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及农村幸福院委托运营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龙文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及农村幸福院委托运营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龙文区民政局

乙方:江苏禾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3]XYX[GK]*******的漳州市龙文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及农村幸福院委托运营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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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其他社会服务其他社会服务1国内**************江苏禾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禾康
11-2其他社会服务其他社会服务1国内300000300000江苏禾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禾康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贰万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周年内完成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景山大院1号楼6楼;

4.3交付条件:人员按照采购人要求到岗服务。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步文街道(石仓、步文)、蓝田街道(蓝田、毅阳)和朝阳街道(六石)5所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郭坑镇铁路社区、碧湖街道仁和社区、步文街道锦绣社区3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及朝阳街道后店村、科坑村营上、漳滨村、蓝田街道西坑村、圳头村5所农村幸福院进行统一运营管理。二、乙方提供人员配备、日常运营管理及常态活动、娱乐养老服务、健康养老服务、助老便民服务、茶水服务等各项服务活动的开展。三、本托管运营服务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四、托管运营费用主要包括日常运营管理及办公费用、人员薪酬、举办活动费用、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用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具体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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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30第一季度付30%
230第二季度付30%。
340服务期结束后支付剩余的4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期。

10、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认真遵守本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相应责任。2、双方对本合同及涉及的资料、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它方提供或透露。3、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可通过共同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4、本合同及其附件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无。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将投资建设完成的步文街道(石仓、步文)、蓝田街道(蓝田、毅阳)和朝阳街道(六石)5所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郭坑镇铁路社区、碧湖街道仁和社区、步文街道锦绣社区3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及朝阳街道后店村、科坑村营上、漳滨村、蓝田街道西坑村、圳头村5所农村幸福院,经验收合格后移交乙方管理运营。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日常经营管理情况的合法、合规进行督查,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问卷等方式了解服务人员的在岗情况及受服务老人的满意度。每季度由项目单位的镇(街)村(居)组织一次考核评估(考核内容按照日常活动计划内容进行),考核评估结果作为结算依据。3、甲方对乙方在辖区内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给予协调和支持,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如遭到辖区村民及社会团伙的干涉、骚扰,甲方积极协调项目单位及有关部门主动帮助乙方予以排解,以确保乙方有个良好的运营环境。4、甲方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考评细则进行考评,考评合格,按第一、二季度各支付30%,服务期结束后支付剩余的40%的原则进行季度支付乙方的托管运营费用,(托管运营费用主要包括日常运营管理及办公费用、人员薪酬、举办活动费用、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用等),其它运营成本费用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托管运营期间,乙方负责各服务点的日常经营管理,并按甲方要求开展各项服务活动,服务活动内容见附件1、附件2,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配备相应资质的固定专职人员2名,居家养老服务站及农村幸福院配备相应资质的固定专职人员1名,并接受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提升服务水平,对甲方督查或受服务人员投诉等问题,乙方应及时整改到位。2、托管运营期间,乙方应爱护甲方所提供服务站点的设施设备并负责日常维护及相关维护费用,应注意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工作。3、乙方不得将各服务站点的固定资产、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权转让、转租、转包、转委托或抵押给其他人或组织,以作出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4、乙方应严格遵守政府法规法令,不得利用各服务站点进行违法、违纪活动。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5、在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应确保各服务站点的正常运营,妥善保管各服务站点的设备设施,结清有关乙方运营期间应承担的费用后,向甲方移交各服务站点相关设施设备。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漳州市龙文区民政局乙方:江苏禾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蓝田景山机关大院1号6楼住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水长街8号1幢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周功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3*****729
联系方法:150*****944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南京银行新街口支行
账号:账号:****************3


签订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民政局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0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服务 运营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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