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空气净化系统过滤器供应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空气净化系统过滤器供应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空气净化系统过滤器供应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ZCZB-2019-A-195
二、项目内容 三、项目预算7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按照现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六)按照现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实质性要求(一)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资信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2017或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06月10日至06月17日,每日上午8:30--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广州道496号塘沽地热试验研究中心二楼财务室)。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供应商现场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1份)、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磋商文件的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300元(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踏勘现场时间和地点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及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06月21日下午15:15-15:30,15:30截止收取响应文件。
2. 磋商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06月21日下午15:30。
3. 磋商地点: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广州道496号塘沽地热试验研究中心二楼)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联系人: 孙石柱
2.联系方式:***-********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杭州道90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贾鑫 ***-********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广州道496号塘沽地热试验研究中心二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孙石柱***-********
4.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及账号:
开户行:天津银行杭州道支行
行号:********0696
名称: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十二、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人、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供应商需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三、公告期限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2019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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