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设备和车辆转让公告
南京溧水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设备和车辆转让公告
【资产转让】南京溧水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设备和车辆转让
委托单位:南京溧水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设备和车辆 | ||||
项目编号 | YXZC-ZBN2019-111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已经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区财政局批准 | ||||
转让方 | 南京溧水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南京溧水保安汽车修理厂、天诚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 | ||||
公告日期 | 公告起始日期: | 2019年6 月6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19年6月14 日 | |
接受报名时间:公告期间(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7:30时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预展 | 1、公告期间(工作日内)现场察看标的详细情况时间:2019年6月13日-6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 ||||
2、预展地点:溧水区毓秀路168号交警大队附近 | |||||
转让形式 | 1、信息发布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评估价(/挂牌价格)标准签约; | ||||
2、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现场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共计六个包。详见转让文件资产明细表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南京永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报告编号 | 宁永信评报字(2019)第1025 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19年4 月30 日 | ||||
资产评估值(万元) | 51.56,其中一(设备):13.10;二(存货):2.90;三(构筑物):0.61;四(设备):7.60;五(车辆):23.95,其中别克轿车:3.8,常奇牌清障车:4.3,常奇牌清障车:14.15,长安面包车:0.05,江淮拖车:1.41,长安牌面包车(3辆):每辆0.08;六(电子设备):3.4 | ||||
特别事项说明 | |||||
转让条件 | 转让价格(万元) | 51.56,共分为六个包,其中包一(设备)转让价:13.10;包二(存货)转让价:2.90;包三(构筑物)转让价:0.61;包四(设备)转让价:7.60;包五(车辆)转让价:23.95,其中别克车转让价:3.8,常奇牌清障车转让价:4.3,常奇牌转让价:14.15,长安车转让价:0.05,江淮拖车转让价:1.41,长安牌(3辆)转让价:每辆0.08;包(电子设备):3.4 | |||
价款支付方式 | 交清全部转让款后,才能取得转让资产所有权 | ||||
价款支付期限要求 | 《成交确认书》生效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其他条件 | 转让资产一次性整体转让,设备需自行拆除,安全自行负责。 | ||||
信誉保证金条款 | 信誉保证金数额:意向受让方需缴纳信誉保证金:一:2万元人民币;二:5千元人民币;三:2千元人民币;四:1万元人民币;五:别克车:1万元人民币;常奇牌清障车:1万元人民币;常奇牌车:3万元人民币;长安车:2千元人民币;江淮拖车:2千元人民币;长安牌(3辆):各2千元人民币;六:5千元人民币。 | ||||
信誉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经审核确认其意向受让方资格的报名者须在公告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交至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名称: 南京永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开户行: 南京银行溧水支行 账号: 0181 2600 0000 0190 (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取消受让资格。 | |||||
信誉保证金处置: 00001. 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在签约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本金方可退还;1、意向受让方如未被确定为受让方,自受让方确定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退还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本金; 00002.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如下行为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出让方损失的,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让方损失的,不足的部分,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另行赔偿:(1)协议转让的,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2)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拒绝与出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3)未在规定时间(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7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付清履约保证金和出让金的;(4)未按《资产交易合同》履约的;(5)提供虚假资料的;(6)扰乱交易场所秩序;(7)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 1、如果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须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须签名),填写意向受让报名表;2、如果意向受让方是单位,须带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意向受让资产的内部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办理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意向受让报名表(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及意向受让报名表均需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须本人签字);3、如意向受让方不能到场,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带委托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本人签字);4、请意向受让方带齐相关材料到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汇金大厦409室办理报名手续领取转让文件,每份300元。 | ||||
其他说明 | 1、转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所有权,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所提交的《资产转让信息表》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意向受让方在南京永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缴纳信誉保证金的,即表示对转让标的状况无异议。 3、收费标准:采取竞价形式转让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 ||||
南京永信会计事务所 | 联系人 | 王春燕 | |||
联系电话 | |||||
联系及报名地址 | 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汇金大厦409室 | ||||
转让方联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陶先生 |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南京溧水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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