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建设YLZC2019-C3-10354-GXYL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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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建设YLZC2019-C3-10354-GXYL质疑答复函

关于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建设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质疑供应商名称:杭州幻天雕塑艺术有限公司

质疑供应商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西斗门路18号五层527室

法定代表人:杨光

授权代表:王良兵

联系电话:153*****571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康锦苑13幢2单元1201

邮政编码:310015

杭州幻天雕塑艺术有限公司:

我集团于2019年5月27日17时50分收到采购人玉林市司法局转来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建设[项目编号:YLZC2019-C3-10354-GXYL(YLYLC********-YL)]项目的质疑函。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我方严格按照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实质性条款和其他条款在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进行了逐一响应……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该项目未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要求及评审方法,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本项目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磋商小组成员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本项目开标过程合法合规。在采购结束后,我集团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并于2019年5月21日在采购公告媒体上发布了成交结果,排名结果是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独立评审得到,采购结果公示内容均符合法规规定及相关要求。

二、贵公司的质疑请求:“1、公布中标候选人排名及各评分项的评分结果;2、公布所有应标供应商的设计方案;3、公布评委名单”。

本项目已按程序在公告媒体上发布了成交结果,结果内容已包括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公示内容符合法规规定及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对于贵公司质疑请求的第1点和第2点,并无法律法规支持,我集团及采购人无告知贵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望谅解。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2019年6月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主题公园 文化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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