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三直营北京石景山五里坨建安工程垃圾清运招标公告
二局三直营北京石景山五里坨建安工程垃圾清运招标公告
北京石景山五里坨项目建安工程
垃圾清运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陈德磊联系电话:185*****868
发出日期: 二零一九年五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回标表格
第三部分 合同文本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北京石景山五里坨项目建安工程
1.2 建设地点::北京石景山区秀府路
1.3 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4 固定建筑面积:350000m2
1.5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满足业主合同要求,确保北京市结构长城杯,杜绝政府不良行为通报或处罚。工程质量奖项要求:无。
1.6 安全要求:省样板工地,杜绝A级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遏制B级一般及以下事故,杜绝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因火灾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重伤事故率≤0.03%;轻伤事故率≤0.3%。
1.7 文明施工、企业CI形象目标:达到CI 创优奖标准,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施工场地内按照企业CI相关要求。(必须满足甲方第三方及公司季度考核安全文明检查)。
1.8 其它目标:达到我公司局观摩标准,达到招标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的要求
二、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
本次招标面向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有关在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三、投标费用
4.1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4.2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收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1000元和工本费 500元。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支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还,以此转为工程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30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接到未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无息返还投标人;招标工本费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同时招标人承诺严格按照双方履约支付工程款。
五、招标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本工程采取公开招标。
六、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北京石景山五里坨项目施工场区内所有工人、管理人员以及现场垃圾清运期间及装修期间垃圾的装载、运输及消纳。
六、技术要求、标准
垃圾清运:及时清理垃圾池及施工场区内的一切工人、管理人员期间垃圾及装修期间垃圾,并在运输过程中无道路遗撒,保证施工现场的垃圾消化,及时办理渣土消纳证、车辆准运证等相关政府要求的相应证件并保证有效期。
七、合同形式
本工程垃圾清运合同价款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结算时综合单价不能调整。
八、工期及进度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9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10月30日
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九、招标文件的内容
9.1 用于招标目的而发售的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本招材料修改书和任何标前会议纪要: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投标报价
第三部分 合同文本
9.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人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被拒绝。
9.3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其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并应承担因其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十、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 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有任何疑问,投标人有责任就此问题进行解释,如有必要,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9.2 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现场答疑会的形式进行解释,答疑的时间和地点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
十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11.2 授权书;
11.3 经济标(投标报价书见附件1);
11.4 证明产品品质和公司业绩的资料;
11.5 投标单位与渣土消纳站的合同(有效期必须满足本工程的要求)。
十二、涉嫌围标的处罚警示条款
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第二部分 投标报价
一、招标采购范围: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北京石景山五里坨项目施工场区内所有工人、管理人员以及现场垃圾清运期间及装修期间垃圾的装载、运输及消纳。
二、招标原则:
2.1 在国家法律、法则规定的范围内实行公开招标;
2.2 按照国家《合同法》有关条款:
2.2.1 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合理低价中标;
2.2.2 在2.2.1条情况下又承诺垫资者,优先中标;
2.2.3 在2.2.1、2.2.2条条件下,是我分公司合格供应商者,优先中标。
2.3 质量要求:
2.3.1 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效质量标准,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
2.3.2 必须提供相应证明等文件;
2.4 结算与支付
2.4.1 本工程无预付款。
2.4.2 月度结算
2.4.2.1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均要进行月度结算,乙方每月18日之前向甲方报送上月工程款。甲乙双方结合实际工作内容是否最终完成的情况对分包进行月度结算,经过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月度正式结算。
2.4.2.2 发包人自承包人进场施工后每月应结清上月完成的工作量,乙方于每月18日上报上月18日至本月17日工程进度及工程量统计报表,逾期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工程进度款领取要求,双方于2日内完成核对并办理月度结算。
2.4.2.3 对于未按合同要求完成月度结算的,不予支付工程款。待双方完成前期工作的正式结算并且月度结算能够正常完成时,甲方可按结算继续正常支付。
2.4.2.4 进度款支付按照节点:第一次支付节点地下室部分出±0.00;地上每完成20000m2支付一次;完成一半二次结构及相应装修支付一次;完成全部二次结构及相应装修支付一次。根据业主资金情况,每次按结算价款的60%支付程进度款(扣除应扣款项)。
2.4.3 结算与支付
2.4.3.1 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且验收合格后的1个月内,按甲方规定填报完工申请表并申报工程结算书,结算书所附资料必须完整有效,发包方在收到工程结算书后15天内办理完结算审核工作,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盖章。
2.4.3.2 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且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并经甲方经济管理部审核完毕,甲方支付乙方至合格工程价款的 80%,其余工程款与工程竣工后的六个月内付清。
2.4.4 付款方式:为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发票与银行账户相一致。承兑汇票期限为一年。
三、投标价格
3.1 投标报价应当充分考虑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保证所发生的费用。
3.2 固定综合单价包含甲方施工场区内所有垃圾(包含所有工人、管理人员期间垃圾及装修期间垃圾)的装车、卸车、垃圾清运机械进出场费用、场内外运输、垃圾消纳、垃圾清运机械燃油费、清运机械司机费、清运机械折旧费、清运机械修理费、清运机械日常维护费、易损件费用、各部件及零部件保管费、清运机械租赁费、辅助材料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消纳证办理费用、环境保护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成品保护费、工完场清费、文明施工(包括各级检查发生的清理等工作)、场容、场貌(达到甲方和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等一切费用;还包括价格上涨因素、政策性文件规定、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包括各种施工技术措施费、节假日施工补助费及加班费、向市环卫部门、交管部门、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协调所承担的一切费用,以及政府会议、政治活动、中高考、体育比赛等、以及雾霾天气等恶劣天气所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全部费用;无论工程量清单列项、描述与图纸存在任何缺漏、偏差,都将视为乙方已经充分理解并已综合考虑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和工期中,不会因政策、规范、税项、物价、工程量等原因的变动而有所调整。
注:本合同总价、综合单价均含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其他各种当地税务局规定的地方性税费】,支付承包方工程款时,承包方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法及我公司财务相关要求提供工程所在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票据及自身应缴纳的税费。如因发票原因导致发包方无法抵扣税金,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并要求承包人承担此部分费用。
四、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4.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份,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打印,并由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一个人或几个人签署。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如有增加或修正的各项,都应由被授权的全体投标文件签字草签。此项要求只有当原件(正本)被草签并且副本据此完成时才被认为符合要求的。
五、交标及开标
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发布、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均在云筑网(http://www.yzw.cn)上进行,具体时间以云筑网为准。
六、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6.1 招标人将组成由技术和经济人员构成的评标小组,代表招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的评标原则进行评标,具体见《评标办法》。
6.2 招标人将仅对按照本须知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6.3 评标时将不考虑超出、偏离招标文件规定而给招标人带来未曾要求的效益的变化等因素。
6.4 评标时将不考虑适用于合同执行期间的价格调整条款。
七、合同授予标准
7.1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下款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原则的投标人。
7.2 本工程评标的主要原则:
7.2.1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报价的竞争力;
7.2.2产品的进场时间均能满足招标单位的要求;
7.2.3投标人的综合实力、经营信誉及近两年的业绩;
7.2.4产品保修和回访承诺全面,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2评标办法采取综合因素评标法,评标小组成员将按上款所述原则,通过综合评定、实地调查、询标等方法进行评标。
八、招标人的权力
8.1招标人在签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
8.2所有的投标文件,无论是否中标,招标人均不退还。
8.3招标人不承诺最低的投标报价一定中标。
8.4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九、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9.1在中标的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招标人将安排分包合同的签署。
9.2供货合同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司印章立即生效,但在供货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的除外。
附件1:
投 标 函致招标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序号 | 名称 | 数量 (m2) | 不含税 综合单价 (元/m2) | 不含税 综合合价 (元)) | 含税 综合单价 (元/m2) | 含税 综合合价 (元) | 增值税税额 (税率%) | 备注 |
1 | 垃圾清运 | 350000 |
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指定工程施工的图纸以及招标文件之后,我们作为签署人,愿按照上述图纸和工程规范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件,现做如下报价:
说明:
1、以上固定综合单价包含甲方施工场区内所有垃圾(包含但不限于工人、管理人员临建垃圾、期间垃圾、装修期间垃圾、临建破除产生的垃圾、生活垃圾等一切垃圾)的装车、卸车、垃圾清运机械进出场费用、场内外运输、垃圾消纳、垃圾清运机械燃油费、清运机械司机费、清运机械折旧费、清运机械修理费、清运机械日常维护费、易损件费用、各部件及零部件保管费、清运机械租赁费、辅助材料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消纳证办理费用、环境保护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成品保护费、工完场清费、文明施工(包括各级检查发生的清理等工作)、场容、场貌(达到甲方和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等一切费用;还包括价格上涨因素、政策性文件规定、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包括各种施工技术措施费、节假日施工补助费及加班费、向市环卫部门、交管部门、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协调所承担的一切费用,以及政府会议、政治活动、中高考、体育比赛等、以及雾霾天气等恶劣天气所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全部费用;无论工程量清单列项、描述与图纸存在任何缺漏、偏差,都将视为乙方已经充分理解并已综合考虑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和工期中,不会因政策、规范、税项、物价、工程量等原因的变动而有所调整。
2、本合同总价、综合单价均含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其他各种当地税务局规定的地方性税费】,支付承包方工程款时,承包方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法及我公司财务相关要求提供工程所在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票据及自身应缴纳的税费。如因发票原因导致发包方无法抵扣税金,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并要求承包人承担此部分费用。
法人代表签章:(公司印章)
注册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 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北京石景山五里坨项目建安工程
垃圾清运合同
发包方(甲方):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二零一九年制
垃圾清运合同
甲方(需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负责施工的北京石景山五里坨项目建安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全部垃圾(包含工人、管理人员及现场期间垃圾及装修期间垃圾),委托乙方负责清运。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就有关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北京石景山五里坨项目建安工程。
1.2 工程地点: 北京石景山区秀府路。
1.3 建筑面积:350000m2
1.4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满足业主合同要求,确保北京市结构长城杯,杜绝政府不良行为通报或处罚。工程质量奖项要求:无。
1.5 安全目标:省样板工地,杜绝A级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遏制B级一般及以下事故,杜绝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因火灾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重伤事故率≤0.03%;轻伤事故率≤0.3%。
1.6 本工程文明施工、企业CI形象目标:达到CI 创优奖标准,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施工场地内按照企业CI相关要求。(必须满足甲方第三方及公司季度考核安全文明检查)。
1.7 其它目标:达到我公司局观摩标准,达到招标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的要求。
二、承包内容和范围:
乙方负责甲方施工场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垃圾,包含工人、管理人员期间垃圾及装修期间垃圾的装载、运输及消纳。
三、合同价款
3.1 含税合同额为:元(大写: )
其中:不含增值税合同额为:元(大写: )
增值税款为:元(大写: )
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3.2 具体综合单价及合同额如下表:
序号 | 名称 | 数量 (m2) | 不含税 综合单价 (元/m2) | 不含税 综合合价 (元) | 含税 综合单价 (元/m2) | 含税 综合合价 (元) | 增值税税额 (税率%) | 备注 |
1 | 垃圾清运 | 350000 |
3.4 以上综合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不论任何原因,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3.5 以上综合单价包含甲方施工场区内所有垃圾(包含工人、管理人员期间垃圾及装修期间垃圾)的装车、卸车、垃圾清运机械进出场费用、场内外运输、垃圾消纳、垃圾清运机械燃油费、清运机械司机费、清运机械折旧费、清运机械修理费、清运机械日常维护费、易损件费用、各部件及零部件保管费、清运机械租赁费、辅助材料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消纳证办理费用、环境保护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成品保护费、工完场清费、文明施工(包括各级检查发生的清理等工作)、场容、场貌(达到甲方和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等一切费用;还包括价格上涨因素、政策性文件规定、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包括各种施工技术措施费、节假日施工补助费及加班费、向市环卫部门、交管部门、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协调所承担的一切费用,以及政府会议、政治活动、中高考、体育比赛等、以及雾霾天气等恶劣天气所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全部费用;无论工程量清单列项、描述与图纸存在任何缺漏、偏差,都将视为乙方已经充分理解并已综合考虑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和工期中,不会因政策、规范、税项、物价、工程量等原因的变动而有所调整。
3.6 垃圾清运过程中,由乙方配合甲方进行实测实量,单价元/m3(含税),若实测的平米单价大于合同综合单价,则按合同综合单价结算;若实测的平米单价低于合同综合单价元/m2以上(含元/m2),则在合同综合单价的基础上扣减元/m2。
注:本合同总价、综合单价均含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其他各种当地税务局规定的地方性税费】,支付承包方工程款时,承包方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法及我公司财务相关要求提供工程所在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票据及自身应缴纳的税费,如因发票原因导致发包方无法抵扣税金,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
四、结算与支付
4.1 本工程无预付款。
4.2 月度结算
4.2.1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均要进行月度结算,乙方每月18日之前向甲方报送上月工程款。甲乙双方结合实际工作内容是否最终完成的情况对分包进行月度结算,经过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月度正式结算。
4.2.2 发包人自承包人进场施工后每月应结清上月完成的工作量,乙方于每月18日上报上月18日至本月17日工程进度及工程量统计报表,逾期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工程进度款领取要求,双方于2日内完成核对并办理月度结算。
4.2.3 对于未按合同要求完成月度结算的,不予支付工程款。待双方完成前期工作的正式结算并且月度结算能够正常完成时,甲方可按结算继续正常支付。
4.2.4 进度款支付按照节点:第一次支付节点地下室部分出±0.00;地上每完成20000m2支付一次;完成一半二次结构及相应装修支付一次;完成全部二次结构及相应装修支付一次。根据业主资金情况,每次按结算价款的60%支付程进度款(扣除应扣款项)。
4.3 结算与支付
4.3.1 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且验收合格后的1个月内,按甲方规定填报完工申请表并申报工程结算书,结算书所附资料必须完整有效,发包方在收到工程结算书后15天内办理完结算审核工作,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盖章。
4.3.2 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且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并经甲方经济管理部审核完毕,甲方支付乙方至合格工程价款的80%,其余工程款与工程竣工后的六个月内付清。
2.4.4 付款方式:为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发票与银行账户相一致。承兑汇票期限为一年。
五、工期要求
5.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渣土运输的施工顺序,工期按甲方施工进度确定。
5.2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应延期:
5.2.1 相关职能部门因管理需要,要求停运或停止施工。
5.2.2 甲方工程项目进展造成乙方车辆无法运输或施工。
5.2.3 大雨等恶劣气候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5.2.4 经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六、甲方权利与责任
6.1 协助乙方考察现场。
6.2 甲方负责施工作业场地硬化和围扩。
6.3 现场配备专业管理人员配合乙方施工并协调工地工作。
6.4 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凋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6.5 负责解决工地周边有关事宜。
七、乙方权利与责任
7.1 外运消纳场及消纳证的办理由乙方自理。
7.2 因乙方人为原因,对施工中的建筑物、可视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7.3 因车辆滴、撒、漏而影响环境卫生、现场文明和车辆运输安全等问题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和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自行解决,并承担因纠纷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7.4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合理安排。
7.5 乙方所有的施工机具及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
7.6 乙方在接到甲方需要进行垃圾清理的通知后,必须保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垃圾清运工作,不可拖延,若由于乙方工作拖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7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进行垃圾清运的实测实量工作,如果乙方未配合甲方进行实测实量,则按2000元/次进行处罚。
八、其他
乙方未按合同内容完成工作,甲方有权停止办理甲方结算,直到乙方整改合格后再办理结算。
九、违约责任
9.1 如乙方人员借故不及时到位或不服从乙方的管理与指挥而影响施工生产的,甲方可根据影响的程度和有关证据扣除当月部分支付费用。
9.2 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9.3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解除,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退场
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或者甲方决定乙方退场,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退场通知后3日内应将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雇员及设备全部撤出施工现场。乙方在退场过程当中应保证甲方及其他分包方的财产及已完工程免于遭受任何损失。乙方如拖延退场,超过10天,甲方强制乙方退出施工现场,由此引致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北京市丰台区 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结清工程竣工结算尾款且全部履约后,并办理正式的交接手续,本合同即宣告终止。
十三、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十四、合同附件
附件1:《承诺书》
附件2:《安全施工、消防、治安、交通安全协议》
附件3:《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附件4:《承包方环境保护协议书》
附件5:《分包月结补充协议》
附件6:《分包月结形象进度签认单》
附件7:《分包月度结算表》
附件8:《分包月度结算会签单》
附件9:《分包完工签认单》
附件10:《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结算会签单》
附件11:《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结算审批单》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 份;
本合同副本一式肆 份,甲方叁 份,乙方壹 份。
发包人:(甲方签章) 承包人:(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箱: 邮箱: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1:
承 诺 书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司参贵司北京石景山五里坨项目工程的垃圾清运工作,在合同执行期间将严格按照贵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郑重承诺:
1、我司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相关规定进行本工程施工;
2、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包含甲方施工场区内所有垃圾(包含但不限于临建垃圾、工人、管理人员期间垃圾、装修期间垃圾、临建破除产生的垃圾、生活垃圾等一切垃圾)的装车、卸车、垃圾清运机械进出场费用、场内外运输、垃圾消纳、垃圾清运机械燃油费、清运机械司机费、清运机械折旧费、清运机械修理费、清运机械日常维护费、易损件费用、各部件及零部件保管费、清运机械租赁费、辅助材料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消纳证办理费用、环境保护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成品保护费、工完场清费、文明施工(包括各级检查发生的清理等工作)、场容、场貌(达到甲方和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等一切费用;还包括价格上涨因素、政策性文件规定、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包括各种施工技术措施费、节假日施工补助费及加班费、向市环卫部门、交管部门、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协调所承担的一切费用,以及政府会议、政治活动、中高考、体育比赛等、以及雾霾天气等恶劣天气所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全部费用;无论工程量清单列项、描述与图纸存在任何缺漏、偏差,都将视为乙方已经充分理解并已综合考虑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和工期中,不会因政策、规范、税项、物价、工程量等原因的变动而有所调整。
3、我司承诺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不会发生的工人恶意讨薪或越级上访事件,每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以此累加。
4、我司承诺在本工程结算时,不会以任何理由进行综合单价调整,且不发生任何扯皮现象,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0元,以此累加。
5、如我司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承诺方盖章: 法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安全施工、消防、治安、交通安全
1.甲方安全职责:
1.1负责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项目入场人员安全教育。
1.2负责对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防范措施和罚款规定。
1.3负责对乙方日常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工作,落实甲方的各级安全管理规定。
1.4负责审查、核实乙方单位资格、进场人员的花名册与人员相符情况,并协助乙方办理暂住证及其他有关证件。
1.5对乙方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人员有权进行教育和处罚。
2.乙方安全职责:
2.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颁发的有关规定。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安全施工管理部门对于安全施工方面的各种制度、要求及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其他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安排人员整改完毕;如甲方发现乙方在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然未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给予乙方500-2000元的罚款。
2.2乙方经甲方同意进场后,乙方的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必须选派一名工作责任心较强的领导,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2.3乙方进场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单位,要设置一名专职安全员;进场100人以上250人以下的单位要设置两名专职安全员;并成立由作业队和管理生产经理或队长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2.4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按照本合同7.11条款执行。
2.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法规》及文件汇编;来京做工人员必须符合北京市(89)31号文件精神,做到手续齐全,底数要清,不得使用零散无组织的人员,不得私自冒名顶替。乙方要经常对新进场人员进行法制教育,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法令、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6乙方必须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教育,分部分项做好交底(工 长、技术员、安全员、班组长同时签字),班组必须进行班前讲话交底,并做好安全施工日志记录,每周报甲方。
2.7乙方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生产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北京市及发包方的有关规定和安全使用标准。若因分包方违反操作规程和(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及生产工具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分包方自行负责。
2.8进场的单位或队伍必须有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人委托书,外地单位要有进京施工许可证,在京情况登记。进场的施工人员必须四证齐全(就业证、暂住证、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6份报甲方。
2.9进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即三级教育记录卡),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按北京市外管人员管理办法接受相应公司、项目、班组教育,未经培训和考试不及格人员禁止上岗作业。
2.10进入施工现场(门口站岗的大门处以内均属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带,安全帽应属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
2.11乙方进场进入工作面施工前必须与甲方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后方可进入,否则一律不得自行进入施工。进入工作面施工期间的现场、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消防安全及所有安全事项都由乙方自行管理、维护、协调,并对进入此工作面的其它单位或队伍进行协调管理。
2.12乙方所有二线工人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电焊、气焊、起重、电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均需持证上岗,甲方协助办理有关证件,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培训的电工、电焊工、架子工、机械工等其它一切特种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否则后果自负。
2.13各队或单位施工现场、库房、生活区的配电系统严格按照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安装和施工,各队或单位电工必须每天持有效上岗证、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合格的维修用具,进行检查维修,确保现场用电安全。
2.14施工现场的库房、办公及其它固定照明必须使用36伏安全电压。
2.15各单位在暗处作业面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当天照明或明亮度不够时,任何人不得在其附近作业、停留,以免发生危险。
2.16各单位机械设备、电动工具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不带病作业。电锯、电刨、电箱、电焊机、沙浆搅拌机、必须有专人负责看管使用,木工房、油漆库房、库房必须有专人负责看管。
2.17处垂直高度1.5米以上(含1.5米)的作业即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系在牢固可靠的地方,安全带本身亦合格。当在外门、窗、洞口边、室内予留洞口边、电梯井口等其他洞井、临边作业时,应有宽敞安全的工作面,当无法固定安全带时,应搭设临时固定架子以系安全带用。
2.18发现予留洞井,电梯井口及有可能产生坠落的地方无防护时,任何单位的管理人员不得安排任何人在其附近作业、停留,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待有关责任方将防护整改好后才准许施工。
2.19高处作业、用电作业、电气焊作业、吊装管道、设备运输等所有可能对自己或他人产生伤害的作业必须两人以上同时进行,且有专人看护,看护人除负责自己作业人员安全外,同时看护其他人员其他人员不得靠近此区域,以免发生危险。
2.20各种竖向管道、予留洞及其他井洞、外脚手架、室内超过2米的脚手架均不得安排垂直方向上下同时作业,以免坠物伤人。
2.21现场如必须垂直交叉作业时应设立安全可靠的平面防护兜网,切实能遮挡防止坠物下落,才准许施工。
2.22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各种防护未经有关部门的许可不得随意拆改。脚手架与建筑物的拉接、水平网、立网、护身栏杆、脚手板、室内脚手架等按方案搭设后任何人不得随意进行改动。如私自改动造成事故后果自负。(装修脚手架荷载不得超过200KG/M2)。
2.23现场内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限制用量进场,不得在现场存放,当有少量剩余物品当天用不完时可临时放进临时专用库房,专人看护且远离烟火。
2.24乙炔瓶、氧气瓶开关灵敏,乙炔瓶有回火装置,用后放在妥善处分开存放不的在现场库房内存放并由专人看管。存放、使用时安全距离按国家安全部门规定执行。现场进行电气焊气割等所有用火作业必须开用火证,严格按消防安全规定、用火证上的要求进行用火,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申请一次用火开一次用火证,用火证不得连续使用。
2.25各单位在施工前必须有施工方案,分项分部安全技术交底,有安全措施,对无交底、无措施的施工,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各单位安全员每星期必须将资料准备好,以备项目安全部门检查:
2.25.1工长单、分项分部安全技术交底
2.25.2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2.25.3班组安全生产日志
2.25.4领导安全日志
2.25.5期安全检查记录、整改与反馈记录。
2.26各单位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打闹、玩耍、酒后作业,不得打架、骂人、酗酒闹事、聚众闹事、盗窃,晚上不准单独外出,施工现场、库房、宿舍不准吸烟随地大小便,违章用火用电。
2.27室外电梯原则上只运各种货物,严格按照《电梯安全操作规程》运送货物。货物或人员到达相应楼层,电梯平台防护门关好后,电梯方准予上下。在平台上等电梯的人员,必须关好防护门,距防护门1米以外等电梯,上下电梯随时关好防护门。发现防护门损坏的,电梯不得在该层停,并及时上报项目有关人员。
2.28本工程按现场指示牌通道、楼梯通行并设置照明,其他楼梯、通道不准通行。照明损坏后及时更换或上报,不得擅自乱跑。
2.29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市《施工现场管理法规及文件汇编》的规定施工,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2.30乙方负责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制定具体的消防保卫方案措施,并上报甲方,严防被盗、破坏、火灾事故的发生。甲方有监督、配合乙方执行以上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对无措施或灭火方案的单位现场如出现被盗、成品破坏、火灾事故的单位自行负责全部损失。
3.治安防范、消防安全
3.1乙方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应设治保小组,有专人负责接受甲方指导开展活动,提高自防、自卫能力,配合甲方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处理治安防范防火安全等方面发生的问题,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3.2严禁使用刑满释放犯、解除劳教执行管制、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及有违法犯罪等人员。
3.3杜绝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杜绝火灾、交通死亡事故,杜绝或减少一般刑事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全年全员刑事的发案率不得超过0.67%,违法率不得超过0.23%。
3.4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加强集体宿舍的管理,住宿人员必须经行政部门同意定房间、定床位居住,不得私自留外来人员住宿,不得男女混居,如有亲属来京探亲常留宿时,必须经保为部门同意,验证登记后方可留宿。
3.5乙方人员做好现金、物品的保管。个人存放现金限额200元以下,超出部分存入银行,存折要妥善保管防止被盗,乙方财会人员存放现金限额500元以下,用保险柜存放,有专人保管,确定责任人,制定保管措施。
3.6乙方要教育工人,晚间严禁单人外出,外出人员必须携带证件,晚间10点以前必须归队,节假日期间,严禁外出游玩,特殊情况除外。
3.7乙方治安保卫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负责本队的防火安全工作,制定措施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3.8乙方在施工生产、日常活动,住宿照明,支搭食堂工作,要报消防或保卫部门批准,同时要认真执行国家、市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确保安全。
3.9乙方新来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制度,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必须办理用火证,明确责任人,看火人员配齐灭火器材,特殊工种,如电工、电焊工等凭证和用火证进行操作,如因违章操作引起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负责人承担全部负责和经济损失,并由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追究责任人和乙方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3.10凡乙方人员居住的宿舍必须有专人负责,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加热器,严禁使用60瓦以上大灯泡,严禁私拉电线和安装电器设备,严禁卧床吸烟,冬季取暖由甲方负责批准火炉搭设,乙方负责管理和维修,凡私自搭设火炉或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火灾或煤气中毒事故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追究负责人刑事责任。
3.11乙方要教育工人对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加以爱护,不经消防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动用消防器材,挪移消防设施,禁止乱动消防水源。
4.交通安全
4.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市政府90年17号令,由乙方法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交通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实施,乙方应教育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教育面达100%。
4.2乙方在京人员因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而被处罚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违章处罚
5.1偷窃、骗取、哄抢、故意损坏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数量较小的,除按价赔偿外,另罚款500~1000元。
5.2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除赔偿医疗等费用外,另罚款200~500元。
5.3结伙斗殴寻畔滋事、侮辱妇女或进行其它流氓活动处罚款500~1000元。
5.4煽动闹事、制造混乱,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及剧毒爆炸品的罚款100~500元。
5.5聚众赌博、参与卖淫嫖娼及复制出售传播淫秽书画、音像制品及其他淫秽物品的罚款500~1000。
5.6对不按市政府要求办理各种证件,私自冒名顶替、私留宿外人员,每查出一位罚款100~500元。
5.7违反施工现场防火规定,吸烟或违章用火用电的处罚200~5000元。
5.8由于管理不当,教育不够,每出现拘留、捕、判刑、劳教的,视情节处罚500~1000元或处罚乙方单位300~5000元。
5.9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挪移消防设施,乱放消防水源的罚款500~1000元。
5.10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正确佩戴,不系帽带视为违章,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不系帽带罚款20元,现场出入证必须佩带,否则按违章处理,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5.11施工现场严禁穿高跟鞋,拖鞋作业、赤膊、穿短裤违者管理人员罚款50,工人罚款20元。
5.12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电灯,一切施工、生活用电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由甲方批准后才准予架设,违者罚款100—5000元。
5.13严禁酒后从事各项施工操作,违者管理人员罚款200元,操作工人罚款100元。
5.14特殊工种(架子工、电工、电气焊工、机械操作工、信号工等其他一切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作业,非特种作业人员严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违者罚款100—500元。
5.15严禁从高空向下抛扔和坠落物体,严禁从各种井洞抛扔一切物体,违章指挥者罚款200元,抛扔者罚款100—500元。
5.16凡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罚款50元,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同等罚款,罚款200元。
5.17严禁使用未经安全培训和未进行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任何作业,违反劳动用工法规的处以重罚,并对使用单位处以每人次罚款200元。
5.18机械检修、维护保养,电工操作,必须拉闸停电后,方可进行作业,违者罚款200元。
5.19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保护用品、防护用具、现场标志、指示牌,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改,挪作它用,违者罚款100—500元。
5.20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管理人员罚款200元,操作工人罚款100-----500元。
5.21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必须办理用火证,没有监护人,预防措施,凡不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随便动用电气焊及其他用火者手续不全,未按规定使用防护、保护用品的罚款100—500元。
5.22对安全隐患不按时整改,每项罚款100—500元,整改敷衍了事的每项罚款100元。
5.23施工现场、生活宿舍、库房,严禁吸烟,违者罚款100~500元。
5.24现场一切消防设施,消防器具等,未经许可严禁私拿挪用,违者罚款100—100元。
5.25施工现场严禁非施工需要使用电炉、电热器具违者罚款200—1000元。
5.26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胸卡,未戴胸牌者,管理人员罚款10元,操作工人5元。
5.27施工部位必须保持工完场清,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完后每次未及时清理,给予该队和单位罚款100—1000元。
5.28现场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并及时清理并放到指定位置,对乱扔垃圾人为制造垃圾者罚款100—500元。
5.29严禁施工现场乱写乱画违者罚款100—500元。
5.30严禁施工现场大小便,违者大便罚款100—500元,小便罚款100元。
5.31施工现场材料必须成方、成垛码齐,并不准超高及危险堆放,随用随码违反者给予50~100元罚款。
5.32减少人为噪音扰民,装卸材料轻拿轻放,故意大声吵闹,乱敲钢管等材料者给予100~500元罚款,造成停工后果者给予开除处理。
5.33各队各单位每周无安全教育,无分项分部安全技术交底,对其罚款500元,无班组安全施工日志罚款100元,每次检查资料缺项每项罚款100元。
5.34现场严禁乱到剩饭、剩菜必须统一倒入剩饭桶内,违者罚款100—500元。
5.35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材料需经材料主管部门或工地负责人,申请批准后在指定地点范围、指定时间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1000~2000元,如造成延误工期的后果自负。
5.36各工序分包的成品和半成品的包装物及时清理回收,要保护好不属于自己工序范围内的成品、半成品,违者罚款1000~2000元。
5.37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各分包队伍不得隐瞒、包庇。施工之前对总包所提出的各种机械设备、脚手架、安全防护、施工用电,及工程中的“三宝”、“四口”、“五临边”、进行检查,在无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方可施工,违者罚款100~5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后果自负。
5.38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要报甲方批准后才准予搭设,使用的材料要符合防火要求,不的使用易燃材料,同时不准私自拉设电线和使用电热器具、室内用火等。否则甲方将对乙方处以 200---1000元罚款。
5.39施工中使用的化学物品,应限额进场禁止批量进场,只保证现场当天使用量为标准不得在现场存放。否则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6.奖励:
6.0.1在日常施工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奖励:
6.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及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有突出成绩者。
6.2在安全生产中坚持原则、敢说、敢管、敢于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6.3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的有功人员。
6.4在抢救工伤事故的有功人员。
6.5坚持安全生产,并带动大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成绩突出者。
6.6全年无安全事故的,按八项标准评比突出的队或单位。
6.7以上奖励由项目经理部视情节成绩而定。
本责任书从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及违章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有效期至工程校验完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1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2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3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4条违约责任
4.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嬚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5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6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7条本责任书一式六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承包方环境保护协议书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我公司(甲方)承建的北京石景山五里坨项目垃圾清运 项目按分承包合同要求为分承包规定的施工条件。
二、乙方为运输分承包方:是
1、在运输化学品,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分承包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规定;
a)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b)碰撞、互相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装配限制和混合装运;
c)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d)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e)必须办理必备应急措施和方法。
2、并遵守下述要求:
a)加强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b)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冲洗车辆;
c)对漏油的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d)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鸣笛;
e)施工现场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三、乙方为建筑施工分承包方:是
1、承包方(乙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建筑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分承包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2、分承包方要保护施工周围现场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3、分承包方要防止或减轻粉尘、振动噪声等对社区污染和危害。
4、分承包方要合理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气物。
5、建筑工程竣工后,分承包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6、如果分承包方有食堂、生活区,应严格遵守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
四、如以上分承包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分承包方自行承担。
五、双方如有其它约定另附。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分包月度结算补充协议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进一步完善双方的过程结算工作,甲乙双方在签订主合同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补充协议,除本补充协议所涉及内容外,其他均执行主合同。
一、甲乙双方在施工图出具后10天内,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的分类及格式报送《预算书》给甲方商务部,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审核意见后,必须在3天内提出反馈意见,并组织专人与甲方商务人员进行核对,否则按甲方意见执行。
甲乙双方核对确认后所出的《预算书》作为最终审定结果,结算时如图纸未发生变化不再调整。
乙方在施工图出具后10天内,未按甲方规定的格式上报施工图预算的,或由于乙方原因未核对完成,甲方发书面通知给乙方,从发出书面信息次月开始,甲方对乙方的进行罚款处理,每天罚款100元直到核对完成。
二、甲乙双方在分包合同执行期间均要进行月度结算,分包月度结算是甲乙双方根据合同计价原则,根据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经甲方确认)经过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的月度正式结算。
三、分包月度结算对象为乙方当月完成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工作、合同外工作、设计变更、洽商、预算外签证等各项经甲方确认的工作量。
四、对于正常完成月度结算的,分包工程款支付执行原合同约定;对于不能按要求完成月度结算的,甲方不予支付当月分包工程款,按当地最低工资水平支付乙方劳务费。待乙方完成前期工作的正式结算并且月度结算能够正常完成时,甲方方可按结算结果补齐前期所欠款项,根据原分包合同继续正常支付。
五、分包月度结算资料须有乙方劳务公司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方可正式生效。
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分包月结形象进度签认单
工程名称: | 编 号: | |||
分包名称: | 签认时间: | |||
序号 | 签认项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签认说明 |
签认原因: | ||||
区段工长: | 分包单位负责人: | |||
生产经理: | ||||
执行经理: | ||||
项目经理: |
附件7:
分包月度结算表 | ||||||||
工程名称 | 月结期间 | |||||||
分包单位名称 | 分包合同编号 | |||||||
分包承包主要内容 | 分包合同含 | |||||||
分包月度结算内容 | ||||||||
一、图纸内部分 | ||||||||
完成内容 | 分包完成工程量 | 单位 | 分包合同单价除税(元) | 分包合同单价含税(元) | 本月结算金额除税(元) | 本月结算金额含税(元) | 税金(元) | 备注 |
0 | 0 | 0 | ||||||
0 | 0 | 0 | ||||||
本项结算除税金额大写: | 0 | 0 | 0 | |||||
二、设计变更及洽商部分(后附明细) | ||||||||
编号 | 摘要 | 核定除税金额(元) | 核定含税金额(元) | 税金(元) | 备注 | |||
本项除税小计大写: | ||||||||
三、预算外签证部分(后附明细) | ||||||||
编号 | 摘要 | 核定除税金额(元) | 核定含税金额(元) | 税金(元) | 备注 | |||
本项除税小计大写: | ||||||||
说明:以上所结内容为当月完成的所有预算外签证工作,本结算期间之外任何资料均为无效,如当月未发生预算外签证内容,此项小计处填写零金额。 | ||||||||
四、当月发生奖罚(后附明细) | ||||||||
序号 | 内容 | 奖(罚)金额(元) | 备注 | |||||
本项小计大写: | ||||||||
一~四项合计除税金额大写: | ||||||||
结算双方均确认: | ||||||||
以上结算金额为分包单位在本月所完成全部工作的正式结算金额,包含合同内工作内容及合同外增加工作内容(如有),双方签字确认后即不存在任何争议,本月结算同其他施工期内月度结算汇总后即为最终该分包工程的结算总额。 | ||||||||
分包月度结算确认 | ||||||||
总包方确认 | 分包方确认 | |||||||
结算经办人: | 分包预算负责人: | |||||||
商务经理: | ||||||||
总工: | 分包项目经理: | |||||||
生产经理(机电经理): | ||||||||
项目经理: | (说明:上述人员必需有劳务公司合法授权) | |||||||
备注:以上表格可根据实际结算内容进行加行加列;如有换页,需在每项小计处签字;对于没有发生的项目,在小计处填写零金额。 |
附件8:
分包月度资金会签单
编号:
工程名称 | 分包名称 | ||
项目工程部 | |||
项目安全部 | |||
项目质检部 | |||
项目材料部 | |||
项目技术部 | |||
劳务管理员 | |||
备注:应签明工程进度及完成情况,是否有工程遗留项,安全文明及工程质量,材料节超,周转材料及机械的租赁情况、奖罚情况等方面的鉴定和处理意见,项目资料员应签明资料移交情况,会签完成返回商务部,否则不予支付工程款。 |
附件9:
分包完工签认单
工 程 名 称: | 编 号: | |||
分包单位名称: | 时 间: | |||
序号 | 已完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 部位 | 工长确认完工签字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生产经理或机电经理(签字): 日 期: | ||||
执行经理(签字): 日 期: | ||||
项目经理(签字): 日 期: |
附件10: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结算会签单
编号:
工程名称 | 分包名称 | ||
区段工长 | |||
项目安全部 | |||
项目质检部 | |||
项目材料部 | |||
项目技术部 | |||
项目商务部 | |||
项目生产经理 | |||
项目执行经理 | |||
项目总工程师 | |||
项目商务经理 | |||
项目经理 | |||
备注:应签明工程进度及完成情况,是否有工程遗留项,安全文明及工程质量,材料节超,周转材料及机械的租赁情况、奖罚情况等方面的鉴定和处理意见,项目资料员应签明资料移交情况。(: |
附件11:
分包完工结算审批单
编号:项目-
工程名称 | 审批单编号 (合同编号) | |||
分包单位名称 | 分包工程名称 | |||
合同除税额 含补充协议(元) | 合同含税额 含补充协议(元) | |||
分包申报含税 结算金额(元) | 项目申报含税 结算金额(元) | |||
项目部审核意见 | 预算人员审核意见及结果 | 经办人: 日期: | ||
生产经理 (机电经理) | 负责人: 日期: | |||
项目总工 | 负责人: 日期: | |||
商务经理 | 负责人: 日期: | |||
项目经理 | 负责人: 日期: | |||
公司审核意见 | (直)经济管理部审核意见及结果 | 负责人: 日期: | ||
直营部总经 | 负责人: 日期: | |||
总包单位与 分包单位共同确认结算金额 | 最终含税结算额: 大写(人民币): 其中 :税额: 分包工程保修金金额(含税): 分包工程保修期: 分包单位签字盖章: 总包单位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
注:1、最终结算额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的共同确认结算金额为准。 本审批单一式四份。
2、最终结算额包含该合同项下同双方权利、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3、本结算单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过程月度结算单自动失效,以本结算单为准。
标签: 垃圾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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