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有毒有害垃圾处置(标段编号:LXCG2019013)单一来源采购(第3次)
利辛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有毒有害垃圾处置(标段编号:LXCG2019013)单一来源采购(第3次)
利辛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有毒有害垃圾处置 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函项目编号:LXCG*******号
尊敬的供应商:
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 利辛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委托,将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 利辛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有毒有害垃圾处置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1、供应商就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的服务及相关要求,在 2019 年 6 月13 日 15:00 时前往本中心,就有关技术、服务、报价等内容进行谈判。
2、谈判小组和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投标人,下同)就相关采购要求进行谈判,谈判包括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商务谈判共进行两轮谈判,在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前提下,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供应商可以不对本中心的采购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3、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该报价包括本项目服务费用和所有相关税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资格要求: (1)企业必须具有省级(含)以上环保部门批准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同时在国家环保部门备案。
(2)企业必须具有“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
3、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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