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坎头水库配套工程(渠道及防汛道路)施工招标公告

申坎头水库配套工程(渠道及防汛道路)施工招标公告

宁海县越溪乡申坎头水库配套工程(渠道及防汛道路)施工招标

工程名称:宁海县越溪乡申坎头水库配套工程(渠道及防汛道路)

工程地点:宁海县越溪乡境内

建设规模:申坎头水库总库容108.45万m3,规模为小(1)型,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水库大坝级别为4级。洪水标准按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

发包范围:1、渠道;2、防汛道路;3、交通桥;4、跌水等。

工程预算:约90万元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企业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自2005年11月至今具有类似工程【指水库工程或渠道工程,下同】业绩,无不良行为【执行浙水建(2010)33号文件《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

项目负责人要求:持有水利水电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或浙江省水利施工企业叁级项目经理聘用资质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在类似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执行浙水建(2010)33号文件《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

技术负责人要求:水利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在类似工程中担任技术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执行浙水建(2010)33号文件《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 20 日起

报名时间:2010年12月 23 日8∶00~11∶00,13:30~16∶00

报名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中路138号5楼)

报名须知:根据宁波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甬水建[2007]22号文规定,有意向参加本工程报名的投标单位及其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在市(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市(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登记情况在宁波市水利网站上公布。具体办理手续见相关网站或咨询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报名时由交易员凭IC卡(IC卡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咨询电话****-********)及身份证原件提交以下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原件核对后归还):

1、企业在宁波市(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网上信息登记的首页内容(即企业基本情况表,可网上下载,不需原件)。

2、根据浙水建〔2009〕51 号文规定,外地进浙单位在进浙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应当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

3、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自2005年11月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指水库工程或渠道工程),必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可以是复印件)、工程验收质量评定报告书(必须以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价、监督意见为依据。若工程规模无法直接认定的,应当以相关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复和竣工图纸为依据)。

4、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6、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上述资料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送至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中路138号),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

资格审查期间一旦发现资料造假,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对公司和投标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进行网上公示。

其他要求:

1、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红章),投标文件所提交的人员资料需与报名时所提交的人员资料一致,否则,投标作废。

2、报名单位需留下24小时有效的联系电话与传真,否则后果自负。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以总公司名义,分公司不受理)须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提交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交纳帐户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帐号:****************7。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

4、执行宁资交管办【2010】8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单位中标资格。

本招标工程项目实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全部进入投标,并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此邀请书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对未选中的投标申请人,不作任何解释。

招 标 人:宁海县越溪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50号

联 系 人:周先生 孙女士

电 话:0571-****************

传 真:057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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