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胸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结核病防治研究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胸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结核病防治研究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 招标项目编号:新西招字[2019]ZC050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第一包:

运动心肺功能测试系统

1

138

详见招标文件


下肢床旁康复车

1

12

膈肌起搏器

2

10

深层肌肉振动仪

1

4.5

心肺运动训练套件

1组十件

10

/

第二包:

胰岛素泵

2

7.6

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包:

关节镜

1

10

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包:

转运平车

1

3

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包:

电切镜(腹腔镜持针器2个、直角腹腔镜结扎钳)

1

12.3

详见招标文件


膀胱镜

1

6

第六包

全自动特殊染色仪

1

4.98

详见招标文件


第七包

动态心电记录盒

4

8

详见招标文件


动态血压记录盒

4

8

第八包

移动式消毒机

2

2

详见招标文件


离心机

1

7

CO测试仪(戒烟门诊)

1

1.57

第九包

监护仪呼末二氧化碳模块

1

2.5

详见招标文件


转运床

2

2

铲式担架

2

0.6

医用喉镜

3

2.8

血液加温仪

1

5

第十包

支气管镜套管

1

2

详见招标文件


软性冷冻探针

1

5

第十一包

生物安全柜

1

5

详见招标文件


第十二包

3M LED彩色诊断显示器

3

15

详见招标文件


第十三包

全自动组织脱水机

1

4.9

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出具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3)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副本原件;

4)如果是医疗设备须提供所投医疗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投标时须出具加盖生产企业鲜章的复印件);

5)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网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网页盖投标单位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19-06-11至2019-06-17

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3.标书售价(元):200.00元/包(现金购买)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所投医疗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企业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网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网页盖投标单位公章(以上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六、 投标截止时间:2019-07-02 11:00:00

七、 投标地址: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八、 开标时间:2019-07-02 11:00:00

九、 开标地址: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标项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交付方式

备注

1

第一包

34000

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奇台路支行

********9707

电汇

行号:********7105

2

第二包

1400

3

第三包

2000

4

第四包

600

5

第五包

3600

6

第六包

800

7

第七包

3000

8

第八包

2000

9

第九包

2400

10

第十包

1400

11

第十一包

1000

12

第十二包

3000

13

第十三包

800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87号令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静王新荣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2、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胸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结核病防治研究所)

联系人:周毅

联系电话:136*****21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正勇

监督投诉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设备 研究所 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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