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和废弃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废弃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和废弃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海宁市黄湾镇金鑫、兴业废弃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和黄湾镇万安石料废弃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第二次)
建设单位 | 海宁黄湾镇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 ||
工程名称 | 海宁市黄湾镇金鑫、兴业废弃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和黄湾镇万安石料废弃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监理 | ||
报名资料 |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1、报名单位介绍信;2、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5、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盖公章。同时购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治理方案工本费1000元)。 | ||
工程地点 | 海宁市黄湾镇 | ||
工程规模 | 金鑫、兴业治理总面积约184660m2。 万安治理区总面积约106614m2 |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
工期要求 | 施工时的监理服务期24个月,其中万安治理区施工时的监理服务期18个月。 | ||
资质要求 | 具有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 | ||
联系地址 | 海宁市建设大楼五楼西连廊 | ||
报名地址 |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宁市行政中心对面、建设大楼附楼) | ||
截止时间 | 报名时间:2010年 12 月22 日~2010年 12 月28 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双休日除外) | ||
发包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编号 | |
联系人 | 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3 | 总监理工程师 资格 | 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总监注册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4 |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业绩 | 2007年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至少监理过1个及以上废弃矿区治理工程。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
5 | 企业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 2007年以来至少监理过1个及以上废弃矿区治理工程,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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