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山街道丰山村"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招标公告
秦山街道丰山村"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招标公告
海盐县秦山街道丰山村"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盐县秦山街道丰山村"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盐发改农经【2019】21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盐县秦山街道丰山村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由街道、村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实施范围以丰山村黄家山、小北山村庄为重点打造区域。
2.2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有临水驿站、立面改造、门头改造、道路提升、河风信步、古树节点等。
2.3概算投资(工程费用):469.73万元。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海盐县秦山街道丰山村"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条款所包含的相关施工范围与内容。
2.6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项目主管或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7日09时00分至2019年6月23日17时00分,通过“海盐县门户网站业务办理平台(http://www.haiyan.gov.cn/col/col*******/index.html)上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投标人须完成建设工程企业注册),并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进行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4.2请投标人在中标公示前将相关信息录入嘉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IC卡管理系统。预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刷IC卡,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查询拟派项目经理IC卡的锁定情况。出现以下情况:预中标单位IC卡无效或拟派项目经理承接项目过多或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的,取消预中标资格,同时列入投标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现场踏勘时间:/ ;地点:/ 。
5.2投标预备会时间:/ ;地点:/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9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日1个工作日前到账,具体到账时间以系统确认为准。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6月27日9时30分,地点为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http://www.zjzwfw.gov.cn)发布。投标单位登录入口和企业注册请在海盐县门户网站业务办理平台(http://www.haiyan.gov.cn/col/col*******/index.html)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秦山街道丰山村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秦山街道丰山村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兴业路189号温州大厦B座7楼
邮编:314300邮编:314300
联系人:马惠良联系人:王佳娓
电话:139*****779电话:****-********
传真:/传真:****-********
2019年6月6日
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施工” |
2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有园林项目主管或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提供项目主管资格证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3 | 项目经理施工业绩 | 业绩不作要求。 |
4 | 企业施工业绩 | 自2016年6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投标人承担过2个工程造价在400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①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②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上述①、②项不可缺其中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业绩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必须附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同样不予认可。 |
5 | 流动资金 | / |
6 | 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7 |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8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9 | 无行贿犯罪记录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近3年(2016年6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承诺。如联合体投标的,则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以及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承诺。 |
10 |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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