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吉县天荒坪镇路灯设施养护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关于安吉县天荒坪镇路灯设施养护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安吉县天荒坪镇人民政府就《安吉县天荒坪镇路灯设施维修养护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磋商编号:JCCS2019-047
二、磋商项目:安吉县天荒坪镇路灯设施维修养护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采购内容与要求:
序号 | 服务名称 | 项目概况及主要服务内容 | 数量 | 预算 |
1 | 路灯维保养护 | 主要道路及小街小巷路灯设施和路灯工程设施的维修和养护,包括整杆路灯的灯杆及杆内线路、继电器、灯盘、灯具含光源、控制系统等设施的维护,确保路灯设施的正常运行。 | 单头灯430只,双头灯60只,高杆灯4只(6灯头),球场灯20只(双头),光源灯36只,中华灯5只 | 10万元/年 |
2 | 零星维修工程 | 地下埋设的和空中架设的电缆、线路管道、配电柜等的日常零星维修。 | 按实调整 | 10万元/年 |
注 | 1、本项目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 2、每年预算金额约20.00万元,2年合计预算40.00万元。 3、路灯维保年控制价为10万元;零星维修工程要求供应商按工程下浮率报价,工程结算价款=审计单位审核认定的预算标准价×(1-下浮率)。 |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禁止转包。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发售时间:2019年6月6日至2019年6月14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发售地点:安吉县递铺镇云鸿东路68-70号(云鸿铭楼)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如邮寄报名的,应事先联系代理公司。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19年6月18日下午14:30时。
九、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99号安吉商会大厦A座7楼)。
十、投标保证金:
本次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0元。缴纳时间应于磋商前到账,可用银行汇款、网银汇款等方式,保证金缴入:
帐户名称: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浙江省安吉县支行
十一、本次采购有关信息刊登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www.zjzfcg.gov.cn/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ajztb.com/
十二、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磋商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和投诉需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中“下载专区”内下载,质疑时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3、供应商购买标书及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A、报名表(格式见公告附件);
B、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复印件一份;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格式见公告附件)。
D、符合条件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可以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供应商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缴纳证明等有效证明出席)。
5、报名时间截止后,不接收任何形式的报名。不接收未报名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十三、采购代理费用:
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十四、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磋商时随带,供磋商小组审查。
十五、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十六、采购人、采购监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安吉县天荒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付工联系电话:138*****104
2、采购代理机构: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秋联系电话:****-*******传真:****-*******
地址:安吉县递铺镇云鸿东路68-70号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地址:湖州市安吉县胜利东路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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