公安视频图像信息联网应用的运维管理模型、基本要求、日常维护、应急响应、要勤保障、统计分析和运维考核等要求,适用于基于公安视频传输网建设的视频图像信息联网应用的运维管理工作。
15、公安视频监控系统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标准应包含公安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架构、前端设备安全、传输网络安全、边界安全、信息安全等通用要求,适用于公安视频监控系统安全体系的规划设计、软件开发、设备研制、部署实施、检验验收和运行维护。
16、公安视频监控系统安全要求 第2部分:前端设备与接入安全技术要求
标准应包含公安视频监控系统前端设备的安全分级、物理安全、网络安全、运行安全、信息安全、接入安全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适用于公安视频监控系统前端设备的设计、制造、视频传输网接入及检验。
17、公安视频监控系统安全要求 第3部分:边界安全交互技术要求
标准应包含公安视频监控系统边界安全交互系统的等级划分、安全隔离策略、安全接入方式、安全接入设备技术要求等,适用于公安视频监控系统边界安全交互系统的规划设计、软件开发、设备研制、部署实施、检测验收和运行维护。
18、公安视频监控系统安全要求 第4部分:安全管理技术要求
标准应包含公安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管理基本要求、安全管理平台功能性能要求等,适用于公安视频监控系统安全管理的规划设计、软件开发、设备研制、部署实施、检测验收和运行维护。
19、公安视频图像接入、使用管理规范
标准应包含公安视频图像资源分类、公安视频图像资源接入、公安视频图像用户接入及公安视频图像使用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安视频图像接入、使用的管理。
20、公安数据元(视频图像)
标准应包含公安数据元(视频图像)要求,适用于公安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管理。
1、项目负责人
项目承接单位应指定技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技术骨干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10年或以上);
具有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以上资格;
具有社会安全行业视频相关专业专家资格;
具有丰富的视频监控标准制修订的经验。
2、项目团队人员
项目承接单位应由项目负责人牵头负责成立专门项目组,人数不少于20人,团队应配备与项目需求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并建议配备社会安全行业视频专家,确保标准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
3、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简历、业绩等相关材料及主要技术人员情况。
4、根据设计工作量随时增加合格的技术支持人员以保证项目进度。
提交项目要求的各项标准的报批稿。
项目承接单位须具备完整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并向建设单位提供保密承诺书。
四、验收标准和要求1、本项目输出的标准满足质量和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为验收标准。
2、项目应执行国家相关部委的各项办法及定额标准,满足国家对电子政务工程设计应具有的高度、深度和广度的要求。
3、设计成果按照三个阶段验收并支付费用。第一阶段:项目签订合同后,用户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50%经费;第二阶段:完成20项标准草案,由用户方确认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40%经费;第三阶段:实现本项目的所有要求,完成项目验收,支付剩余的10%经费。
4、本项目设计成果应当能够指导公安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应用云平台项目建设。
5、本项目的输出成果及相应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25.0 万元(人民币)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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