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血压计、便携式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等医疗设备院内采购公告

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血压计、便携式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等医疗设备院内采购公告

一、采购产品目录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使用科室

备注

1

移动层流床

5

呼吸内科、血液肿瘤科

2

血压计

40

肾内科

3

骨龄评定软件

1

儿科

4

儿童视力筛查仪

1

儿科

5

T组合复苏器

1

儿科

6

姿势稳定测试系统

1

康复医学科

7

定量感觉障碍测试仪

1

康复医学科

8

电动起立床

1

康复医学科

9

红外线治疗仪

1

内分泌科

10

便携式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

1

泌尿外科

11

内镜清洗消毒系统

1

呼吸内科

第二次

12

cvp模块

1

呼吸内科

第二次

13

6min步行试验包

1

呼吸内科

第二次

14

咳嗽实验室设备

1

呼吸内科

第二次

15

血小板功能分析仪

1

神经内科

第二次

16

幽门螺杆菌蛋白芯片检测仪

1

消化内科

第二次

二、合格投档人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供应商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它要求的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推荐产品配置、技术参数、性能、优势和市场占有情况等。

(2)推荐产品的用户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3)推荐产品的报价(若有相关耗材或配件,还需提供耗材或配件报价)。

(4)售后服务条款(包含质保期、质保期内每年维护保养次数及内容、设备故障响应时间、维修到场时间、是否提供备用机、培训计划等具体内容)。

(5)产品彩页资料。

(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7)资质证件:

a.供应商和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已“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b.《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若推荐产品为非医疗器械产品,可不提供);

c.产品代理授权书、法人委托书(需明确授权范围)、委托人和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d.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注册证有附件的,则还须提供与之配套的相应附件),非医疗器械产品需出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证明文件(非医疗器械产品请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资质)。

(8)投档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三、报名截止时间

2019年6月11日,北京时间17:00前,报名时请提供符合要求的资质证件。

四、具体采购时间将根据投档情况和相关管理规定另行通知。

五、投档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医学装备科(重庆市涪陵区高笋塘路2号,邮政编码:408099)。

联系人:陈桂林 陈龙 电话:***-********

电子邮箱:********91@qq.com

监督电话:***-********

2019年6月4日

无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设备 处理器 内窥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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