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公告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临国土出告字[2010]第5号
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公开方式出让临淄区2010(增量)-0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宗地的基本情况和土地出让条件
序号 | 宗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 容积率 | 建设项目开工时间 | 建设项目竣工时间 | 出让 年期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保障资金(预付款)(万元)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和瑕疵 |
1 | 临淄区2010(增量)-009号 | 临淄闻韶路以东、齐兴路北 | 18050 | 商务金融用地 | 0.77 | 供地后一年内 | 开工后二年内 | 40 | 2062 | 412.4 | 1649.6 | 1、根据要求需建设6600平方的的营业培训中心综合楼; 2、地上建筑物的拆除需与相关权利人协商处理。 |
二、出让方式
临淄区2010(增量)- 009 号国有土地采用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出让时竞买申请人超过二人(含二人),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足二人时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三、出让时间、地点
以拍卖方式出让时定于 2011 年 1 月 10 日 10 时;以挂牌方式出让时定于 2011 年 1月 10 日至 2011 年 1 月 19 日 10 时。地点均在临淄区招投标中心(政府北西五楼,工业学校对面。节假日期间正常接收报价)。
四、出让程序和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程序进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团体或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六、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 2011 年1 月8 日期间,到临淄区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部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七、竞买申请的办理
(一)申请人必须在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前将竞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汇入出让人指定帐户。(开户单位: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开户行:齐商银行桓公路支行;帐号:***************)。
(二)竞买申请人在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到达出让人指定帐户后,于 2011 年 1 月 8 日 17 时前,到临淄区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部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交付凭证和拍卖(挂牌)文件要求的有关材料。
(三)本次出让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八、竞买资格审核
我局委托临淄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对竞买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11 年1 月 9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成交价款和竞买税费的支付
出让价款不包括竞买税费,竞买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支付。竞买税费包括土地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土地登记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其中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10日内付清。成交价款自成交之起60日内全部付清。
拍卖(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宗地的定金(不计利息);竞得人交纳的保障资金(预付款)抵作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其在指定帐户储蓄所产生的利息予以退还。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保障资金(预付款)及其利息,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十、联系方式与联系人
出 让 人: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承办单位:淄博市临淄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政府北西五楼,工业学校对面
联系人: 王女士、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33 -*******、*******、*******
临淄区招投标中心
2010 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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