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2019年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相关政策公开公示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2019年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相关政策公开公示
一、贫困户精准识别
(一)贫困户精准识别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采用“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有产业、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养老有保障”多维核定的标准确定,不简单地以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为认定对象贫困或不贫困、退出或不退出的标准,要结合实际,综合考虑产业发展基础以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和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在算好贫困人口收入帐的同时,综合考虑农户产业、住房、因学、因病、因灾等影响家庭开支的重要因素,更加突出“两不愁三保障”贫困程度衡量指标。
1.参照执行年度国家扶贫标准。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否低于同期国家扶贫标准(2013年2736元、2014年2800元、2015年2855元),是评定其是否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重要参考因素。测算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家庭各类收入总和(包括自产自销的农产品价值)扣除生产经营性支出后,除以家庭常住人口计算得出。同时,由于区域分存的不同,收支结构的差异性,对农户收入水平的测算不能简单地统一标准,要以当地群众公认的方法为准。
2.统筹衡量“两不愁三保障”因素。
重点核查农户是否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是否有保障。
3.参照执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一察看二对照三测算四审定五分类六调整”办法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核查工作。一是察看。即做到六看: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动力强不强,四看家里有没有读书郎,五看家人有没有长期卧病床,六看收入来源有没有保障。二是对照。即按照“六优先”、“五不准”对优先纳入对象和不予纳入对象进行判别。六优先:五保低保家庭优先、重大疾病(包括智障)患者家庭优先、残疾人家庭优先、D级危房户家庭优先、重灾户家庭优先、有高中和大学生家庭优先;五不准: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职和退休干部职工家庭不准、轿车家庭不准、老板家庭不准、“洋楼”家庭不准、赌博家庭不准。对于同时符合“六优先”和“五不准”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据实审定,报县扶贫办备案。三是计算。即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和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测算进行建档立卡数据核查。四是审定。即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分类。即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本着实事求是、可以交叉的原则,必须按照“五个一批”(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移民搬迁安置一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医疗救助扶持一批、助学扶智脱贫一批)要求核查确认,一一对号入座。六是调整。即按照“怎么进就怎么出”的程序,对年终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动态调整,该进则进,该出则出。
(二)贫困户建档立卡步骤及程序
贫困户识别必经程序为“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步:规模分解。以国家2013年底贫困人口为规模控制数,由省将报国务院扶贫办核定后的贫困人口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行政村。
第二步:初选对象。在县扶贫办和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农户自愿申请,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县扶贫办组织开展评议对象大数据比对,对照省出台“九条负面清单”看有无“硬伤”。比对结束后,剔除“硬伤户”,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三步: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
第四步:结对帮扶。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导下,各县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对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
第五步:制定计划。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
第六步:填写手册。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县扶贫办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扶贫手册》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扶贫手册》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各县负责制发,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
第八步:联网运行。由各省扶贫办负责,将录入数据在本省内试运行。
第九步:数据更新。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
(三)贫困人口脱贫销号的标准是什么?
1.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脱贫标准为“两不愁、三保障”。
(1)不愁吃。指根据居住地饮食习惯,农户有能力通过自产或自购,满足口粮需求及补充一定的肉、蛋、豆制品等必要营养食物;饮水有保障。
(2)不愁穿。指根据居住地环境,农户有能力自主购买或通过亲属购买,做到四季有换季衣服、 日常有换洗衣服。穿衣主要靠社会捐赠、接济的,不属于穿衣有保障。
(3)义务教育。贫困户家庭中,没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辍学的,认定为义务教育有保障。如果有因为家庭经济原因造成适龄儿童辍学的,视为义务教育无保障。对有残疾儿童的家庭,除智障、痴呆等无法接受教育的,如有上学意愿的,一般应安排接受特殊教育,有条件的应安排在特殊学校就读,无条件的,一般应采取送学上门的方法开展教育,如两者都没有,视为基本教育无保障。
(4)基本医疗。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大病救助等健康扶贫政策实现全覆盖,能够看得起病。患重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得到了补助报销。
(5)住房安全。农户居住房屋达到住建部门规定的A、B级标准的,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户入住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没有房屋的农户,长期居住在子女家、亲戚朋友家或敬(养)老院及稳定租房居住的,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跑风漏雨、水淹开裂等造成不适宜居住的,进行重点核实。
(四)贫困人口脱贫步骤和程序
第一步:民主评议。由村“两委”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民主评议公议,按照年度贫困人口脱贫计划,初步拟订贫困人口脱贫名单。
第二步:核实认可。贫困人口脱贫名单经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核实,得到拟脱贫贫困人口认可。
第三步:公示公告。脱贫名单经拟脱贫人口认可后,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无异议后,公告脱贫,并于次年1月前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五)贫困人口识别负面清单的内容有那些?
1.在城镇购置商品房或异地自建(购买)住房的;
2.家庭拥有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且能正常使用的家用小汽车、大型农机具(赠予除外)的;
3.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国企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
4.私营业主和股东的;
5.连续性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保费和领取养老金基数高的;
6.现任村两委主职干部及其家属的;
7.家庭成员具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愿从事劳动的,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有赌博、吸毒、好逸恶劳、家庭不和谐等行为之一的;
8.家庭承包耕地常年抛荒、流转、委托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两年以上未回来居住的;
9.对群众有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或群众举报其不符合扶贫对象情形的。
对虽有上述情形,但因特殊情况,经综合衡量,未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生活仍确处于贫困线之下,需保留其贫困身份的,须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集体研究,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公告公示后,按程序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核查,报县级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并经县、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可以采集信息录入系统。但属于该清单中一、三、四、六、八等几种情况的,必须坚决剔除,绝对不允许保留。
(六)贫困人口识别失准如何处理?
严格按照县攻坚指挥部下发的“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应急细则”操作。
1.严把时间节点。各地要统筹把握2014年建档立卡、2015年“回头看”、2016年审计整改、2017年动态调整以及贫困户识别纳入前、纳入后等时间节点。鉴于我县2015年下半年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建档户核查,2016年上半年接受了建档立卡户的专项审计,全县统一以2016年上半年审计整改为时间节点进行贫困户资格审查和负面清单比对,2016年审计整改以前对照省九条负面清单比对出来的户视为“硬伤户”,2016年审计整改以后比对出来的户视为“稳定脱贫户”。
2.对大数据比对、审计、各级巡视巡察等发现的疑点问题,严禁“一刀切”,要到户到人进行详尽核实,把握不准的,不好定性的问题要向乡级人民政府或县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同时对有争议的对象和问题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评议,把决策权交给村民代表,坚持群众公认原则。
3.若建档立卡贫困户虽然确实不符合比对有关条件、有 “硬伤”情况,但因大病、大灾等原因支出压力过大、负担过重,造成该户生活确实困难,且该户识别程序履行到位并有完整记录,经再次评议、公示,本村村民无异议,该户可作为扶贫对象保留。
4.若建档立卡贫困户虽然确实不符合比对有关条件、有 “硬伤”情况,但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包括住房仍是危房、没有解决安全饮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没有落实,家庭有义务教育阶段因贫子女辍学,且该户识别程序(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环节)履行到位并有完整记录,本村村民无异议,该户可作为扶贫对象保留。
5.若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审计整改以后出现购买商品房(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除外)、购买消费型小汽车、家庭录用国家公职人员、企业股东等情况不能作为“硬伤户”剔除处理,可以作为脱贫对象,予以率先脱贫处理。该类对象自本细则出台之日起可以继续享受“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政策,但不再享受脱贫攻坚出台的相关特惠政策(比如产业扶持、小额贴息等)。
6.关于贫困户是私营业主和股东问题。如果贫困户在建档之前建有诸如农村小卖部,经营型小摊位(点),理发店,农家乐等办理有营业证照,但家庭状况、收入水平低于同村识别出的贫困户,没有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要区别对待,不能“一刀切”,要对家庭状况进行详细调查,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评议,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可以予以保留。另外,贫困户入股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合作社借用贫困户身份证致使贫困户成为企业股东问题,对情况核实清楚后不能作“硬伤户”处理。
7.关于贫困户收入高于贫困标准的问题。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的通知》(鄂扶组办发(2017)16号)第二条规定:“贫困人口识别标准要坚持‘收入+两不愁三保障’多维核定的标准确定。不能唯收入论,不能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就说识别不准,要综合考虑衡量产业、住房、因学、因病、因灾等影响’家庭开支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建档立卡国网系统内,各地可据实填报贫困户收入,如高于国家扶贫标准,符合规定,无需整改。
8.关于贫困户精准识别中直系亲属户籍隶属等相关问题。贫困户直系亲属界定为配偶、父母和子女。需要特别关注老年人分户问题,要强化子女的赡养义务,若子女是贫困户,老人生活实属困难,可依照识别程序纳入;若子女不是贫困户,要综合考虑分户的时间节点,原则上在全县组织大核查以后,即2016年元月1日以后产生的分户情况,不能作为贫困户进行识别。对“直系亲属已在建档立卡之前分户(有的户口未转走),且家庭条件较好,其父母被评定为贫困户”问题,各乡镇、村可根据其家庭条件、生产生活环境综合评判,由村民代表会讨论评议决定。对回迁户口到村的现象要严加甄别,避免为纳入贫困户享受扶贫政策而蓄意迁回户口的现象发生。
9.关于贫困户有车有房的问题。贫困户购买车辆发票上显示价值49800元,实际价值超5万元的,在定性时不宜按照价格来“一刀切”,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贫困户购买车辆,如用来生产经营或因有特殊情况的,如山区乡镇撤点并校后,贫困户送子女上学筹钱购车情况,可将调查核实结果交由群众评议,按程序办理,如果群众认可,可以纳入。二是购买的车辆用于自身消费享受型的,以购买时间认定,如在识别前,坚决不能纳入;如在识别后,优先作为脱贫对象处理。对贫困户老人在山区,子女在外地购有商品房的,以购买时间认定,如在大核查前购置,坚决不能纳入;如在大核查后购置,优先作为脱贫对象处理。
10.关于“硬伤户”界定的问题。根据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的《湖北省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专题审计整改工作方案》中《贫困人口识别负面清单(附件4)》规定,“硬伤户”主要是指负面清单中一、三、四、六、八等几种情况。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一些如缴纳住房公积金、领取养老保险金、分期付款和借钱购房等特殊情况,在不违背国家有关精准扶贫政策的前提下,经综合衡量,未达到“两不愁三保障”国家标准,按照“县抓落实”的原则,充分尊重基层意见,实事求是区分类别,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可以保留贫困户身份或严格依照程序识别纳入。
11.通过大数据比对、审计整改、巡视、巡察以后发现卡内依然有“硬伤户”问题,鉴于国家现已取消建档系统“删除”、“已脱贫不再享受政策”标识,此类对象由各村组织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评议,全过程记录,村里面建立台帐,在系统里面作为稳固脱贫对象保留,但不再享受脱贫攻坚出台的相关特惠政策(比如产业扶持、小额贴息等),也不再安排帮扶责任人进行帮扶(安排一名联系人进行衔接联系)。
12.对于在识别过程中本细则没有涉及到的特殊复杂问题,由村两委及驻村工作队集体研究,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讨论评议决定。
联系人:邹晓祥 联系电话:159*****762
二、住房安全保障
(一)易地扶贫搬迁
1.总体安排
我县易地搬迁对象已于2015年底初次摸底,2016年3月全面建档,易地扶贫搬迁严格按照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搬迁对象组织实施。按照省市要求,于2018年全面完成搬迁任务。
2.搬迁区域
“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区域的五种类型。一是资源承载力严重不足的地区。深山石深、边缘高寒、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且水土、光热条件难以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二是公共服务严重滞后且建设成本过高的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十分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的地区;三是国家主体功能区划中的禁止开发区或限制开发区;四是地方病高发严重地区;五是地质灾害易发频发以及其他确需实施搬迁的地区。
3.自筹资金
安置房启动建设之初,按照人均0.25万元,户均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缴纳自筹资金。但对于鳏寡孤独残等特殊困难群体,可酌情减免自筹资金。
4.安置方式
(1)集中安置。按照“五靠近”原则,即靠近中心村、靠近集镇、靠近生态旅游区、靠近产业园区、靠近城区进行集中安置建设。由县易迁办完成集中安置点的项目前期工作后,交由乡镇进行工程招标,组织施工单位统一建设。
(2)分散安置。包含分散建房安置和购房安置。分散建房安置由乡镇统筹,组织施工队统一建设,实行“交钥匙”工程,不得原址翻建或就近搬迁,鼓励3-5户“小集中”建设;购房安置为搬迁户寻求房源后报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在不超面积、不举债购房的前提下可自行购房,完成相关过户手续后按照人均2万元,户均不超过10万元补助,原则上补助资金应据实直接拨付给卖方。(严格控制购房面积,搬迁户不得向他人借款购房,严禁向商业银行贷款购房)
5.建设标准
严格按照人均不超过25平米建设,房屋面积125平米封顶。严格按照县级规划的五种户型建设,家庭人口5人及5人以上的一律只能建设125平米。在2020年脱贫验收以前不得加建加层、豪华装修。
6.旧房拆除
搬迁群众建新房必须拆除旧屋,进行土地复垦。
联系人:来久红 联系电话:150*****862
(二)农村危房改造
1.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2.补助标准
对2017-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户均1.5万元的改造计划下达各乡镇(包含验收兑现资金),具体由各乡镇统筹使用。各乡镇可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到户补助标准。
3.等级鉴定
农村危房分为C级和D级,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 行)》要求, C级危房是指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需修缮加固;D级危房是指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必须拆除重建。
4.改造方式
C级危房改造直接修缮加固;D级危房改造可选择原址新建、异地新建和房屋置换等方式。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动员工匠人员,大力推广造价低、工期短、安全可靠的C级危房加固技术。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5.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应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针对D级危房改造户,改造后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各乡镇可根据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遵循适用原则,充分考虑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和现实需求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6.验收标准
(1)屋面验收
总体标准:无漏水、渗水现象。
木质结构:檩条、挂瓦条、顺水条等木质结构应无腐朽、虫蛀。
瓦屋面:坡瓦面应平整顺直,整齐美观,无起伏现象。
(2)墙体(柱)验收
土墙墙体:墙体内外无裂缝。窗台以下墙体墙裙水泥砂浆粉刷;正立面墙体刷白;侧立面和背立面水泥砂浆抹灰;门窗油漆完成。
木架构:房屋架构无倾斜;木檩条、梁、柱等木构件无腐朽、虫蛀情况。
(3)房屋基础验收
房屋基础:基础无变形、裂缝;原房屋基础外露部分回填保护完成。
新建房屋的选址:应不在高边坡、沟塘、滑坡落石带及软基地基等有地质灾害隐患的位置。
(4)房屋电线、电路验收
房屋电线无裸露、老化、漏电等防火安全隐患;线路铺设整齐,无乱拉乱接现象。
(5)室内外环境验收
房屋四周排水设施:C级危房维修完工的房屋,四周应设置散水。D级危房改造后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排水沟畅通无积水。
房屋室内环境:地坪平整洁净;堂屋为土墙的,四壁要粉刷,楼底要进行防尘处理。
环境卫生:维修完工的房屋应清洁整齐、人畜分离、物品摆放有序。一是房屋周边无垃圾、杂草,柴火、杂物堆放整齐。二是经过改造的厕所,要有独立厕屋,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露天粪坑必须填埋。
联系人:孟冰冰 联系电话:158*****804
三、贫困村提升工程
(一)村级通组公路
1.线路标准
原则上“沿着老路滚,基本达标准”,尽量利用老路改造,一般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4.5米,特殊困难地带路基宽度不小于4.0米,并间隔一定距离设置回车道(200至300米),确保机动车辆安全通行。
2.路面工程
根据天气气候条件和道路管理状况,提倡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水利路面:基层厚度不小于15厘米,面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强度不小于C30号,基层宽度不小于3.8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
3.防护、排水工程
农村公路黑色化(硬化)工程应建设必要的排水和防护工程,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农村公路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警示牌和相关标志。
联系人:邓安新 联系电话:133*****919
(二)饮水安全
主要包括新建分散供水工程、单户水池改造、政策兜底保障等三类。
1.新建分散供水工程
(1)解决对象:对居住偏远、集中供水无法覆盖的农户。
(2)建设标准。单户建池容积不低于6立方米,2户联建容积不低于12立方米,依此类推。供水人口达20人及以上的通过新建小型集中供水解决。推荐采用圆形全埋式建设形式,无法全埋的要做好相应防寒保暖措施,以保障冬季正常供水。单户供水工程应完善过滤设施。
(3)建设程序。按照农户申请、村委会审核、农户自主动工兴建、乡镇逐户验收、县级抽查复验、县水利水电局奖补到户等程序依次进行。
(4)补助标准:单户建池按每1立方米补助120元,最高补助20立方米。2户联建最高补助40立方米,依次类推。
2.单户水池改造(水池加盖)
按照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的评价准价,对农户饮水状况进行全面评价,对因蓄水池无盖、无过滤设施等原因达不到安全饮水标准的分散供水工程进行改造,主要为水池加盖。
(1)解决范围:对全县范围内分散解决饮水且从未享受国家补助政策的农户。
(2)建设标准。蓄水池加盖应采用钢砼结构或木瓦结构。
(3)建设程序。同新建分散供水建设程序。
(4)补助标准:水池加盖按投影面积5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
3.政策兜底保障。
(1)解决范围:极少数居住偏远、交通不便、家庭无劳动能力、无资金的“鳏、寡、孤、独、残”等极特殊困难户。
(2)建设标准:根据《通知》要求,按照每人每天供水量不低于20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的标准。按照人均1立方米配套不锈钢水箱、埋设引水管道的方式予以解决。对完全采用集水方式取水的农户同时完善过滤设施。
联系人:向亚聪 联系电话:138*****063
四、到户产业奖补
(一)茶叶产业
1.新建标准化茶园。茶农根据自身需要新建茶园(已纳入2017年发展计划的除外),严格按照栽植(播种)标准建园,采取茶农自主建园、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验收合格后,贫困户按照每亩给予1000元茶苗补贴、或每亩300元茶籽补贴;非贫困户给予每亩500元的茶苗补贴、或每亩150元的茶籽补贴。建园标准如下:
(1)做好抽槽、换土建园准备工作。
(2)采取无性系良种建园的,按照五尺一带双行条植规格,即空行宽4尺,小行(栽植行)宽1尺,窝距1尺,每窝栽2株,亩用苗5000株标准建园;适宜栽植时间为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春季3月下旬以前。
(3)采取茶籽直播建园的,按照五尺一带双行条植规格,即空行4尺,小行距1尺、丛距6寸,每丛投种5-8粒,亩播茶籽30公斤标准建园。播种时间为3月中旬之前。
2.新建小微茶叶加工厂。在达到安全、卫生、环保条件下,贫困户新建小微茶叶加工厂的,对选购的清洁能源机械设备给予50%的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3000元;非贫困户新建小微茶叶加工厂的享受同样政策。
3.验收标准
一是采用无性系良种建园的按照5000株茶苗为一亩测算,成活率达到80%以上视为合格;二是采用茶籽直播建园的出苗率达到80%以上视为合格;三是小微加工厂完成设备安装并正常运营,所购设备为清洁能源机械设备。
联系人:张书芹 联系电话:188*****870
(二)蔬菜产业
1.补贴标准
贫困户种植蔬菜每亩补助200元,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5亩(含5亩),其中24个贫困村非贫困户种植蔬菜每亩补助100元,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5亩(含5亩)。经验收合格后将扶持资金一次性兑现到农户。
2.面积界定
非贫困户种植面积1亩以上才能纳入补贴;最高不能超过每户土地确权面积。补贴面积是指耕地面积,不含复种面积。
联系人:黄晓斌 联系电话:139*****821
(三)畜牧产业(包含中蜂)
1.扶持项目
(1)黑毛猪:2018年新发展的黑毛猪每头奖补200元,最多奖补5头(验收标准:黑毛猪存栏6个月以上)。
(2)能繁母羊:没享受过能繁母羊扶持政策的贫困户养殖能繁母羊,3只起补,每只奖补200元,最多奖补10只;享受过能繁母羊扶持政策的贫困户按2016年和2017年合计奖补的能繁母羊总数为基数,其增量每只奖补200元,最多奖补10只(验收标准:能繁母羊存栏6个月以上)。
(3)能繁母牛:没享受过能繁母牛奖补政策的贫困户养殖能繁母牛,每头奖补1000元,最多奖补2头;享受过能繁母牛奖补政策的贫困户按2016年和2017年合计奖补的能繁母牛总数为基数,其增量每头奖补1000元,最多奖补2头(验收标准:能繁母牛体重需达到150公斤以上,日龄需达到1年以上)。
(4)中华蜜蜂:没享受过中蜂扶持政策的贫困户养殖中华蜜蜂,5群起补,每群奖补200元,最多奖补10群;享受过中蜂扶持政策的贫困户,按2016年和2017年合计奖补的中蜂总群数为基数,其增量每群奖补200元,最多奖补10群。非贫困户养殖中华蜜蜂,5群起补,每群奖补100元,最多奖补15群。
2.申报条件
(1)全县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
(2)有养殖意愿的贫困户,制定家庭畜牧、中蜂养殖发展规划并报村委会同意备案的农户;
(3)有一定养殖能力的农户;
(4)不在县政府划定的畜禽限制养殖区的农户。
3.养殖发展
贫困户、非贫困户及专业合作社必须由当地畜牧兽医站核实后报县畜牧兽医局同后意,方可引进能繁种母羊、能繁母牛、生态黑猪及蜂群。贫困户严格按照专业合作社的要求进行养殖,产品由专业合作社组织回购。畜牧部门提供技术指导。
4.申请验收
在猪牛羊存栏、中蜂进桶后,养殖期限达到6个月以上,合作社向村委会提出验收申请,村委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及时组织村委会、帮扶单位和畜牧站组成验收专班,进行验收。
联系人:张杰山 联系电话:131*****000
(四)涉林产业
1.五倍子产业
(1)新发展倍林
新发展倍林符合造林补贴项目的由乡(镇)林业管理站按照项目管理程序组织验收兑现,不符合造林补贴项目的新造倍林由乡(镇)林业管理站审核确认后,无偿给登记的发展户提供新建、改造、补植苗木。
(2)蚜虫养殖、挂虫面积核定、苔藓种植
①计划申请。发展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专业合作社(或育虫大户)对发展户发展基本信息登记造册、初审(主要包括村名、户主姓名、组别、家庭人口、挂虫袋数、倍林面积、电话号码等),汇总后报村委会审核,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同意后,于4月20前集中交乡(镇)林业管理站,由乡(镇)林业管理站上报县五倍子领导小组,县五倍子领导小组按区域划片挂虫。
②建立标准化倍林基地挂虫标准、挂虫面积、挂虫数量、政策兑现。 蚜虫挂放标准为:当年栽植倍林不挂袋,2~3年生倍林每株挂虫1袋,4年生以上倍林根据树势挂袋2~3袋,每亩挂虫不少于150袋,不超过240袋,按株折算挂虫面积,2~3年生倍林150株/亩、4~5年生倍林100株/亩、6年生以上倍林80株/亩。由县扶贫办兑现其补助资金(建立标准化倍林基地并按要求挂放蚜虫的贫困户,每亩奖补150元)。蚜虫养殖、苔藓种植检查验收情况报县五倍子产业领导小组审核后,兑现其补助资金(每户3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补助10元)。
联系人:宋德应 联系电话:138*****160
2.花卉苗木
(1)发展种植
由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按照种植主要品种统筹安排,与贫困户签订种植合同,统一组织调运苗木,栽植密度2×3米,每亩栽植111株。
(2)申请验收
苗木栽植完成后,成活率在85%以上,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向村委会提出验收申请,村委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及时组织村委会、帮扶单位组成验收专班于9月30日前进行验收。
花卉苗木种植主要品种为:红花玉兰、珙桐、天师栗、连香、杜鹃、拐枣、栾树、红豆杉、银杏、香椿、漆树。油牡丹比照花卉苗木产业执行。
联系人:桑子阳 联系电话:134*****833
3.中药材
(1)发展种植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按照中药材种植主要品种统筹安排,与贫困户签订种植合同,保底收购,统一提供种籽、肥料等农资。
(2)申请验收
在中药材完成种植至收获前,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向村委会提出验收申请,村委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及时组织村委会、帮扶单位组成验收专班,于9月30日前进行验收。
中药材种植主要品种为:贝母、白芨、七叶一支花、独活、大黄、玄参、续断、黄莲、云母香、三七、党参、牛夕、菊花、艾蒿、迷迭香等草本中药材。构树产业比照中药材产业执行。
联系人:周国勇 联系电话:139*****516
4.木本水果(含猕猴桃)
(1)计划申报
计划栽植水果的农户向新型主体或村委会提出栽植申请,以村为单位对农户基本信息登记造册(主要包括村组名、户主姓名、是否贫困户、栽植品种、栽植面积、补助金额、一卡通帐号、电话号码),村委会初审后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汇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备案,作为验收依据,上报截止时间5月10日。
(2)水果种植
水果栽植农户由新型主体或乡镇服务农业服务中心组织技术培训,在新型主体或乡镇农技服务中心技术指导下进行栽植。种苗以对接新型主体调运为主,自行采购为辅。种苗采购地必须是非疫区,并提供植物检疫证(县内采购除外)。
联系人:李孟瑶 联系电话:132*****004
5.烟叶产业
(1)种植管理
①签订合同。烟草部门4月前与烟农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统一配套烟种、烟苗、烟草专用肥等农资。烟叶种植品种为:烤烟、马里兰烟、白肋烟。烤烟、白肋烟按1100株/亩折算面积,马里兰烟按1000株/亩折算面积。
②生产管理。烟农严格按照合同签订面积、产量组织生产,按照《2018年烤烟、马里兰烟、白肋烟生产技术方案》进行操作,完成计划数量,提高烟叶质量,促进烟农增收。
③收购管理。烟农按照合同约时划片地点按时交售,严禁跨区交售。烟草部门负责收购,无合同、超合同的不予收购,不适用烟叶不予收购。
(4)政策兑现
贫困户补贴标准200元/亩(最高5亩),非贫困户补贴标准100元/亩(最高5亩)。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烟草局(营销部)将验收情况上报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审签,经县政府审核批准后转账支付到烟农帐户。未与当地烟草部门签订种植合同、不按合同约时划片规定交售烟叶或烟叶外流的不予兑现。
联系人:刘兴鑫 联系电话:139*****971
五、教育扶贫
(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1.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包括: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子女;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人员;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
(1)义务教育:小学生1000元/人/学年、初中生1250元/人/学年;
(2)特校:1250元/人/学年;
联系人:陈代红 联系电话:138*****646
(二)雨露计划
1.扶持对象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给予家庭扶贫助学补助。
2.扶持期限
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包括顶岗实习)。
3.扶持标准
每生每学年5000元(分春、秋两学期发放,每学期补助2500元)。
4.补贴方式
审核通过后,经村级公示无异议的直补到户。补助资金一律通过财政部门支农惠农“一卡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并在“一卡通”细目上标明“雨露计划扶贫补助”。
联系人:刘召橙 联系电话:130*****657
六、社会保障
(一)城乡低保
1.对象范围
(1)持有县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县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
(2)人均收入低于县城乡低保标准1.5倍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精神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残人员。
县常住居民是指持有县常住户口、有合法固定居所并在当地长期居住的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2.办理程序
(1)申请。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委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如实申明。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
(3)评议、公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以村(居)为单位组织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由乡镇人民政府在评议对象所在的村(居)委会公示7日。
(4)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审批决定。
(5)备案。乡镇形成审批档案资料报县民政局备案。
(6)资金发放。采取现金社会化发放方式,资金按月发放至个人账户。
3.申请对象需提供材料
申请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户主两寸登记照、收入状况及来源证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登记表及声明(授权书)、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代发银行账号复印件。
4.补助标准
2018年4月1日起,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280元∕年。我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20元∕月。2019年4月1日起,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520元∕年。我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30元∕月。在保障金额确定上,实行差额补助。保障金额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数,减去实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乘以保障人数。补助金额以“逢一进十”的原则取整。最低月人均保障金额不低于150元。
联系人:刘海峰 联系电话:133*****111
(二)农村五保
1.对象范围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我县农村居民,享受农村特困供养待遇。已满六十周岁的老年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肢体残疾人,视为无劳动能力。个人收入总和低于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的,视为无生活来源。
2.办理程序
(1)申请。由本人或者受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村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经济条件等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
(3)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委会协助下进行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无重大异议的,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
(4)审批。县民政局自收到审核意见后作出审批决定。
(5)资金发放。采取现金社会化发放方式,资金按月发放至个人账户。
3.申请对象需提供材料
(1)农村特困对象审批表(贴2寸登记照);
(2)本人申请书;
(3)户口本上本人及家庭所有成员户口页、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验证);
(4)村委会证明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证明,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5)未满60岁,失去劳动能力的要有一、二级残疾证明(复印件);
(6)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7)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协议。
4.供养标准
2018年4月1日起我县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10560元∕年,2019年4月1日起我县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11040元∕年。丧葬费用按照一年供养金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
联系人:刘海峰 联系电话:133*****111
(三)临时救助
1.对象范围
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县户口(包括持有本县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享有同等申请救助权利),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救助类型分为急难型和支出型。
2.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
依申请受理。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向所在地乡镇或受委托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或县民政部门可先行受理,待紧急情况解除后予以补办。
(2)主动发现受理。乡镇、村(居)委会要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2.审核审批
(1)一般程序。乡镇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后,应及时联合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进行调查,开展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公示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批,信息录入“宜昌民政综合服务平台”。乡镇人民政府应在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报批工作。县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临时救助金额在本县城市居民低保月标准3倍(含)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临时救助金额在本县城市居民低保月标准3倍以上,救助标准封顶线以下的,经县民政局审批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从各乡镇临时救助预拨资金中发放。
(2)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应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3.申请对象需提供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贴2寸登记照);
(2)本人申请书;
(3)身份证、本人及家庭所有成员户口页复印件;
(4)困难原因证明材料;
(5)户主一本通账号复印件。
4.救助标准
根据困难情形和对基本生活的影响程度,以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为基数,计算临时救助资金额度。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月城市低保标准的12倍。
联系人:刘海峰 联系电话:133*****111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
1.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2.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省政府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适时调整。
3.补贴形式。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出现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等现象。
4.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联系人:李勇峰 联系电话:13349765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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