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小城子道路临时污水管线工程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小城子道路临时污水管线工程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小城子道路临时污水管线工程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长春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6月10日09:1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6月10日09:00至2019年06月14日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长春市朝阳区清华路君子大厦308室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7月01日13:30 | ||
开标地点 | 长春名门海航大酒店四楼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120.1211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杜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春市宽城区凯旋北路738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珩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朝阳区清华路君子大厦308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杜女士、****-******** | ||
附件: | |||
附件1 | ********38E7709B34959"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下载">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小城子道路临时污水管线工程招标公告.docx |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小城子道路临时污水管线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小城子道路临时污水管线工程
项目编号:TAHP-CC-2019-0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凯旋北路7388号
联系方式:王珩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杜女士、****-********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清华路君子大厦30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1 项目名称: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小城子道路临时污水管线工程
2.2 标段划分:一标段: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小城子道路临时污水管线工程施工;二标段: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小城子道路临时污水管线工程监理。
2.3工程内容:新建污水截流设施1座,临时污水管线763.146米。
2.4招标(监理)范围:一标段:施工图纸标识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二标段: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5建设地点:长春市宽城经济开发区小城子与北兴路交汇。
2.6计划工期: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8月6日,共30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相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之日止(如施工工期延长的,施工和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均顺延且不增加监理费用))。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质量控制目标:按照国标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监理规范要求完成监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9采购预算:*******.00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121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6月10日 09:00至2019年06月1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朝阳区清华路君子大厦308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01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7月01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名门海航大酒店四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6年-2018)至少完成过一项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一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3.3 二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4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且不亏损(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6年-2018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8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即可);
3.5拒绝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外省入吉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9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需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备案,且应无在建工程;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附参保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2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3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号)。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报名;
3.14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5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16投标人须提交经法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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