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湘合作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特许经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赣湘合作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特许经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萍乡建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栗县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就赣湘合作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赣湘合作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特许经营项目
2、采购编号:栗购201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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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人:上栗县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4、项目地点:上栗县赣湘合作产业园
5、项目建设范围及水质标准
5.1 项目建设范围及建设内容
根据《赣湘合作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下称“可行性研究报告”),赣湘合作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服务范围包含赣湘合作产业园一般工业企业的生产废水(但PCB电镀等企业产生的废水,由PCB电镀企业自行处理达标后直接排放,不纳入本项目污水收集管网)及园区内职工生活污水。
本项目设计总处理规模为1.5万m3/d,一期建设规模为0.5万m3/d,二期建设规模1.0万m3/d,污水处理厂拟建于上栗县金山镇丰龙村,征地面积30996㎡(合46.49亩)。本项目先行实施一期建设规模为0.5万m3/d,其中,部分土建工程按照设计总处理规模为1.5万m3/d实施。
污水处理厂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调节池、事故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A2/O生化池、二沉池、滤布滤池、接触消毒池及出水计量渠、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加药消毒间、鼓风机房、变配电间、进出水在线监测室、生物除臭系统、综合楼、门卫值班室、化验室、仓库及机修车间、厂区道路、景观绿化工程等。
其中,污水处理厂厂外污水进水管网(管径为DN400-DN800,长度约2.50km)、厂外污水出水管网(管径为DN800,长度约5.0km)及相关配套污水检查井,以及双回路高压供电线路、供水、进场道路等相关厂外配套设施由政府方承担投资和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不纳入本项目实施范围。
具体建设范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均以最终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等为准。
5.2 工艺技术要求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赣湘合作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排放标准。
未来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在不改变《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主体工艺前提下,可以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工艺方案进行局部的优化和设计,确保满足《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设计处理水量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排放标准,以及满足臭气等其他设计指标达到排放标准。
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预处理工艺主要包括粗格栅、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二级处理工艺包括初沉池、水解酸化池、传统A2/O、二沉池及滤布滤池;污水消毒工艺采用次氯酸钠消毒;污泥脱水采用板框压滤脱水;厂区臭气处理采用生物除臭工艺;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栗水河。具体工艺技术要求以最终经政府方批准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等为准。
5.3 设计进、出水标准及主要指标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赣湘合作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具体设计进出水水质如下表:
主要指标
COD
(mg/L)
BOD5
(mg/L)
SS
(mg/L)
TN
(mg/L)
NH3-N
(mg/L)
TP
(mg/L)
PH
色度
(倍)
进水水质
≦500
≦300
≦300
≦70
≦50
≦5
6~9
≦80
出水水质
≦50
≦10
≦10
≦15
≦5(8)
≦0.5
6~9
≦30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5.4 其他指标排放标准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厂界范围废气控制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排放标准,厂区内臭气污染物处理后高空排放源的排放限值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规定;厂界范围噪声控制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标准,并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江西省、萍乡市现行标准,前述标准如有冲突的,则以其中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剩余污泥经板框压滤脱水后,其污泥泥饼出厂含水率标准为不高于60% 。
6、工程建设投资估算
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赣湘合作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先行实施的一期建设规模为 0.5万m3/ d(部分土建工程按照总设计规模1.5万m3/ d建设)。一期工程可研报告的估算建设静态总投资约为 5100.60万元,其中,配套厂外污水进水管网、污水出水管网(含配套污水检查井)、进场道路、供水及供电工程的工程建设费用约1253.18万元不纳入本项目总投资当中,该部分工程全部由政府方先行实施建设,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由于本项目厂外配套进出水管网、进场道路工程、供水及供电工程建设费用不纳入项目总投资当中,因此在上述可研报告的估算建设静态总投资中扣减厂外配套进出水管网工程、进场道路工程、供水及供电工程的建设投资1193.50万元,同时扣减预备费59.68万元,合计扣减1253.18万元。经过上述调整后,本项目工程建设费为3076.4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587.81万元(其中设计费包括厂外及厂内全部设计),预备费183.21万元,重新核算后的建设期利息为76.92万元。最终纳入本项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动态总投资共计3924.34万元。
二、项目运作方式
1、本项目采用BOT的运作方式,即建设-运营-移交模式。上栗县人民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独家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期满移交等全生命周期工作。
2、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6年,其中,建设期不超过十(10)个月,运营期为25年。
3、本项目的回报方式为使用者付费。项目公司依靠园区入驻企业、单位缴纳的污水处理服务费,覆盖本项目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污水处理服务费由实施机构根据江西省相关文件要求的征收标准和征收原则,向园区入驻企业、单位进行代收,并根据对项目公司的月度生产运营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代支付相应的实际污水处理服务费。未来特许经营期满由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资产及其经营权无偿、并不附带任何他方权利地移交至实施机构或其指定的部门。
4、本项目市政公用地红线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由政府划拨给实施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该等项目用地政府方将以无偿方式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但项目公司无偿使用土地的权利仅限于本项目永久性工程用地。
5、本项目的土地以及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在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项目资产,以及本项目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在特许经营期内均归政府方所有,项目公司仅拥有上述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三、投融资结构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和项目资本金等额,项目资本金应为非债务性资金,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不低于中标特许经营者在投标文件中所投报的项目动态建设总投资(实施机构建设的厂外配套进出水管网、进场道路工程、供水及供电工程除外)估算额的 20%。中标特许经营者在上栗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特许经营者所占股权比例为 100%。特许经营者须以货币方式出资,并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和要求以及工程建设进度的需要,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三十(30)日内及时、足额缴纳到位。中标特许经营者不得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也不得由第三方代持其股份。对于本项目的项目融资,政府方不承担融资责任,不对项目融资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
四、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赣湘合作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的特许经营者。
五、特许经营者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合规性要求
(1)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投标人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企业法人。
(2)参与投标的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得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同时参加投标的情形。
(4)项目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投标人。
(5)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对于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财务实力
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应具有较好的融资能力,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内,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可为几家银行的累加值),或银行存款余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联合体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2)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联合体各方拟在项目公司中所占的股权比例、工作范围和各自承担的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则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分工中单纯担任施工角色的或单纯担任财务投资人角色的,不可以作为联合体牵头方。
(3)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中所占股份比例不得低于65%。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文件,联合体其他成员必须对此予以认可。
4、关联关系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活动,若资格审查评审时出现上述情况,则由关联关系单位自行协商,并推荐唯一单位参与投标,若协商无果,则以关联关系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排序最前(即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早)的单位参与投标活动。
六、招标文件获取
(1)投标人可于2019年6月13日前用CA证书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进入交易主体——“供应商”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2)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并负责处理联合体投标过程所有相关事宜。
七、投标文件递交
(1)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9年6月27日9时30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 CA 数字证书、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第一册投标报价函出席开标大会。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投标时所使用的CA锁而生成的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必须携带该锁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开标地点:上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平安路57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4)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投标评审会议。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投标评审会议时,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以备核查。开启投标文件前将对授权代表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
(5)投标人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则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投标人如提交投标保函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6)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7)招标文件下载和投标文件制作、上传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建议各投标人提前一个星期尝试生成、上传投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九、其他说明
(1)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2)已下载招标文件并缴纳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与此次投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此次投标。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栗县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地 址: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金山镇中合村安置区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139*****611招标代理机构:萍乡建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萍乡市开发区建设东路609号/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平安路77号
联系人:王女士/叶女士
电 话:
180*****686/
152*****331邮 箱:
********1@qq.com
2019年 6 月 4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