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阳市城南新区综合建设PPP项目市政道路清扫保洁项目”的答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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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阜阳市城南新区综合建设PPP项目市政道路清扫保洁项目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阜阳市城南新区综合建设PPP项目市政道路清扫保洁项目已批准实施,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1、项目名称:阜阳市城南新区综合建设PPP项目市政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1.2、项目编号:FGGJ-GC2019-280

1.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4、招标人:阜阳中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1.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阜阳市

2.2招标范围:阜阳市城南新区综合建设PPP项目市政道路清扫保洁项目,包含8条主次干道约70.5万平方米(暂定);拟招一家投标单位对城南新区道路(不包含绿化隔离带)进行清扫保洁与垃圾收集清运等工作。

2.3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4 最高限价:清扫保洁:0.3141元/平方米/月(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从事清扫保洁项目管理三年以上经验(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追溯 3年);需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中必须具有清洁保洁服务经营范围。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 http://jyzx.fy.gov.cn/FuYang/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发售费 500 元;招标文件发售费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招标文件发售费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及现金,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招标文件发售费交纳完毕时间。开标完毕后各投标单位到交易中心窗口领取票据。交纳招标文件发售费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招标文件发售费”。投标单位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招标文件发售费,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招标文件发售费是否到账,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

特别注意:投标单位缴纳招标文件发售费要选择与转入投标保证金的同一个开户行和账户转入,同时投标保证金与招标文件发售费须分别转入你所选择的账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621900分,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541室。(地址:城南新区三清路(新三中斜对面)阜阳市民中心五楼)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61.190.70.44/login.do?method=beginlogin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阜阳中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法 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阜阳市西清路与淮河路交口正基首府B4栋1407地址:阜阳市颍州区三清路

邮 编:236000 邮 编:236000

联 系 人:汪广省 联 系 人:

电 话:152*****938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52@qq.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9年 5月 31日

附件如下:

阜阳市城南新区综合建设PPP项目市政道路清扫保洁项目定稿.docx




没有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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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阳市城南新区综合建设PPP项目市政道路清扫保洁项目”的答疑回复
【信息日期:2019/06/05】

关于“阜阳市城南新区综合建设PPP项目市政道路清扫保洁项目”的答疑回复

一、项目名称:阜阳市城南新区综合建设PPP项目市政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二、项目编号:FGGJ-GC2019-280

三、首次公告时间:2019年05月31日

四、答疑回复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26页人员及业绩:企业业绩


人员及业绩

企业业绩

目前在阜阳城南新区从事清扫保洁的企业并被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得5分;在阜阳其他城区从事清扫保洁的企业并被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得3分。(最高得5分)

该评分标准的设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的行为。

建议修改为:


人员及业绩

企业业绩

投标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在一个月内在阜阳城南新区设置分支机构,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在该区缴纳税收的得5分。(最高得5分)

答:现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人员及业绩中企业业绩更改为


人员及业绩

企业业绩

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以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承担过(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达到:

300万元/年≤合同总金额<400万元/年,或100万㎡≤服务总面积<150万㎡每提供一项得3分,

合同总金额≥400万元/年或服务总面积≥150万㎡,每提供一项得5分。

(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后续合同签订日期不能体现,须由业主单位出具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本项最高可得15分

招标文件若有与答疑内容不一致的,以答疑回复内容为准。

阜阳中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6月5日

附件如下: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清扫保洁 市政道路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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