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重要航段海事监管工作船码头招标公告

内河重要航段海事监管工作船码头招标公告

关于延长江门睦洲等三处内河重要航段海事监管工作船码头投标报名的公告


2.1项目名称:江门睦洲等三处内河重要航段海事监管工作船码头
2.2工程地点: 江门睦洲、广州西洲、东莞麻涌
2.3工程建设规模: 浮码头3座,配套建设相关土建工程及供水、供电、照明、消防、通信等设施
2.4招标范围: 码头及土建、安装 (招标专业)的施工,包括由 中交四航局港湾工程设计院 (设计单位名称)设计的 江门睦洲等三处内河重要航段海事监管工作船码头 (项目名称)本次招标图纸显示的全部工程。本项目分为3个标段,江门睦洲为1标段,广州西洲为2标段,东莞麻涌为3标段。
2.5项目总投资: 人民币675万元
2.6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上限:1标段江门睦洲: 人民币 349 万元;2标段广州西洲:人民币 143 万元,3标段东莞麻涌:人民币 183 万元。
2.7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无 。
3.3每名投标人可参投全部三个标段,也可只投其中的一个或两个标段。参投多个标段的投标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可中取所有的标段或其中的一个。中取多个标段的投标人应保证能够严格按工期完成所有工程内容,并保证中取的各标段能够同时开工,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
3.4投标人必须具有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
3.5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具备 中级 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的 1 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报名时及中标后,该项目经理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7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具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当场核验原件);
(4) 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 项目经理的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12 月 20 日至2010年 12 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 广州市流花路85号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 (买标书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居民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收或不接受)邮购。
4.4 若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五人,招标人将依法延长公告时间或重新招标。
招 标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 海事局
地 址: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20号
联 系 人: 刘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
地 址: 广州市流花路85号
联 系 人: 李生、何生
电 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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