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水厂扩建工程(三期)设备采购项目-活性炭部分(第二次)招标公告
望城水厂扩建工程(三期)设备采购项目-活性炭部分(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望城水厂扩建工程(三期)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2016]2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沙市望城区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长沙市招投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及相关配套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对此感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就下述货物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投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望城水厂扩建工程(三期)设备采购项目-活性炭部分(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位于望城区马桥河与旺旺路交汇处西南角。
2.3 工程规模:长沙市望城水厂扩建工程(三期),本期扩建10万m3/d,总供水规模为20万m3/d。净水工艺采用“预处理+常规处理+深度处理”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斜板浓缩+板框压滤脱水处理”工艺。望城水厂工程位置:长沙市望城区马桥河与老城白路(今旺旺路)相交的西南面坡地。本次项目对颗粒柱状活性炭进行招标,造价为*******元。
2.4 招标内容:长沙市望城水厂扩建工程(三期)设备采购项目-活性炭部分(第二次),设备清单及参数详见第四章。
2.5 招标范围:长沙市望城水厂扩建工程(三期)设备采购项目-活性炭部分(第二次)。供应范围包括设计联络,颗粒柱状活性炭的购置,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卸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指导投放。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第四章。
2.6 交货地点:买方工地现场指定地点。
2.7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三个月。
2.8 质 保 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为本包生产厂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三证或五证合一有效)。
3.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获得本项目生产厂商的授权书(以上生产厂商对其他具体项目的授权无效)。
3.3投标人近/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入围业绩。
3.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设备包的投标。
3.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和接管;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 评标办法: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4.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2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承诺方式,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格式第十二条。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答疑澄清的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6月5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ggzy.changsha.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9年6月9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3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答疑专区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9年6月25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行政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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