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1线TM+玻璃纤维智能工厂项目联合厂房噪声治理
F11线TM+玻璃纤维智能工厂项目联合厂房噪声治理
F11线TM+玻璃纤维智能工厂项目联合厂房噪声治理比选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F11线TM+玻璃纤维智能工厂项目联合厂房噪声治理比选采购”已由重庆市 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备案(备案证号:2018-500115-30-03-042298),比选人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F11线TM+玻璃纤维智能工厂项目联合厂房噪声治理进行公开比选,特邀有兴趣的潜在单位参与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名称:F11线TM+玻璃纤维智能工厂项目联合厂房噪声治理
2.2比选范围:
序号 | 地点/设备名称 | 噪音检测值 | 影响范围 | 要求治理后 噪音值 | |
4月21日 | 5月11日 | ||||
1 | 空压站 | 104.9 | 101.7 | 现场作业人员以及7.5米通道过往行人 | 7.5米通道<85dB |
2 | 池窑二次换热风机 (两台) | 95.3 | 95 | 浸润剂配制与池窑作业人员 | 现场<85dB |
3 | 工艺循环水水泵房 | 97.2 | 95.8 | 现场作业人员 | 现场噪音<85dB |
4 | 均化罗茨风机 | 96.4 | 控制室操作人员 | 现场噪声<85 dB |
2.3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通过预验收。
2.4项目地点: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F11线玻璃纤维智能工厂项目施工现场。
2.5 该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人民币45万元,所有单位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该最高限价的范围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款、安装调试费、包装费、上车费、运费、卸货费、运输保险费、13%增值税专用发票)
2.6付款方式:无预付款,合同签订即生效;设备(部件)运到买方现场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支付总货款的60%;设备(部件)安装调试完毕,并经72小时连续试运行,通过预验收后支付总货款的30%,卖方同时出俱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总货款的10%作为质保金,考核12个月后支付。
3. 比选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比选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在中国境内合法工商登记;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卖出价为准折算);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与比选设备(部件)的生产、销售和安装相应的经营范围;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期限内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2近两年有2个以上类似业绩。
4. 比选规则
4.1比选文件要求密封,并加盖比选单位公章;
4.2比选人应根据自身实力和对比选文件技术参数的理解,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方案、效果图、声学计算过程、施工图纸、详细的设备单价、数量及总价;
4.3比选报价货币为人民币(RMB),应包含设备(部件)款、税金、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安装费等一切费用;
5.比选办法
本次必选采用综合比选办法。
6.比选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北京时间 2019 年 6月 5日至 2019 年 6月 11 日,每日9:00时11点30份,下午1点30至17:00时报名、购买比选文件(节假日不休)。
7. 比选文件的递交
7.1 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 6 月11 日下午17 时 00 分;递交地点为:重庆市大渡口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事业部(办公楼三楼)。
7.2 比选时间:同比选截止时间。
7.3 比选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渡口本部。
7.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文件,比选单位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cpicfiber.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B区
联 系 人:马老师 ,刘小姐
联 系 电 话:023-68157749
10. 附件
技术规范书
1总则
1、所有比选文件和资料及图纸均应按技术要求进行编制和提供。
2、 整体降噪方案应能满足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性能要求。
3、整体降噪材料及设备应能在本技术要求规定的所在现场条件下正常运行。
4、F11线TM+玻璃纤维智能工厂项目联合厂房噪声治理应严格遵循本技术要求中涉及的标准和规范以及其他有效文件的要求。对于本技术要求与相关规范、数据表、标准和规范之间的矛盾,供货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在澄清、讨论和决定之后开展工作。对于出现矛盾的条款,应遵循最严格的要求。
2技术要求
2.1 供货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1、空压站百叶窗处降噪消音设施布置尺寸13000mm*3300mm*1000mm;
2、空压机站排气消音器处消音设施布置尺寸10000mm*1000mm*2000mm;
3、循环水泵房消音门布置尺寸2500mm*2500mm,隔声窗布置尺寸1500mm *1500mm;
4、换热风机室内消音降噪设施布置尺寸8000mm*2500mm*3500mm;
5、换热风机室外消音降噪设施布置尺寸6000mm*1500mm*1200mm;
6、均化罗茨风机消音降噪设施布置尺寸3000mm *3000mm *2500mm,布置两处。
7、各处管道隔声包裹布置面积约120m2;
2.2噪声控制
1、降噪要求:
满足比选范围中的相关噪声要求。
2、降噪设施材料要求:
(1)吸隔声板材料要求如下:
吸隔声板面板:不低于1.5mm厚镀锌板,喷塑,喷涂厚度不小于60μm。
吸隔声板骨架:采用不低于1.5mm镀锌板折制,骨架间距≤600mm*600mm,喷塑,喷涂厚度不小于60μm。
吸隔声板吸声材料:离心玻璃棉板,其容重不小于32kg/m3,含水率应不大于1%,质量吸湿率应不大于5%,憎水率应不小于98%。且应流阻适当,孔隙均匀,有较高的吸声性能和化学稳定性。离心玻璃棉允许容重误差应不超过±5%,含杂质量不大于3%,吸声系数NRC≥0.95。
吸隔声板孔板:采用不低于1.0mm铝合金孔板,穿孔率23%,孔径φ3mm,喷塑处理,喷涂厚度不小于60μm。
(2)吸隔声门:吸隔声门采用钢质隔声门,厚度不小于100mm,门板厚度不低于1.5mm镀锌板,孔板厚度不低于1.0mm铝合金孔板。
(3)通风消声器:面板不小于1.0mm铝合金孔板,骨架不低于1.5mm,其阻损失不高于30Pa。
(4)隔声窗:采用6+9A+6双层中空玻璃隔声窗,窗型材采用50铝型材。
(5)管道包裹:厚度不低于50mm。
2.3结构要求
吸隔声板厚度不小于100mm,其重量不高于25kg/㎡。
2、降噪设施外观颜色由业主/买方确定,业主/买方提供色标。
2.4热工要求
1、降噪设施应不影响原有设备的性能。
2、降噪设施应充分考虑原有设备的通风散热。
2.2.5 其它要求
本技术要求针对F11线TM+玻璃纤维智能工厂项目联合厂房噪声治理噪声源主要来自空压机、循环水泵、换热风机、均化罗茨风机产生的噪声,但需考虑周边的综合噪声因素,确保治理后综合噪声达标。
3 检验与性能
3.1供货商应建立一套常规的、有文件记载的质量检查制度,对本产品检验应符合下列条款规定:
a)出厂前供货商根据相关标准进行检验;
b)业主/买方根据相关标准及合同进行检验;
c)有关质检、环保、安全等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检验。
3.2 除了业主/买方规定要进行的见证试验项目外,在产品的整个制造过程中的任何时刻,业主/买方可以到制造厂对所订购的产品材料、制造和包装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供货商应负责向业主/买方提供加工和装配用的全部图纸资料,检验工具和装备、产品制造和检验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利于进行检查工作。
3.3 检验项目和试验内容
材料的检验和试验;
产品尺寸检验和外观检验;
涂漆和装运准备;
在制造厂按相关的标准测试方法对产品进行性能测试;
投标人认为需要进行的其他检验项目和试验内容。
4 项目验收
本项目完成后须邀请第三方单位(拥有CMA/CNAS资质的)或当地环保局进行噪声验收并提供验收报告,费用包含在比选报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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