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总队侦查取证设备招标公告

经侦总队侦查取证设备招标公告

YC********5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侦查取证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省招标采购局受云南省公安厅的委托,对经侦总队侦查取证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YC********5;

2.2 招标内容:采购清单如下,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项 目

数量

单位

1

摄像头

179

2

便携式打印机

179

3

笔记本电脑

179

说明:投标人必须对上述产品整体进行投标,不得缺项、漏项。

2.3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月内,昆明集中验货后放各地。

2.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5★本次谈判“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序号第 2、3项的货物只接受列入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投标人必须选报当期“节能清单”中所列产品,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所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单页复印件一份,并标注具体型号。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评标时不再进行对应的加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 年12月22日至 2010 年12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市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科发路与科高路交叉口)交易大厦6楼云南省招标采购局合同处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150 元,售后不退。如需电子版招标文件,请自带U盘拷贝。

4.3外地汇款购买招标文件的,请在银行汇款附言中注明该项目招标编号、邮箱地址、联系人、传真及手机号码。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汇款后2日内以电子邮件发送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13日09时30分,地点为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科发路与科高路交叉口)交易大厦2楼开标厅5号。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科发路与科高路交叉口)交易大厦2楼开标厅5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省公安厅

联系人:谢蓁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省招标采购局

联 系 人:胡建昆 华静昆

联系电话:****-******* *******

传 真:****-*******

地 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科发路与科高路交叉口)交易大厦6楼合同处

邮政编码:650106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市西市区支行

账 号:****************003

2010年12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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