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19-2788]广州开发区工业品展示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JG2019-2788]广州开发区工业品展示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广州开发区工业品展示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440112-72-03-022170)批准,黄埔文化(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广州开发区工业品展示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开发区工业品展示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黄埔文化(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133*****37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93号科学城商业广场A5栋一楼
四、项目概况、建设规模:广州开发区工业品展示馆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100平方米,具体内容包含装修工程、出入口改造工程、展陈设备及展陈内容、以及附属配套工程等。
计划工期:总工期60日历天,其中:
设计工期: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经发包人批准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及概算经发包人批准后6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3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订。
施工工期:45日历天。
包含工程设计各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工程设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求,负责广州开发区工业品展示馆项目装修工程、出入口改造工程、展陈设备及展陈内容、以及附属配套工程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2.1.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1.2设计其他服务: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
2.1.3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2.1施工内容包括:
(1)原展示馆场地装修工程、出入口改造工程、展陈设备及展陈内容、以及附属配套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2)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编制、审核及审计工作;
(3)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4)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5)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6)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2.2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应达到建设部最新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相应的要求,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公告发布、投标报名、接收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到及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9年 6 月11日至2019年7 月 3 日10时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报名开始时间:2019年7 月3日9 时0 分;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7月3日10时0分。
3、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9年 7月3日10 时0分至2019年7月 3日11时 0分。
4、开标时间:2019年 7月3日 10 时0 分。
5、投标报名、接收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到、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区交易部(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注:1)项目负责人需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现场签到,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报名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到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及递交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3、投标担保及招标文件费:
(1)投标担保:3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由主办方单位基本户转出。
(2)招标文件费为500元,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款依据。
(3)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如未按第八条第2点要求递交资料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填写的拟报名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需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5.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5.2施工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注:①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在有效期内)的投标单位允许同时承担设计和施工任务。
③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
6.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在报名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6.2设计负责人的人员为:具备室内设计或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资格;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7、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专职安全人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10.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单位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0.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10.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0.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
12、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hp/jzhdblxwjl/zwzt_list.shtml)公布名单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第2号令)第四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书面资料一览表》中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其他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费用。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941万元(其中: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人民币98万元;施工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43万元)。
2、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投标的设计方案总造价不得超过投资限额。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设计费最终结算以招标人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3、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的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自行设计方案编制投标报价。中标后,中标单位根据经审定的方案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并配合招标人对预算的编制、审核工作,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按合同专用条款第23条调整后作为施工进度款支付及结算的依据。送审施工图预算不得高于建安费施工投标最高投标限价。
5、项目在施工阶段,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设计及施工调整、设计和施工最终造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6、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黄埔文化(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异议受理电话:***-********;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87号科学城商业广场A2栋9楼。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招 标 人:黄埔文化(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9年6月6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书面资料一览表序 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提交资料要求 |
1 | 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施工部分 | |||
2 | 企业营业执照(施工单位)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3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须提交主办方的书面资料 | |
4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须提交主办方的书面资料 | |
5 | 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单位)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6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7 |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或延续注册成功的临时建造师的注册证书信息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8 | 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须提交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
9 |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须提交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
11 |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设计部分 | |||
12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设计单位)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3 |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设计单位)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4 |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复印件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5 |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设计单位请自行删除第四、六、七、八条)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其他部分 | |||
16 | 企业诚信档案(联合体各方) | 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查询 | |
17 |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 | 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hp/jzhdblxwjl/list.shtml)公布名单为准。 |
注:1、本表在编制投标时应附于投标文件内的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2、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
3、以上资料除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投标人申请人声明需联合体各方独自签字盖章外,其余资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公章即可。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开发区工业品展示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单位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工方负责人签字:
施工方技术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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