粒烟煤采购公告
粒烟煤采购公告
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
粒烟煤项目招标采购标书
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对粒烟煤进行招标采购,诚邀具有此供货能力的商家前来投标。具体标书条款如下:
一、招标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粒烟煤
2、数量:2019年6月16日-2020年6月15日参考数量:2160吨,180吨/月。具体数量以精细厂,锑冶炼厂实际需求量为准,按月均匀供货.
3、质量及技术要求:发热量≥6900大卡/公斤,挥发份≥25%,粒度10-20mm,且必须非常均匀。全水份≤10%,粉煤率小于5%。其中粒度,挥发物,粉煤率为抽样检测指标。。
4、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以需方计量、水份检测、化验结果等作为验收依据。
5,结算标准:当发热量小于6900大卡/公斤,每减少100大卡/公斤减单价20元/吨,发热量低于6600大卡/公斤拒收,发热量大于6900大卡/公斤,每增加100大卡/公斤加价10元/吨,加价30元/吨封顶。全水份大于5%部分如数扣减重量,粉煤率大于5%拒收。
6,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一票制结算,税率13%,供方提供真实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月合同价:中标价格
次月合同价:参考我的钢铁网上榆林市场动力煤价格行情:
动力煤Q6400,粒度2-5㎝坑口含税价格涨跌差价。
煤的涨跌差价=次月15日网上报价-上月15日网上报价。
次月合同价 = 上月合同价+煤的涨跌差价。
以后每月合同价格依此类推定价。
7.其他事项:供方提供真实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税率13%。
二、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1.交货地点: 锡矿山闪星锑业精细厂或锑冶炼厂,本次中标价为送达精细厂价格,送达锑冶炼厂的粒烟煤增加运费10元/吨。
2. 交货时间: 2019年6月16日至2020年6月15日,按精细厂或锑冶炼厂每月计划要求均匀供货。
三、付款方式:
1.货到需方仓库验收合格后,供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公司资金情况承付。
四、招标方式和方法
1.本次竞标以“锡矿山闪星锑业阳光购销电子平台”网上报价方式投标。
2.以合理最低价确定一家预中标单位,并保留与预中标单位二次询价的权利。
3.新投标单位投标前需仔细了解我公司所需粒烟煤煤质情况,中标后所送粒烟煤如达不到要求,不予退货,终止合同,按违约处理。
4.投标单位须在冷水江市有储煤场地,储备量不低于100吨。
五、投标要求及注意事项:
1.参与投标单位需提供以下主要文件,形成投标书:
《履约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投标报价单》(格式见附件2)。
2.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6月11日(星期二)上午8:30
3.开标时间:2019年6月11日(星期二)上午9:30
4.开标地点: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部二楼会议室。
六、其他约定
1.竞标方应承诺为满足招标方生产、质量要求,及时按买方计划要求供应材料。
2.竞标方对招标文件中任何内容有不解之处,需立即咨询招标方以便在招标之前予以解释。
3.竞标方在竞标之前,对本次采购物资的质量标准、价格组成、交货验收、付款条件及其它供货要求等,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和全面了解,竞标方将被认为已充分了解并已接受本次招标采购将要面临的物资供应现状。
4.竞标方保证投标书正确无误,如有错误由竞标单位自身负责。
七、附则
1.该项目招标结束,中标单位在公示后,二日内须缴纳150000 元的履约保证金,户名:投标保证金专户户名: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帐号: 191 301 020 902 214 5173,开户行:湖南省冷水江市工行;合同执行完后由财务部不计息退还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
2.违约责任:(具体参照《锡矿山闪星锑业阳光购销平台供应商管理规范》给予处罚。)
1)中标方未在二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以公对公的方式汇入指定账户,将取消此次中标资格。
2)中标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内中标方不签定买卖合同,将取消此次中标资格。
3)中标方在约定时间内不签定买卖合同,视为弃标,列入买方供方黑名单。
4)中标方不按要求履行完合同,列入买方供方黑名单,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
5)根据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由财务部收取中标单位本次中标总额的0.2 %中标服务费。
6)本标书解释权属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7)联系方式:
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肖超一
电话:****-******* 传真:****-*******
手机:134*****626E-mail:********@qq.com
经营部联系人:王新民 电话:****-*******手机:135*****476
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9-06-05
附件:1
履约保证金承诺函
致: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我单位参加贵公司招标采购项目,进行投标并中标。为此,我单位承诺从贵公司与我单位的往来款项或货款中扣除人民币 150000元(大写: 壹拾伍万元),作为参加此次招标活动的履约保证金,并保证在投标活动中严格按贵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如我单位有违规行为,贵公司有权凭本承诺函全额扣除我单位作为履约保证金的该笔款项。
本承诺函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标签: 烟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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