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新园路延长线工程(一期)澄清公告
柳州市新园路延长线工程(一期)澄清公告
各投标单位:
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1、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的专用合同条款第30条更正为:“本项目优先使用发包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质量合格的不高于市场价的钢材、商品混凝土。”且增加第31条:“双方未尽事宜,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协商解决。”
2、由于本项目已移交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备案,项目监督部门为: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联系电话:****-*******。项目编号为:2019北部-010。
相应条款相应改变,其余条款不变。
广西柳州市北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6月6日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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